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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圭地河全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循环经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招标

发布时间:2016-11-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博白县圭地河全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循环经济项目 工程已由 博白县发改局 以 博发改农字【 2016 】1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博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博白县文地镇境内

  建设规模: 畜禽养殖污水转化固、液态有机肥集中处理点13个;专门收集畜禽养殖废水引污系统网络100km;坝式污水处理机 21 台;微生物强化治理设备26套;曝气充氧设备 55 台。

  合同估算价: 5788 万元

  计划工期: 8 个月。

  招标范围: 发改立项批复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直至 水质主要指标符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参考评价指标; 并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相关标准(GB3838-2002)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及以上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畜禽污水专项设计 和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或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或 省级及以上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畜禽污水专项设备安装施工资格 。

  3.2业绩要求:□无要求t有要求,要求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 1 项类似项目的业绩 , 类似工程指: 水 环境污染防治、水体修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为准)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最多 两个单位 组成的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联合体 必须配备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及以上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畜禽污水专项设计 资质和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或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或 省级及以上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畜禽污水专项设备安装施工资格 资质。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的成员,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7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截标时间前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含联合体各方)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 投标报名

  t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6 时 30 分 (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在 博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白县博白镇锦绣东路,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进行现场报名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t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5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6 时 30 分 ,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 博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白县博白镇锦绣东路,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2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博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白县博白镇锦绣东路,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20%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5%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70% 。

  9 、交易服务单位

  博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博白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0775-8228022

  博白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5-8331612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博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 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博白县博白镇锦锈东路 地址:玉林市江岸路78号

  邮编:537600 邮编:537000

  联系人:刘钟华 联系人:陈心荷

  电话:0775-8238158 电话:0775-3151188

  传真: 传真:0775-315118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总承包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单位名称)在本工程投标阶段,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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