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引江供水通如线供水管道改造工程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为如东县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 资金来源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如东县境内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海启高速、 223 线绕城道路与 223 线交汇处, DN1000 管道 1.6 公里改造。工程造价约 130 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示内容
2.4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5 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2.6 合同估算价:合同估算价约 130 万元
2.7 其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醒:项目负责人不得兼职本项目其他管理岗位) ;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与本工程相关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 (质量员) ; 其中,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必须为 市政 专业。
3.8 其它要求: 自 “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 ” 打印或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自本工程首次开始公告之日起) ;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在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注册报名 系统自行下载, 本工程资料费用为人民币 255.00 元整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地点为: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注册报名 系统。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东县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掘港镇 地 址: 如东县掘港镇朝阳路 4 号
邮 编: 226400 邮 编: 226400
联 系 人:陈真 联 系 人: 郭艳晴
电 话: 0513-84118931 电 话: 13228835568
传 真: / 传 真: 0513-6850008
附件一:
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4.1.1 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 “ 投标人须知 ” 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工期 |
符合招标文件 “ 投标人须知 ” 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招标文件 “ 投标人须知 ” 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 “ 投标人须知 ” 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 “ 投标人须知 ” 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投标权利 |
符合招标文件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的规定 | ||
已标价程量清单 |
符合招标文件 “ 工程量清单 ” 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 “ 工程建设标准 ” 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商务标满分 10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两个评标办法中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方法一: 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 5% (不含 5% )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 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15 家时,依次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直至取最终 5 家)。 评标基准价 =A×K , K ( K 值为 0.95 、 0.96 、 0.97 、 0.98 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在开标现场从上述四个调整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100 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下浮 1% 扣 1 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 1% 扣 2 分(不足 1% 时采用插入法)。 方法二: (1) 投标价平均值 J 的计算: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 ( 五家或五家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 ) 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J 。 (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不高于 J 值且参与了 J 值计算的所有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L 为评标基准价(即:计算 J 时去掉的最低值不再参与 L 的计算); ( 3 )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100 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下浮 1% 扣 1 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 1% 扣 2 分(不足 1% 时采用插入法)。 说明: 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