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庄河市大郑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名称:庄河市大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环境监理
三、工程地址:庄河市大郑镇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总投资额:约29万元
六、工程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1808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619平方米,建设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0吨/日的污水处理厂1座,泵站3座,敷设主干线管线25273米。
七、工期:365个日历日
八、招标范围:大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环境监理。
九、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且在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网登记;
3.无在处罚期的不良记录;
4.项目总监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截至报名前至少3个月(2015年6月至今)的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有效证明和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及真实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保险个人编号;无不良记录,同时应符合辽宁省及大连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的规定。
十、报名要求:
1.投标企业及项目管理班组主要人员开标前须取得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IC卡,尚未办理的请登录《大连市筑信网》(www.dlzhuxin.com)按要求及早办理,外埠企业开标前要求办毕入辽备案手续。
2.开标前,投标单位须按《关于推动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意见》大连建委发(2011)117号文“CA锁办理程序”办理CA锁。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投标保证金管理: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指定的账户。
十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7日8:30时至2015年12月3日16:30时(每日上午8:30时—11:30,下午13:00—至16:30时,公休日除外)。
十二、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11月27日8:30时至2015年12月30日16:30时(每日上午8:30时—11:30,下午13:00—至16:30时,公休日除外)。
十三、建设单位:庄河市大郑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万毅 联系电话:0411-89162306
十四、招标代理: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崔军 联系电话:0411-82707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