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鹤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五星、禾谷、新联、东坑、城西) 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立项证〔 2016 〕 4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全部由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其中:中央资金 35 万元,省级资金 25 万元,江门 135 万元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在鹤城镇五星、禾谷、新联、东坑、城西村委会的属的自然村建立 5 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点,建设内容包括:水解池、截流井、污泥检查井、格栅沉砂集水池、厌氧水解酸化池、人工湿地池、标准排放口、环保宣传栏和配套管网等。
建设地址 禾谷村心村、新联新村、五星岗咀村、城西马屋村、东坑象田村 。招标内容为建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招标 工期为 180 日 历天 ,合同估算价约 120.33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 〕 52 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4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不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办理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间:2016年 3 月28日至 4 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①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② 《鹤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申请表》(表格从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叁份);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壹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复印件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4.3 报名地点: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4.4 招标文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到潜在投标人指定的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1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 鹤山市鹤城镇昆源路10号
联系人: 李 先生 联系电话:0750-8387208
招标代理机构: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鹤山市沙坪新城路 612 号
联系人: 钟 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10920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鹤山市沙坪人民路 35 号一楼
联系人: 任 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0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