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单位质疑
内容:
招件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点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第2节“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而《通用本》“投标须知”24.3点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那具体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呢?
答: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4.3点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更改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2、按照招标公告要求:“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9 月 7 日 09时 30分,提交地点为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不需要项目负责人到场。
招标人:寿宁县平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