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同编号:BRR16-ZB1-ZB-49-1)
受招标人内蒙古天河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路新区高含盐废水再生利用处理工程提浓改造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路新区高含盐废水再生利用处理工程提浓改造工程,位于内蒙古准格尔旗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工业园区,用以处理工业园区内煤化工企业排放的高含盐废水。工程拟定规模为日处理高含盐废水3840m3;进水电导率≥15000μs/cm,处理后排放高含盐废水水质电导率≥65000μs/cm,进水电导率为15000μs/cm时,回用水产水率达到80%,整个装置操作弹性为70%-110%,年操作时数为8000小时。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蒸发塘,中水回用于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园区煤化工企业。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且资金已落实。
三、招标范围及工期要求
(一)招标范围:工程采取EPC总承包加5年运行管理。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各装置主体设备及附属设备和材料的供应)、施工(工程土建、设备安装、单机试车直到工程中间交接,并包括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性能测试等的全部工作及在此期间所需的所有化学品药剂采购、人员培训等);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委派管理及技术人员进驻工程现场,负责为期5年的运行管理,5年内工程运行状况良好,满足实际需要,达到设计要求后移交招标人运行。
工程建设期间,招标人不支付中标人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及5年运行期内,招标人按比例分阶段支付中标人工程费用和运行费用。如果工程设计、建设、运行达不到设计标准,招标人不支付中标人工程费用,并向中标人进行索赔。
(二)工期要求:工程计划2016年9月30日开始实施,计划总工期150日历天;运行管理期:5年。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设计行业甲级(含)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级的体系认证),采购产品需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及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四)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并提供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五)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同类工程业绩,近5年(2011年6月-2016年7月)来,煤化工装置减量化(浓水出水电导率≥65000μs/cm)或相关行业装置减量化(浓水出水电导率≥65000μs/cm)的EPC或BOT承包成功且验收合格、运行稳定的业绩不少于1个,所承包项目验收合格,运行良好。
(六)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近十年担任过同类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10年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或管理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同类工程设计总工(或副总工)工作,且完成情况良好;
3.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或管理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同类工程设计负责人工作,且完成情况良好。
(七)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将于2016年9月8日~2016年9月12日8: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公开发售。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售后不退。
(一)报名
请登陆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inabrr.com)填写投标报名表格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的扫描件。
(二)购买
1.现场购买:在发售期内携带下述加盖单位公章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2.网上购买:在上传(一)报名资料的同时上传购买文件汇款凭证(办理汇款时,附录中注明“标书款,立项号SW165101”)及开票信息(如开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的扫描件。工作人员将在收到以上资料并核查后,通过网上电子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购买人登记邮箱内。
3. 标书款发票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及账号);②一般纳税人证明(本单位给其他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或税务局网页截图或“有一般纳税人标识”的税务登记证);③如购买招标文件时未提供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则一律开具普通发票。
六、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9月28日9:30。
(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账 号:102 860 000 004 341 59
邮 编:100070
联 系 人:王颖、申少帅
联系电话:010-53105825/010-53105823
传 真:010-53105858
电子邮件:chinabrr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