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潜江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潜代采【2017】327计划函要求,潜江市华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潜江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就潜江市污泥处理中心运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潜江市污泥处理中心运营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 购 人:潜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项目名称:潜江市污泥处理中心运营项目
3、磋商编号:QJHK-2017-327
4、采购内容:污泥处理中心运营管理3年。
5、资金来源:城投资金已落实。采购限价:510元/吨,按年处理实际量,据实结算。
6、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 15日内人员到位,正式运营。
7.其他要求:(1)承诺为员工购买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各种保险。(单独承诺)
(2)承诺有确保运行正常的技术,并保证产生的产品(肥料)合格。(单独承诺)
(3)承诺自行处理最终产品(肥料)及处理产品所需的场地、资金,但采购人可自行处理最终产品(肥料)时,应无条件交由采购人处理,并做好配合工作。(单独承诺)
(4)承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委托方负责。(单独承诺)
三、供应商条件:
1、磋商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磋商人必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的环保专业企业;
3、磋商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磋商人近三年(磋商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须至少有一项相关运营业绩(提供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磋商人必须提供近六个月期间的纳税证明以证明公司正常经营;
6、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磋商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项目公告期内开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期为查询日往前推二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你单位于2017年9月4日8时至2017年9月8日17时工作日时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所投业绩证明、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在公告期内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到 章华南路99号建委大厦12楼华康招标代理公司领取磋商文件。
五、磋商文件售价: 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 月 26日上午9点
七、磋商地点:潜江市华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章华南路99号建委大厦12楼)。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潜江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华康招标代理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人: 肖丽
联系电话: 13977949076 联系电话: 13085141008
传真: 传真: 0728-6955196
网址: 网址: www.qjhkzb.com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