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甲方需要将重庆制造部车间内的喷涂水性漆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同时需要对脱脂废水以及预处理后的喷漆房废水进行集中统一处理,预计处理的废水量为20m3/d,系统具有调节峰谷流量的功能。
二、设计依据、设计原则
2.1 设计依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甲方提供的废水水质、水量
三、污水来源、设计规模、排放标准及出口
3.1 设计规模的确定
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废水处理设施的进水水量如下:
综合废水排放量:20m3/d,设计进水量:Q=2m3/h,一天运行10小时。
3.2来源
部件喷涂水性漆时产生的含水性漆污水(COD50000 mg/L),部分脱脂废水。
3.3进出水指标
表1 废水处理设计水质及处理要求
项目 |
水量 (m3/d) |
pH |
SS (mg/L) |
COD (mg/L) |
合计废水(混合后) |
20 |
9-12 |
2000-3000 |
6000-8000 |
废水排放 |
20 |
6.0~9.0 |
≤10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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