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十三五”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现就农村污水治理示范县恭城乡镇污水设施建设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农村污水治理示范县恭城乡镇污水设施建设PPP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XTC-1738007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拟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
4.1项目概况:
本项目存量项目为:已建的莲花污水处理厂,规模为近期(2020年)共1000m?/d,远期(2030年)共2000m?/d。
本项目新建项目为:建设涵盖恭城瑶族自治县的平安乡、三江乡、龙虎乡、观音乡、嘉会镇、西岭镇、栗木镇等7个乡镇的新建的55.47km污水管网和 6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包括厂区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及配套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场址分别位于恭城瑶族自治县的三江乡、龙虎乡、观音乡、嘉会镇、西岭镇、栗木镇,同时平安乡进行污水管网的建设。(具体以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项目总投资为9922万元,优化后项目总投资为7700万元。
4.2 PPP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即存量项目采用委托运营 (O&M)运作模式,新建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
针对存量项目,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仅向项目公司支付运营维护费用,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直接面对终端用户。
针对新建项目,采用“厂网一体”的模式,即将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统一交由项目公司实施,由项目公司负责新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工作,在经营期截止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指定机构。同时,政府方委托项目公司负责存量资产的运营维护工作。
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承诺在运营期开始后的第1年~第5年(合计5年)内不向政府方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在运营期后的第6年~第29年(合计24年)内按中标价格向政府方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4.3合作期限
新建项目的建设期为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017年10月31日)止,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的运营期均为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9年。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2)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已办理入库手续,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投标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所需融资额(提供协议、合同或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者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
(4)投标人最近连续三年(2013年~2015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除需满足5.1点要求,还需满足以下条件: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须为牵头方的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前述第(1)~(4)项联合体成员中有1家满足即可,联合体中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则该成员需满足本条5.2(2)款要求。
对以上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资格要求不符合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7年1月26日至 2017年 2月 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 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在恭城县恒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恭城县恭城镇茶南路22号恭城瑶族自治县住建局三楼),专职投标员持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6.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5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6.3《农村污水治理示范县恭城乡镇污水设施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格式为电子PDF版)作为招标文件的参考资料提供给潜在投标人。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恭城县恒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恭城农村商业银行城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33170110300002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2月23 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恭城县恒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恭城县恭城镇茶南路22号恭城瑶族自治县住建局三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专职投标员必须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2月23日9时30分在恭城县恒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恭城县恭城镇茶南路22号恭城瑶族自治县住建局三楼),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电子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恭城县恭城镇茶南路22号
联系人:成工
联系电话:18978398658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大厦915室(广西分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771-5524669
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773-2829213
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恭城招标站 0773-8214170
采购人: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