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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8-16 11:08: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切实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污染减排工作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精神和《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污染减排工程促进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许环〔2012〕55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为手段,以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为目的,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增量,积极削减主要污染物存量,并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 支持项目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2010年主要污染物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为基础,到2012年底,全市COD、氨氮、SO2、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0.0449万吨、0.0067万吨、1.627万吨、0.5636万吨,分别控制在1.294万吨、0.1418万吨、2.01 万吨、4.01万吨。详见下表:

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表

污染因子 控制情况 COD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工业源+生活源 农业源 合计 工业源+生活源 农业源 合计
2010年基准排放量 0.4431 0.8957 1.3389 0.0568 0.0914 0.1484 3.637 4.5783
2012年目标排放量 0.4248 0.8691 1.294 0.0543 0.0872 0.1418 2.0105 4.0147
削减量 0.0183 0.0266 0.0449 0.0025 0.0042 0.0067 1.627 0.5683
削减比% 4.13 2 3.29 4.34 4.6 4.47 44.72 12.31
    三、主要任务
    (一)结构减排
    1.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和做大做强。对于我市传统的建材等行业,继续实行关停并转措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拉长产业链条,生产更多的高附加值产品,实现结构减排目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办)
    2.11月底前,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中的发制品工业园建成投用,园区外的发制品生产企业全部搬迁入驻发制品工业园,实现集中生产、集中治污,发制品生产企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及相关乡镇(办)
    (二)工程减排
    1.6月底前,建成投运颍北新区污水提升泵站,并完善污水管网,做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使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均处理水量不低于去年同期、二期工程平均新增污水处理量不低于4000吨/日,预计新增减排COD60吨、氨氮7.2吨。12月底前,建成禹王大道(马踏飞燕转盘至褚河桥段)、夏都路等总计14km的污水管网并通过工程验收。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巩固“五小行业”污染治理成果,10月底前全面完成铸造、陶瓷、石灰加工等行业环境污染深度治理任务,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及相关乡镇(办)
     3.5月底前,日处理能力75吨的垃圾渗滤液工程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预计减排11.3 吨、氨氮 4.5吨。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7月底前,完成市区建成区热力管网和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4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取缔任务,实现结构减排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5.6月底前,开工建设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完成土建工程,并同步建设管网配套工程,以保证污水处理厂投运后的负荷率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10月底前,开工建设神垕镇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管理减排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增量。凡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发放采矿许可证,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住建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和进行竣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2.加强对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许昌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禹州源衡水处理有限公司、禹州泽衡中水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监管,确保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加大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力度,确保监测数据正常、实时传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3.督促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许昌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封堵烟囟旁路,提高脱硫、脱硝效率。全面启动许昌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脱硫设施和3号、4号机组的脱硝设施,预计减排SO2 17750吨、氮氧化物6300 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农业源污染减排
     11月底前,完成禹州市益康养殖有限公司等80家规模化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任务,达到国家污染减排要求,预计减排COD1300吨、氨氮 85吨。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要严格建设标准,推广先进工艺,提高准入门槛。通过建设畜禽养殖小区等方式,引导散养户入驻养殖小区,提高规模化养殖水平和养殖效率,合理控制增长速度,实现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目标。
     责任单位:市畜牧服务中心、市环保局
     (五)机动车污染减排
     摸清各种机动车辆底数和状况,建立工作台帐。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黄标车);推动建立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逐步推广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按上级要求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二手车转入条件,控制机动车新增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搞好协作,全力推进。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督导力度。要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充分考虑工程推进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早进行谋划,并加大对减排工程的现场督导和检查力度,确保工程稳步推进。对重点减排工程要明确专人负责督导,每月到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目标考核。对相关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严格进行考核,并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乡镇(办),实行总量限批,并取消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严格依法行政。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企业,暂停审批一切新、改、扩建项目,并在各种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未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依法实行限产限排;对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五)实行减排调度。实行限时报告制度,每月15日和30日前,各相关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所承担的污染减排任务的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环保局(地址:市环保局二楼总量控制股,电话:8116353),由市环保局统一汇总后,按要求上报。
    (六)开展减排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保护环境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态度消极、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努力营造污染减排的良好舆论氛围。(禹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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