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来凤县水利水产局委托,对湖北省来凤县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加。
1.项目名称:湖北省来凤县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PPP项目。
2.招标编号:LFCG-2016-98a
3.采购需求:
3.1建设地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
3.2工程内容: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35000万元,在湖北省来凤县全县农村范围内建设覆盖全域的自来水厂27个,铺设管网717公里,设计日供水量约6万立方米,确保全县农村饮水安全。
3.3实施方案:本项目采用PPP模式招标。
3.3.1投资规模及融资方式: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35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额的30%,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按股权比例出资,剩余的70%部分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承担资金投入责任。
3.3.2项目发起方式:政府发起,项目资本金政府方出资比例为49%,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51%,组成项目公司。
3.3.3投资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
3.3.4项目合作期限:10年,其中建设期限为1年,特许经营期限为9年。
3.3.5项目运作方式:BOT。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4.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4.2财务要求
4.2.1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4.2.2截止2016年8月31日,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2.3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2.4本项目要求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确认后三天内将签约保证金5355万元汇入项目实施机构指定账户,中标人在提供了签约保证金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签约后签约保证金转为项目资本金;没有中标的候选人其签约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3业绩要求
4.3.1投标供应商2011年9月10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或主持过单个合同额大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业绩。
4.4信誉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建造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规定,申请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
4.6其他要求
4.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4.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4.6.3未被限制参与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和未被建设主管部门限制参与恩施市场。
4.6.4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必须为独立法人,包括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企业。
5.资格预审方法(有限数量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综合评分排名前七的申请人成为合格申请人。
6.报名办法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自2016年 9 月 12 日起至2016 年 9 月 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来凤县武汉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九楼)报名和领取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时间
所有预审文件应于2016年9月30日9:30时前递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预审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2016年9月30日9:30时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公开开标。申请人代表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其预审文件。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来凤县水利水产局
地 址:来凤县档案馆15楼
联 系 人:张主任
电 话: 0718-627388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九楼
联系人:田六一、向 彬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