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安县城区309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项目已由 桂林市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行审字[2015]1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安县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兴安县工业集中区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32.1㎡,污水提升泵站泵房一座及配套道路、给排水等。
合同估算价: 约500万元
要求工期: 60 日历天,定额工期 75 日历天
招标范围: 兴安县城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提升泵站工程,详见审图备案后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无
设计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2014】159号文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 。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0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 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县文化路36号文化新城兴安县住建局5楼),由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报名并出示法人授权书及兴安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在 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县文化路36号文化新城兴安县住建局5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4.3图纸按成本收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9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县文化路36号文化新城兴安县住建局5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7. 交易服务单位
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 监督部门及电话
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3-6220644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县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安县灵湘路西一街58号
邮 编: 541300
联 系 人:蒋工
电 话: 0773-6225619
传 真: 0773-622561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26号国展购物公园写字楼4-11
邮 编:541004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18207733206
传 真:0773-5858660
招标备案机构: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