宁乡东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根据湘发改环资[2013]956号、长发改[2012]496号批准建设,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组织对宁乡东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乡东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招标编号:CSXZ2015-102
3、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及自筹
4、项目基本概况:本项目位于宁乡金洲新区西北部沩水河南岸的金洲镇沩桥村境内。包括粗格栅井、污水提升泵站、细格砂井、沉砂池、水解酸化池、A/A/0生化池、回流剩余污泥泵站、二沉池、紫外光消毒池、仪表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调整池、污泥脱水间、加药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事故池等的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5、招标范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6、标段划分:1个标段;
7、交货地点:宁乡东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指定安装地点;
8、交货与安装工期: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为准);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9、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污水处理设备相关的制造、安装、维修规范、标准及规定等;
10、保修期: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2年,质保期从运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设备安装单位须具备下列资质: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⑶拟任设备安装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⑷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取得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⑸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员岗位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⑹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公告发布后无在建工程证明并须提供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
⑺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15年5月~10月) 的社保证明资料及社保官方查询网址,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账户设置了密码的,还应当提供密码;
2、设备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设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⑴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
⑵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税务登记证》、有效《社保登记证》(或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⑶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⑸提供有效《银行开户许可证》;
⑹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证(或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⑺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书写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本项目接受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设备供应商参加投标,也允许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设备供应商组织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⑴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
⑵联合体双方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单位;
⑶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人、参与人,以及双方的责、权、利。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除外),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经初步审查,凡符合招标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单位可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每天8:3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设备安装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招标公告第二条所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壹套到长沙新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89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整,截止时间以后不接受购买申请。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金洲新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分局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宁乡金洲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800165052920018
注:请在“款项来源”注明项目名称。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宁乡东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6、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五、资格审查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及设备安装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并递交由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原件、廉洁承诺书原件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否则招标人不受理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以前;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洲新区金洲大道东碧桂园·山湖城商业街二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八、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备案及监督机构为:金洲新区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981888。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金洲新区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13507319705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新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89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胡女士
邮 编:410600
电 话:0731-87855457 15802651666 15274936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