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JLJY2016 -SG024
1 . 招标条件
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长发改审批字[2016]129号” 文件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工艺及建设规模:提标改造南部 污水处理厂( 设计 规模 15万立方米/日)使出水水质全面提升到一级 A 标准,其中 提标改造工程设计规模 为 15万 立方米/日,新增 深度处理 部分设计 规模 为10 万 立方米/日。
2.2 建设地点
长春市高新区飞跃路 2288号,孟家新村小孤榆树屯飞跃路与开运街相交处东侧 ,原南部污水处理厂院内 ;
2.3 合同估算价 :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4768.42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拟选定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商,其将承担本项目 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调试、试运行、修补缺陷等工作。
2 . 5 工期要求
计划 开始工作日期 : 2016 年 6 月 1 日
计划 工程竣工 日期: 2017 年 10 月 25 日
计划工期: 502 日历天
2. 6 质量标准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设计单位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 市政行业(给水、排水)设计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五 年内 具有至少一项类似规模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注:类似规模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指日处理规模1 0 万吨及以上的由投标人独立、完整完成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
3.3投标人须 为本项目派出 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项目 经理 各一名 , 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工程。
3. 4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分工,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 资格条件 的全部 规定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 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3. 7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 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 吉建管〔2016〕1号 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 6年5月 9 日 至 201 6年5月 13 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09 时至下午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金川街1078号四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 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 证、设计负责人职称证、勘察负责人职称证);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本人身份证; ( 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 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 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
(6)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须携带联合体协议书。
4 .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 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 6年 5 月30 日9 时3 0 分,地点为 长春高新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22#楼 236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捌拾 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 组织招标 。
5.5 投标人报价为暂定价,投标人报价须经长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审定,审定后的单价及总价为合同实际执行的价格。投标人必须出具关于此条款的承诺书 ( 详见附件七 ) 。未出具承诺书或出具的承诺书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书 。
6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春水务集团(长春市前进大街3003号)
联 系 人: 卢先生
联 系 电 话: 0431-85119170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金川街1078号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 系 电 话: 0431-84490039
传 真: 0431-8449003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高新区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201 6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