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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江县矿山遗留问题重金属污染治理EPC项目(三标段)污水站自控系统采购等招标

发布时间:2015-12-4 11:30:5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招标编号: SXZB-2015-YYHJ1101
   桃江县矿山遗留问题重金属污染治理 EPC 项目已由桃发改行审【 2015 】 82 号批准建设,桃江县环境保护局为本项目的委托业主,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已经招标,现对第三标段桃江硫铁矿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进行招标,计划投资约 600 万元,本次采取 EPC 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 (EPC) 总承包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桃江县矿山遗留问题重金属污染治理 EPC 项目 ( 三标段 )
1.2 建设总造价:
三标段:桃江硫铁矿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本次招标计划投资约 600 万元。
1.3 招标内容:
三标段:桃江硫铁矿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 1 )矿井涌水处理系统建设费:

序号

内容

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单价

小计

1

建、构筑物

1.1

混合反应池

m3

48m3

1.2

石灰料仓

m2

40m2

1.3

曝气池

m3

396m3

1.4

pH 回调池

m3

24m3

1.5

污泥脱水间

m2

80 ㎡

1.6

综合设备间

m2

120 ㎡

1.7

管理用房

m2

30 ㎡

1.8

堆渣防雨棚

m2

300 ㎡

轻钢结构

1.9

标准化排放口

m3

1m3

1.10

设备基础

1 批

1.11

道路

1 批

1.12

土方工程

1 批

1.13

基础处理

1 批

1.14

其它配套土建

1 批

2

主要设备、材料

2.1

pH 在线仪

1 台

带超声波清洗

2.2

石灰传送装置

1 套

N=1.5kw

2.3

石灰球磨机

1 台

N=11kw

2.4

石灰乳贮存槽

1 套

Φ4.0* 3.0m

2.5

石灰乳搅拌系统

1 台

N=3kw , n=20-40

2.6

石灰乳投加系统

1 套

2.7

罗茨鼓风机

3 台

N=11kw

2.8

穿孔曝气管

320 米

2.9

加药混合槽

1 套

2.10

PAM 溶药装置

1 套

N=1.5kw

2.11

PAM 加药系统

1 套

N=1.5kw

2.12

辐流式沉淀器

1 座

Ф12* 5.0m

2.13

中心传动刮泥机

1 台

L= 12m

2.14

沉淀器污泥泵

2 台

N=1.5kw

2.15

pH 在线仪

1 台

2.16

浓硫酸贮槽

1 个

10m3

2.17

浓硫酸稀释装置

1 套

2.18

硫酸投加装置

1 套

N=1.5kw

2.19

污泥浓缩池

2 台

Ф4.0* 5.0m

2.20

浓缩池污泥泵

2 台

N=1.5 kw

2.21

带式脱水机

1 台

N=4kw

2.22

PAM+ 溶药装置

1 套

N=1.5kw

2.23

PAM+ 加药系统

1 套

N=1.5kw

2.24

干污泥输送装置

1 套

N=3 kw

2.25

污水站自控系统

1 套

2.26

污水站电控系统

1 套

2.27

水工艺管线

1 批

2.28

气工艺管线

1 批

2.29

工艺阀门

1 批

2.30

电线、电缆

1 批

2.31

各类支架

1 批

2.32

PH 在线监测

1 批

2.33

供变电设施

1 批

2.34

以上小计

1 项

2.35

安装调试费用

1 项

2.36

变压器

1 台

50 千伏安

( 2 )治理费用:

时间

项目

废水量(万 m ³ / 年)

小计(万元 / 年)

备注

第一年

设施维修

按设备总价 1% 计

药剂消耗

87.60

电费消耗

--

人工费

--

其它

--

第二年

设施维修

按设备总价 2% 计

药剂消耗

65.70

电费消耗

--

人工费

--

其它

--

第三年

设施维修

按设备总价 3% 计

药剂消耗

43.80

电费消耗

--

人工费

--

其它

--

第四年

设施维修

按设备总价 3% 计

药剂消耗

21.90

电费消耗

--

人工费

--

其它

--

说明:涌水量按每年 25% 递减计算,废水药剂用量及设备运行时间类推。

( 3 )勘察设计费。
1.4 计划工期:暂定 180 日历天,计划 2015 年 12 月开工。
1.5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工业废水处理运营等其他相关服务。
1.6 运营期限:本项目污水处理运营时间暂定为四年。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 [2010]136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
2.2 同时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业废水处理运营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2.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
2.4 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环保工程相关专业: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生态治理、化工专业、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
2.5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资料费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120000.00 ),招标文件资料费金额为肆佰元整(¥ 400.00 ),共计壹拾贰万零肆佰元整(¥ 120400.00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资料费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资料费到账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00 前(北京时间 , 以银行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
  开户账号: 8704 1240 0177 9756 0012
提交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 “ 桃江县重金属污染治理第三标段 ” 的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资料费,如果没注明是 “ 桃江县重金属污染治理第三标段 ” 的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资料费,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 ( 北京时间 , 下同 ) 登录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jyw.taojiang.gov.cn )下载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下载有疑问请联系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37-8788106 ) ;
4.2 技术方案一套在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购买地点: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桃江县委党校院内) ; 购买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的有效工作日内 ; 技术方案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
4.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7 : 00 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tjggzyjy@163.com ,过期不予受理 ;
4.4 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 12 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答疑专区 ” 发布,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 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5 年 12 月 25 日 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至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桃江县委党校院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邮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 按照湘建建【 2013 】 282 号文件规定,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桃江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
7.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7.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
 7.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7.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 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 ……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7.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 “ 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
7.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7.6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
7.7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7.8 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取得新建污水处理厂等相关设施的土地租赁权,同时必须具有囤积废渣的场所 ( 提供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租赁意向书等书面证明材料)。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桃江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308 号华盛世纪新城 25 栋 201#
联 系人: 黄冰
电    话: 15007370066    0731-85135397
传    真: 0737-226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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