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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2-5-30 11:54: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按期完成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隆回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特制定2012年减排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倒逼机制;节能减排绩效问责,“一票否决”的约束机制;取缔淘汰高耗能产业,建立加快发展新型产业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减排任务如期完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隆回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和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削减2%、NH3-N削减1.5%、SO2削减2%、NOX削减0.5%要求,我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含增量)二氧化硫(SO2)127.24吨;氮氧化物(NOX)637吨;化学需氧量(COD)517.12吨,其中畜禽养殖业151.22吨;氨氮(NH3-N)53.23吨,其中畜禽养殖业13.吨。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靠结构减排,把减排总量指标落实到行业发展规划中,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1、依法淘汰、关闭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以及设备简陋、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年内我县将关闭石门水泥厂机立窑生产线。
      2、继续取缔关闭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粘土砖厂。
      (二)全面推进农业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组织实施一批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
      1、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建立集约型养殖的畜牧业发展途径,改散户养殖为规模养 殖,提倡科学养殖,以便有利于畜牧业的发展和养殖污染的治理,从根本意义上做到污染物减排。
      2、全面开展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原则上年出栏牲猪在100头的养场(含养牛专业场)都要实施污染治理措施。以乡镇为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畜牧养殖场的污染治理方案制订,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落实治理方案,污染物处理方式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
      3、2012年重点实施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牲猪养场(含养牛专业场)污染治理(具体养场名单详见附表)。其治理方式或措施必须符合污染物排减规定的要求,做到雨污分流、干清粪、资源综合利用、沼液处理。
       (三)依靠区域减排,把总量指标落实到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整治中,依靠环保治理工程削减总量。重点加强县工业开发区规划管理,根据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辖区内所有项目必须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城东南工业园和城南农产品加工区重新整合排污处理设施,推行污水集中处理。
      (四)严把环保准入关,控制新污染,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对新建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有效控制新污染源。
      1、对高能耗重污染的招商引资项目严格环保准入;
      2、发展工业园区,新建企业原则上一律入园落户,为集中治理污染提供便利;
      3、对环境容量少,且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的乡镇,实行建设项目流域或区域限批。
      (五)加强老污染治理,提高污染物达标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1、县重点工业企业:要建好废水治理设施和废气脱硫除尘设施,实行达标排放;废渣要定点堆放,定期清运或综合利用。
      2、采矿业(铅锌矿、煤矿):对所有的采矿业进行清理整顿,非法开采的坚决取缔,合法的要按环保要求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砌好拦砂坝或挡土墙,防止水土流失;尾矿石和煤矸石实行综合利用。
      3、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对县城及乡镇中心医院废水要求逐步建好处理设施,医疗废物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城区所有的宾馆、饭店安装好油烟处理设施;城区所有锅炉安装好脱硫除尘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六)加大减排工作宣传力度。污染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的减排氛围,掀起宣传减排、落实减排的热潮,及时表彰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推动全县减排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
      四、减排主要责任单位分工
      1、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污染减排削减计划的拟定,主要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的制订,业务培训以及减排考核、统计、监测等。工作责任单位为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
      2、工业源减排项目。责任主体为项目实施单位,责任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乡镇。
      3、生活源减排项目。污水处理责任主体为县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责任主体为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4、农业畜禽养殖业减排项目。减排责任主体单为各养殖场,责任单位为县畜牲水产局和养殖养场所在地的乡镇。(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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