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城区给水管网改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投资[2012]542号文、贺发改投资[2012]54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贺州市富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占20%,业主自筹占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贺州市站前大道、光明大道(站前大道~八达西路)、光明大道(芳林路~南环路)及平安西路。
项目编号: HZZJZB2015服字17号
建设规模:铺设给水管网11.8㎞。
项目概算投资额:人民币约2300万元。
工程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为300日历天,定额工期365天。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为300天(日历日),具体服务期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划分1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项目涉及道路为站前大道、光明大道(站前大道~八达西路)、光明大道(芳林路~南环路)及平安西路,铺设DN200-DN1200给水管及管件等内容的施工阶段监理,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3.2 业绩要求:√有要求。投标人考核期内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备注: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考核期为2012年1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类似工程指市政公用工程(主要为市政供水管网建设监理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或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实地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137812】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方式:由专职投标员刷卡报名。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实地报名者,请于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137812)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15时整,地点为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8.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名称: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贺州市新风街46号
联系电话:0774-5137818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富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贺州市新兴南路56号 地 址:贺州市太兴街112号
联系人: 邱超波 联系人: 钟超清
电 话: 18278420818 电 话:0774-5137805
传 真: 0774-5211030 传 真: 0774-5137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