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日照岚山高铁新城 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日照岚山高铁新城 PPP项目
项目编号:WT-RZLSF-20160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亮、柴宏超
项目联系电话:0633-8010707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23号
联系方式:许传良、刘辉0633-2930966、0633-26032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日照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亮、柴宏超
代理机构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169号E尚筑21楼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建设内容:
日照岚山高铁新城 PPP 项目包括三个子项目,广场及道路配套项目、安置房及社区配套项目、城市公共服务配套项目。
1.广场及道路配套项目
1.1岚山西站站前广场工程
广场工程计划建设用地面积 8.8466 公顷(合 132.699 亩),分为入口广场区、中心景观区、站体前广场区、南北二侧生态停车区共五个区域,主要建设入口立体草坡、旱喷休闲广场、树阵广场、景观组团、中心主题雕塑广场、长途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社会停车场等设施,通过现代的设计手法,营造一个多维的展示休闲空间,打造一个集休闲、娱乐、集散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城市广场空间。
1.2岚山高铁新城西区市政道路及综合管网工程
西区市政道路及综合管网工程规划用地面积 25.566 公顷(合 383.49 亩),主要建设西横一路、西横二路、西横三路、西横四路、西横五路、西横六路、纵一路、纵二路、纵三路共九条城市市政道路,设计路线长度 9.256km。其中西横一路、西横三路、西横四路、西横五路、纵一路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行车速度 60km/h;西横二路、西横六路、纵二路、纵三路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 50km/h。
市政道路沿路敷设综合管网工程,主要包括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中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其中: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采用钢筋砼管道,直埋敷设;燃气工程采用 PE 管道,直埋敷设;给水工程采用 PE 管道,中水工程采用 PE 管道,电力工程采用 YJV22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信工程采用 HYA22 聚乙烯护套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市内通讯电缆,热力工程采用保温层、外保护管一体的预制无缝钢管,设置在地下综合管廊内,热力工程采用单独廊室设置。
2 安置房及社区配套
2.1.安置房建筑面积共计约10 万平方米。
2.2社区配套商业设施。
3 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3.1本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为 2 万吨/天规模的污水处理厂。
以上建设内容以项目最终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或施工图为准。
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等PPP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的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工作。
2. 项目运营维护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日照岚山高铁新城项目的日常运转及维护工作。
3.计划合同履约日期:
3.1计划建设工期:约36个月,2019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
3.2经营回报期:20年(基础设施回报期12年),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4.质量标准:
建设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等的合格标准。
5.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86727万元,其中广场及道路配套48727万元,安置房及社区配套34000万元,城市公共服务配套4000万元。
项目设计完成后,日照市岚山区财政部门对工程预算进行投资评审,确定工程投资额上限,不得突破。项目完工后由日照市岚山区审计部门进行项目决算,明确决算内容包括建设期利息等,如投资有变化,由政府付费按合同中约定的调价机制执行。
6.工程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日照市岚山区 S222 省道以西、疏港大道以北、梭罗树村以南、狼山以东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企业信誉:投标人近三年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3)企业资质: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具备相应业务范围内工程总承包资格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以资质证书约定内容为准);(4)企业资信: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8亿元(提供营业执照和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为准); (5)企业业绩:2014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具有3个以上PPP项目业绩(提供PPP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PPP项目业绩为准);(6)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整(提供201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财务状况为准);(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三家。引入的联合体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可以承担部分设计、施工任务。具体评分内容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评审对象。联合体在标书中应注明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8)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作废标处理。本项内容以岚山区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电话:0633-3011729);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672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29日 08:30 至 2016年12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日照市岚山中路4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日照银行2楼服务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日照市岚山中路23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住建局一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参与报价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务院【2015】25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18号令)、《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等有关法规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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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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