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根据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意见并报业主单位和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意,现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本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关内容与本部分不一致的,以本部分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认真阅读。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1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PE100管材及其配件的生产企业”现更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PE100管材及其配件的生产企业”。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质量要求中“满足设计要求,提供的管材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许可证”,现更改为“满足设计要求,提供的管材及其配件等相应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标准GB/T13663-2000要求”。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8条取消。
招 标 单 位:崇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湖北天永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