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和经济开发区市政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南和经济开发区市政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和经济开发区市政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已由 邢台南和区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南和经济开发区市政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南行审初设字【2024】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南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南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邢台市南和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6000t/d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经二路及雨污水管道419m;新建纬五路道路及雨污水管道990m;新建经二路道路工程1146.449m;新建纬五路道路工程425.574m;新建中水管道2425m;新建污水厂配套管道工程1945m;新建7m3/s雨水泵站一座及配套雨水管道331m。 2.1.3监理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1.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2.2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人员机构组成(含总监)≥4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投标时提供拟派人员投标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连续缴纳证明。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