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SG0101G160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技创新城规划186路(规划207路—规划209路)、规划207路(规划188-规划187,规划185-规划186路)道路给排水工程,已经由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哈高开委发[201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科技创新城规划186路(规划207路—规划209路)、规划207路(规划188-规划187,规划185-规划186路)道路给排水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科技创新城
2.3建设规模:全长1532米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2016年9月15日-2017年9月30日,共381日历天
2.7标段划分:四个标段
一标段:规划186(207-209)道路工程
二标段:规划207(185-186)道路排水工程
三标段:规划207(187-188)道路排水工程
四标段:规划186(207-209)、规划207(185-186)、规划207(187-188)给水工程
潜在投标人只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四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但在“科技创新城规划185路(规划206路-规划209路)道路给排水工程施工”项目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可再针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报名。请投标人在报名前自行选择投标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参加本次投标近3年内(2013年-2015年,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期间(自招标开始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一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代身份证;参加本次投标近3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内作为投标人本企业项目经理,完成的具备单项合同额380万元(含38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含可查询的网址)、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
二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代身份证;参加本次投标近3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内作为投标人本企业项目经理,完成的具备单项合同额750万元(含750万元)以上的道路排水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含可查询的网址)、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
三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代身份证;参加本次投标近3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内作为投标人本企业项目经理,完成的具备单项合同额660万元(含660万元)以上的道路排水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含可查询的网址)、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
四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代身份证;参加本次投标近3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内作为投标人本企业项目经理,完成的具备单项合同额712万元(含712万元)以上的道路给水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含可查询的网址)、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
3.3投标人业绩要求:
一标段:近三年(2013年-2015年)投标人完成的工程,具备单项合同额380万元(含38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至少3项,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含可查询的网址)、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
二标段:近三年(2013年-2015年)投标人完成的工程,具备单项合同额750万元(含750万元)以上的道路排水工程施工业绩至少3项,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含可查询的网址)、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
三标段:近三年(2013年-2015年)投标人完成的工程,具备单项合同额660万元(含660万元)以上的道路排水工程施工业绩至少3项,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含可查询的网址)、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
四标段:近三年(2013年-2015年)投标人完成的工程,具备单项合同额712万元(含712万元)以上的道路给水工程施工业绩至少3项,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含可查询的网址)、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报名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7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报名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报名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参加工程投标报名活动的可以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即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注册建造师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名、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投标,本项目开标当天需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注册建造师同时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由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落款日期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期间内),有违法犯罪记录者不得投标。
3.11其他要求:
(1)申请人具有企业所在地和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
(2)申请人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4.投标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本项目注册建造师)于 2016年8月8日至 2016 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大厅进行投标报名,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4.4 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本项目注册建造师)到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所有材料的原件和清晰的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接受任何公证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
(4)营业执照;
(5)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可以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复印件,但企业资质情况通过扫描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无法查询或查询有误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除外);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10)《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报名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11)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代身份证、业绩佐证材料(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含可查询的网址)、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
(12)拟投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岗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3)提供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14)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由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5)潜在投标人企业信用手册或相关佐证材料;
(16)潜在投标人企业业绩佐证材料(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含可查询的网址)、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
(17)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网上报名已完成的截图。
投标报名处联系电话:0451-87519586。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7.1潜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名前,投标企业须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站点击报名(外地企业或投标企业没有企业锁的需要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购买企业锁方可进行报名)。投标企业在投标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未进行网上监管系统报名的,报名无效。网址为(http://www.hljztb.com)本项目要求网上报名时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注册建造师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1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市政工程或相关专业;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潜在投标人必须保证企业锁内有符合拟投标项目招标公告相关要求且未被主管部门以任何方式锁定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2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报名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凡未按规定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所投标工程的评标活动其投标将被否决。
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报名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19室
联 系 人:康岩
电 话:0451-88365518转8006
邮 箱:hxxmgl@163.com
预计合同额(万元):2502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