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 现就成武县城区内河水系治理及开发工程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行社会资本征集,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成武县城区内河水系治理及开发工程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 : SDYN2016-019
三、采购人: 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概况
4.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81236. 87万元。其中,资本金 3.625 亿元,占总投资的20%,拟由投资方、成武县政府共同出资及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解决;其余资金 14.499 亿元,占总投资的80%,拟由项目公司进行融资。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刘楼沟治理工程:引东鱼河活水走暗管进入城区刘楼沟西段(文亭湖湖区),暗管管径1.5米,长2公里,土方10万立方米;
(2)桶子河治理工程:采用 “ 河道清淤 + 重力挡墙护岸 + 两岸截污 + 新建沿河道路及绿 化亮化 ” 。 桶子河总长为 1287m ,平均宽度为 30m 。
(3)东鱼河拦蓄工程:东鱼河治理河段清淤疏浚;在东鱼河上新建一座橡胶坝,坝长80m,高4.5米,一次性蓄水量508m3
(4)商住小区开发项目:总占地面积43.5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
4.2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合作模式。
4.4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4年(含建设期4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本项目进行详细磋商前 已 对所有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参见2016年3月29日 资格预审 公告 ), 现通知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与磋商采购, 不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2供应商是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企业法人,要求具有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同时具备市政、园林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能作为项目的供应商,但可以作为SPV的合作者;
5.4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5.5供应商注册资本(以实际认缴资本为准)贰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5.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7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成武县禁止进入县政府采购市场。
5.8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6.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1 7 日。
6.2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成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一室。时间:2016年6月2 3 日 下 午 15 : 0 0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杨科长 陈主任
联系电话:15552386693 15653026088
代理机构:山东一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建设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30-516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