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三、第八水厂提质改造工程配电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市第三、第八水厂提质改造工程 已由 长发改[2013]563号文、长发改[2014]733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配电及安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市第三、第八水厂提质改造工程配电及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
2.3 建设规模:项目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处理及生物预处理工艺对第三、第八水厂现有的常规净水工艺流程进行提质改造,提高出厂水质,改造完成后第三、第八水厂供水能力维持原设计规模不变,即第三水厂规模30万吨/天,第八水厂规模50万吨/天。
2.4 工程造价:本招标项目投资约1200万元
2.5 工期要求: 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2.8 招标范围:根据配电设计规范及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规定,本工程配电按纯专变实施,配电规划总容量为6615kVA,设中心配电间 1个,分配电间 4个,从国家220kV、110 kV变电站接专线至项目红线边,新建智能型环网柜 2座。招标范围包括厂区外线进高压环网柜电缆敷设、高压柜安装、变压器柜至变压器电缆敷设、变压器安装、外线正式用电架设及电力埋管、电缆敷设、高压设备及变压器采购及安装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 3 年(以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60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工程施工入围工程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 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1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三类均为贰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4、资格审查办法及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
4.1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4.2入围方式:当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0家时,通过抽签方式选择10家单位入围;当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0家(含10家)时,则全部入围。
4.3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代表及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整个资格审查的过程由社会监委和行政监委监督。
5、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其中投标报价评审按附表6(1)规定的评审计分标准进行评审,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以下要求办理: 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4 万元。 ②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账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③截止时间:2016年8月19日下午17:00时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④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⑤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第三第八水厂提质改造配电及安装工程”)。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如因未注明而造成无法查实的,按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7、报名时间及方式
7.1 报名时间:2016年 8 月 15 日~2016年 8 月 19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
7.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报名单位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点击网上报名即可,咨询电话:0731—84898622。
8、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8.1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 8 月 22 日 14:30(逾期到达的将不予接收资格审查资料) 8.2集中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9、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9.1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2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此项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同提交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8)施工员、质量员相关岗位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10)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1)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12)投标人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1、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者,应在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10、招标文件的获取基本资格审查后,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凭入围通知到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德思勤城市广场A7栋1508房)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行政监督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3、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罗女士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德思勤城市广场A7栋1508房 电 话:0731-84446277 邮 箱:3438688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