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诚实厦招字2016第(027)号的鼓浪屿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厦发改资环函[2016]2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鼓浪屿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2.2. 建设地点:鼓浪屿全岛;
2.3. 工程建设规模:对鼓浪屿现有污水处理站就地改造扩容,由现状3400吨/日扩容至9850吨/日,其中,黄家渡站由2000吨/日扩容至5500 吨/日,港仔后站由600 吨/日改造为300 吨/日;汇景园站由800吨/日扩容至4050 吨/日;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592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401.71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该项目的地质勘察(初勘及详勘),工程测量、 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等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及后续施工全过程服务。
2.5.2. 内容
2.5.2.1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对单体建(构)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对本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
2.5.2.2工程测量:满足本工程的地形、道路、综合管线等测量并提交完整的测量成果;
2.5.2.3 工程设计:港仔后处理站提标改造,黄家渡处理站及汇景园处理站扩容改造,现状截流井箱涵修复,设备更新等配套工程;
2.5.2.4 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等。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
一、设计资质须满足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二、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以下a、b、c项之一勘察资质的单位:
a、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设计 (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b、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c、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并提供合作协议待查)。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证书或环境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
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 (建设规模或投资额、设计专业内容等);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
招标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9月14 日至2016 年9月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云顶北路842 号))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每份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商务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商务文件中。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处于使用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装订在商务文件中一同递交);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应由营业地在厦门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业金融机构指那些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保函中须备注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缴交金额和时间以保函中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投标人应将银行保函原件放入《商务文件》中一同提交。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或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或银行保函;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8.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 年 9月30日 13 时 00 分(北京时间);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 10月20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云顶北路842 号));
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由牵头人派出)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5401.71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69.58万元(其中含未中标人补偿金5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18楼,邮编:361000;
电话:13799756611传真:5907575;
联系人:朱工。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金星路41-2#3楼 ,邮编: 361000 ;
电话:0592-5052068 传真: 0592-5050592 ;
联系人: 林伟明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帐户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40379501040000333。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 址: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招标人: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6年9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