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深度处理工程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立项证〔201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山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源在财政性基金收入中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招标范围为建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招标工期为150日历天,合同估算价约498.07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①、污泥浓缩系统,其中含浓缩设备平台1座、带式浓缩机2台、反洗水泵2台、反洗水箱1个、PAM自动投药溶解装置1套、PAM加药泵2台、文丘里混合器2套。②、污泥调理系统,其中含调理池2座、搅拌机1台、絮凝剂加药泵2台、絮凝剂储存罐1个、储仓1座、螺旋输送机1台、静态称量系统1套。③、污泥脱水系统,其中含脱水设备平台1座、高压压榨机2台、污泥进料泵3台、空压机2台、气罐2个、螺旋输送机2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4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不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办理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①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壹份;②《鹤山市建设工程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施工)》(表格从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叁份);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壹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注: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公章。
4.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4.4 招标文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到投标申请人指定的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山市水务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前进路1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0-8939908
招标代理机构: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鹤山市沙坪新城路612号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10920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鹤山市沙坪人民路35号一楼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0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