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问题一: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2014 年度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以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经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并没有限制境外企业参与的规定。因此,我公司认为境外企业如能达到招标人要求也可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答: 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 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2014 年度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以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外资企业不需提供);未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招标人调查发现或接受举报后查实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质疑问题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5条 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提供履约担保,具体事项以正式合同为准。”以及第7条7.4.1款规定“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我公司认为履约担保既然为合同正式条款,就应该在招标时明确履约担保的内容、方式及金额。
答: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5条 履约担保 及第7条7.4.1款规定 修改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并打入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在项目公司成立后,转入项目公司账户用于本项目的实施。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砀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履约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名称:砀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或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北路支行
行号: 402374200017
帐号:20000298555910300000018
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