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丰宁满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方案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16-016号核准,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昊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丰宁满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位于丰宁满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位于河北省北部,属内蒙古高原牧区。北接内蒙古自治区,南邻滦平县和北京市怀柔区,东靠围场、隆化县,西连张家口市,总面积8765km2。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丰宁满族自治县王营乡、选将营乡、土城镇、石人沟乡、胡麻营乡、天桥镇、南关乡、大阁镇、小坝子乡、汤河乡共10个乡镇的12个行政村。
本工程计划通过新打机井10眼、引泉工程9处、解决12个村6959名农村居民的饮水问题,其中建档礼卡贫困户1062户,3099人。
2、招标范围:
主要内容:打井10眼,配套10处,修建井房10座,蓄水池13座,引泉9处,集水井9处,埋设地下管路111.896km。
3、工程工期:
本工程计划工期9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1.本次招标要求为: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近五年内有类似(农村饮水工程)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原件为准二者缺一不可);
(5)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为准)
(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3楼)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9 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
六、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6年8月17日9时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建设处由招标人告知位置自行踏勘,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建设处
地 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
招标方联系人:孙兆明
联 系 电 话:0314-806106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昊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中营街1号
联 系 人:吕硕、康可心
联 系 电 话:0311-89167166
传 真:0311-83633480
邮 编:050081
邮 箱:hyzbd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