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常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市推进(一期)融资项目施工 已由 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常发改招[2016]13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融资资金 ,招标人为 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常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市推进(一期)融资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东白村等49个示范村
2.3 建设规模:东白村等49个示范村工程建设。(1)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2)生活污水整治工程;(3)生活垃圾处理工程;(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总投资约2228万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常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市推进(一期)融资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标段划分:共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企业资质,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前36个月)内需具有至少有一项800万及以上农村环境整治整县(市)的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单原件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或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按湘建建[2015]57号文配备。持证人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对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
5.评标办法
5.1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05 日 16:30 (北京时间)报名时凭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原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常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市推进(一期)融资项目施工”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工程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邮政银行长沙市红星支行
银行账号:9430 0501 0005 1788 96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6 年 11 月 29 日~ 2016 年 12 月 05 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派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6号众鑫大厦403)报名: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公告期间开具,注明工程名称,须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注明本工程的授权,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新办理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及融资框架合作协议书;
④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⑤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近6个月社保证明(附查询网址、密码)及无在建工程证明(可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打印网页)。
⑥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拟任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官网查询网页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
投标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所有资料备两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到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6号众鑫大厦403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
7.2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投标监督机构为 常宁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734-7262980。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人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金实力,需在报名之前由法定代表人亲自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包括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信誉保证金等,详见融资框架合作协议)。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常宁市青阳北路
联 系 人:汤先生
电 话:0734-726831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6号众鑫大厦403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734-8307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