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3条履约担保(原内容):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现变更为: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执行30%的综合保证金(中标后20%转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转为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15条项目风险保证金(原内容):风险保证金的金额:工程招标控制价的30%人民币。现变更为:风险保证金的金额为叁佰万元整(¥300万元人民币),其它不变。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3条后增加一条(7.4条)付款方式:3322付款,第一年付款30%、第二年付款30%、第三年付款20%、第四年付款20%、第四年全部付清。
其它内容不变。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国有资产投资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晟翔工程咨询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迎宾大道43号 地址:银川市中山北街黄河龙大厦8楼
邮编:755000 邮编:755001
联系人:雍建刚 联系人:梁工
电话:0955-7065730 电话: 0955-7650666 1899546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