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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4-17 10:30:0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我区2012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战略机遇,继续强化须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常西湖生态水系专项整治、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巩固、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促进环境质量的稳步改善和环保目标的全面完成,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重点流域区域和空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2012年责任目标全面完成。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常西湖生态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常西湖沿线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管力度,定期巡查,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人:区环保局局长
2.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的通知》(郑政〔2010〕26号)要求,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在《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之前的建设项目实施搬迁,2012年11月底前搬迁到位。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西流湖街道办事处、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区环保局局长,西流湖街道办事处主任、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3.加强常西湖生态水系沿线两侧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污染源管理,实施常庄水库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治理周边1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和生活垃圾,铺设污水管道,对污水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爱卫办,西流湖街道办事处、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区环保局局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区爱卫办主任,西流湖街道办事处主任、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加强须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须河流域工业水污染监管力度,定期巡查、重点排查,对须水街道、西流湖街道辖区内需依法关闭或取缔的微粉加工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报请区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实施关闭或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须水街道办事处、西流湖街道办事处,郑州机械制造(加工)产业园管委会
责任人:区环保局局长,须水街道办事处主任、西流湖街道办事处主任,郑州机械制造(加工)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2.加强须河沿线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清理须河沿线两侧自然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012年10月底之前完成。
责任单位:须水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须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三)提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1.依法拆除或改造燃煤锅炉。2012年9月底前,辖区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到位,2014年9月底前,建成区以外市区五环以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到位。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区环保局局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2.巩固无燃煤区建设成果。继续开展无燃煤区建设,2012年10月底前,新建无燃煤区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工人路以西、汝河路以北、桐柏路以东、伊河路以南),并对已创建的无燃煤区设立明显标志。加大天然气、煤制气、太阳能、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林山寨街道办事处、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汝河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区环保局局长,林山寨街道办事处主任、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汝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3.持续开展油烟治理工作。对辖区规模以上餐饮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基准灶头6个及以上)规范油烟治理设施;2012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四月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区环保局局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4.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加大城区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改变城区主干道清洁方式,推行机械收尘和喷水降尘;对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和喷水冲刷。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5.强化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和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
(1)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加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区环保局局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2)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1)的通知》(郑政办〔2011〕82号)要求,2012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声源排查工作,并列出整治计划。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区环保局局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四)突出须水街道、西流湖街道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对须水街道、西流湖街道辖区内微粉加工等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属于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和项目,报请区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实施关闭或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停产、停建,限期补办手续;对符合保留条件的企业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改善须河流域水环境质量。2012年3月底前,区环保局完成对辖区内微粉加工等排污企业的排查,制定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综合整治名单,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时间,报市环保部门审查;2012年4月底前,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依法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2012年6月底前,对实施关闭或取缔的企业报请区政府依法关闭或取缔到位;2012年10月底前,完成以上治理任务并通过市环保部门验收。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须水街道办事处、西流湖街道办事处,郑州机械制造(加工)产业园管委会、郑州纺织产业园管委会
责任人:区环保局局长,须水街道办事处主任、西流湖街道办事处主任,郑州机械制造(加工)产业园管委会主任、郑州纺织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要逐厂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并逐厂送达,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完整并归结成档。
(二)强化工作标准
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标准:必须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验收。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关闭或拆除违法企业标准按照郑政〔2012〕7号文规定执行。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加强工作调度及信息上报工作。各责任单位每月20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综合整治调度表,每季度上报一次综合整治督查报告,半年报送一次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综合整治工作信息。区环保局对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责任单位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汇总后,上报区政府督查室并全区通报。
五、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3月4日—3月31日)
区环保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深入企业认真细致地排查摸底,弄清污染源位置、种类、数量和所属区域,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和开展综合整治做好准备。
(二)综合整治阶段(4月1日—10月31日)
按照职责要求和任务分工,结合污染源的特点深入开展综合整治。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由区政府组织对相关单位和部门所涉及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行统一考核验收,并作为区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考核重要依据之一。(中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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