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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锦江大道(三期)A段新建道路、平宁路道路改造和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PPP招标

发布时间:2016-5-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A段新建道路、平宁路道路改造和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A段新建道路、平宁路道路改造和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0624-161302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先生、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28302236、87552405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龙海市石码镇工农路建行大厦4层

联系方式:蔡先生0596-65260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林先生0591-28302236、8755240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9156.13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05月11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携带资料报名,资格预审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该等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3)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分别满足本条款要求)。

(4)投标申请人2015年度净资产不少于7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5)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7亿元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证明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申请人须提供由银行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不少于2亿元的自有资金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③申请人应承诺:负责按照股比筹集自有资本资金,除自有资本资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自有资本资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6)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作为投资人投资过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亿元的投资建设项目(指BT、BOT、投资建设合作项目、PPP项目等)。(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7)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备查(告知函中有注明复印件无效的则须提供原件)。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无效。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3.3本项目允许不超过三家申请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他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3.4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申请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通知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通知书》购买《招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6-06-0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本项目纳入PPP项目投资范围的投资总额约为69156.13万元(未含投资回报和建设期财务费用),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50629.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上限为15000万元,运营维护费用约3526.2万元(本项目各子项目运营期10年,运营维护费用约352.62万元/年)。

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绿化、水利设施的运营管养服务。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龙海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附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附件

附件:20160511龙海市锦江大道资格预审公告(挂网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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