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FNLS 【 2015 】 5 号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羊寨镇北沙社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羊寨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 羊寨镇北沙社区三组
2.2 工程规模: 占地 800 平方米,主要建设日处理 200 吨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并配套建设主管网 3 公里。
2.3 预算价: 230 万元;
2.4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FNLS 【 2015 】 5 号 |
阜宁县羊寨镇北沙社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 |
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工程 |
90 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三级及其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标准。
3.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二级及其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资质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
3.7 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3.8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8.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8.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8.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9 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0 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暂停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即日起 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 18 : 00 (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 592 号审计局大楼)一楼大厅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联系电话: 0515-89791601 );
3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 / 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肆 万元;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 5%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七 . 招标最高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 200 万元
八、付款方式:
1 、项目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合同价款的 50% ;
2 、项目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七日内,且经审计部门审核,付审核价款的 30% ;
3 、项目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后七日内,且产品设备质量无问题,售后服务及时到位有效,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九、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宁县羊寨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宁县羊寨镇 地 址: 阜宁县跃进花苑
邮 编: 224400 邮 编: 224400
联 系 人: 姜加兵 联 系 人: 曹力
电 话: 18252262899 电 话: 1802180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