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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12-31 10:43: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贵州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毕节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大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大方县“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阐明“十二五”期间大方县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投资重点和政策措施,重点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同时引导企业、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全县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机遇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1.全面完成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采取向污水处理厂、火电厂派驻环境监督员,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实行在线监控等手段,大方电厂一号、三号机组完成脱硫设施增容改造并投运,县城污水处理厂建成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处理能力为0.7万吨/日,淘汰了一批小炼硫厂、石灰窑、小炼铁厂等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全面完成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 “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2.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取得明显进展。

一是积极探索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新机制,重点流域赤水河水质达II类水质标准,出境断面水质基本达III类水质标准;全力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县城饮用水源小箐沟水库和宋家沟水库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二是以煤炭行业废水治理为重点,铺开了煤矿污染整治工作,验收了8家煤矿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调查;对全县砂石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该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圆满完成了大方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了全县污染底数,为环境保护决策获取了大量基础性数据。

3.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工作不断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县紧紧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大局,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机遇,不断探索完善审批机制,坚定不移地推进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工作。一是严把环评审批关。从选址、环评审批全过程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布局不合理和工艺落后、污染防治措施不成熟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决;对企业改、扩建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坚持“以新代老”和“区域削减”;对简单低水平重复建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设置“防火墙”。“十一五”期间,全县完成项目审批核准357个,报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的项目有94个。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二是逐步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大方食品药品园区、雨冲陶瓷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顺利推进。三是深入推进辐射环境监管工作,开展了二恶英重点产生行业调查和更新调查,对重点污染源进行跟踪管理,污染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4.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前推进。完成了第四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3年-2007年)各项任务。实施了第五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年-2012年)。2009年起,将环保减排指标(COD、SO2)纳入了目标考核体系,以确保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实现“双赢”。深入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城市人居环境逐年改善。

5.农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深化。五年来,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安排,投入资金319万元完成了羊场镇坪寨村、鸡场乡大坝村、黄泥塘镇黄泥村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并通过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验收。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个村的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连续5年县直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大方油杉河、福建柏,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九洞天进行了环境执法检查。

6.环境法制建设与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加大。一是认真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持续多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把监督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保障饮水安全等作为重要内容,有力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对县属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业主的节能排污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十一五”期间,共组织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652人次,检查企业821个(次),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83件;受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69件、人大政协议案提案10件,处理率达100%。一批影响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三是排污申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四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扎实推进,督促环保重点监控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环境宣教工作取得新进展。“十一五”期间,全县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县环保局与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全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节日活动加大环保宣传,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人员分别到大方二中、大方县文惠实验学校、大方镇中、鸡场中学举行环保知识讲座,受到学校师生的热烈欢迎,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8.环保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十一五”期间,我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加大了建设经费的投入,改善了办公条件和执法装备,增加了人员编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到了国家三级标准,并通过省环境监察总队、地区环境监察支队的考核验收,县环境监察大队增加编制4人,使监察人员编制达到10人。同时,派出职工参加环境管理、环境执法、节能减排、污染源普查等业务技能培训。建立了县环境监测站,定编15人(配置12名专业技术人员),各项基础工作基本准备就序,即将开展工作。

(二)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十一五”期间,我县局部地区环境质量虽有较大的改善,但全县环境污染的趋势总体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环境保护处于保护与破坏,改善与恶化的相持阶段。“十二五”时期,我县将步入工业化提速、城市化加速阶段和农业产业化推进阶段,环境保护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

1.污染减排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我县“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生产总值预计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全县GDP将达到180亿元,比2010年翻1.5番;城镇化率达到33%左右,城镇常住人口将达到35万人左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污染物的排放也将大幅度增加。经测算,“十二五”期间,全县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6968吨、二氧化硫25843吨、氨氮518吨、氮氧化物6655吨,污染减排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

2.解决环境问题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十一五”期间,我县环境保护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仍然较大,煤矿废水污染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局部地方水环境达不到功能区要求;炼硫区土壤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依然突出;力图解决的一些深层次环境问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的状况没有根本转变,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没有改变,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突出,有法不依、违法难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依然存在。“十二五”期间,我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突发性事件将呈现多发的趋势,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

3.处理环境信访与环境维权工作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公众对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迫切性与环境治理的长期性矛盾日益突出,环境问题的诉求和纠纷呈明显上升的趋势,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环保职能部门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机遇

1.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做好环保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环境保护已进入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中央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等一系列的战略思想、方针、政策和任务,将成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全新的指导思想。

2.国家将继续并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规模,继续给予基层环保能力建设资金支持,这对农村环境保护和县级环保能力建设的加强是难得的机遇。

3.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有利于环境保护。“十二五”期间,全县加强生态建设、倡导绿色生活、抓好节能减排、建设适宜人居的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和大力实施工业强县的总体发展理念,是“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最好的导向和最有力的政策支撑。

4.“十一五”时期完成的全县污染源普查,查清了全县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底子,为“十二五”时期对症下药,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和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事故,保障生态安全为着力点,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完善监管体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环境与经济相融合的原则

坚持环境与经济相融合,紧紧围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环境容量优化经济布局,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后发赶超的目标。

2.坚持城乡环境同治的原则

统筹城市与乡村环境保护,城乡环保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克服过去规划重城市轻乡村的倾向和城乡环保“二元分化”的状况。

3.坚持体制创新与机制创新的原则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营运机制;建立最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

4.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推进的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规范化行政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深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评估和考核的系统管理,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5.坚持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目标,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落实环保的任务与措施,强化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保护,重点流域、主要湖(库)水质有所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691吨、520  吨以内,比2010年的5142吨、548吨分别减少8.77%、5.1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1469吨、11243 吨以内,比2010年的57203吨减少62.47%、33741吨减少66.65%。

2.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开展城市环境空气监测工作,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2%以上;重点流域赤水河水质达Ⅱ类水质标准,并保持稳定,六冲河、赤水河水质达划定的功能区标准,消除劣Ⅴ类水体。

3.环境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

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取得进展。医疗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环境监管、应急能力增强。

三、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任务

围绕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把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改善水环境质量

1.加快重点集镇污水处理与城市污水处理扩能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使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提高到90%以上,化学需氧量进口浓度稳定在200mg/l以上。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并与供水、用水、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全面启动县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建设,纳入污染普查范围的重点建制镇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脱氮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的能力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保证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达到减排效果。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行清洁养殖,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全面启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治理,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加强源头控制,严格环保审批。到2015年配套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工业废水治理

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重点抓好工业企业、畜禽屠宰业等的废水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强化工业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以煤炭采选、造纸、酿造、化工行业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在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测排入城镇排水系统的工业废水水质和水量,保证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

4.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科学划定县城新增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在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化工行业生产等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有计划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禁止利用渗井、渗坑、堆放固废等污染地下水的行为,逐步控制农业源对地下水的污染。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避免地下水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联动机制。
  5.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以煤矿废水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坚持不懈地推进六冲河、赤水河水污染治理,加强洪家渡库区的水污染防治。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治理工程建设。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保证江河必须的生态径流。

(二)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防治大气污染

1.强化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大力推进烟气脱销设施建设

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大方电厂所有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销效率达70%以上。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能源结构改变。

2.综合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全面加强点源和开放源的污染防治,对电力、建筑和工业锅炉实行严格控制;县城及各园区要结合其建设工作,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等污染控制。大力推广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为中心,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取缔小吨位燃煤锅炉和城镇经营性燃煤炉灶,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率,提高城镇燃气普及率。大力推动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严格环境准入,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加强环境管理,实现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到2015年,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5%。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对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将实施清洁生产作为环保验收、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污染减排的重要条件。

推进营运车辆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和标志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到2015年,机动车尾气检测达标率达80%以上。

4.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已颁布实施的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加快淘汰建材、页岩砖生产等重点大气污染行业的落后产能。

   (三)加强城市综合治理,改善声环境质量

贯彻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加强重点源管理。调整噪声功能区,扩大噪声达标功能区面积,提高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施工噪声污染管理。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妥善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通过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强化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夯实基础保障条件。到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

(四)综合防治土壤污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基础工作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动态更新。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试点,逐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协调机制。

2.积极防范农村地区污染场地环境风险

开展农村污染产地调查与评估,建立农村污染场地清单,严格控制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以工矿遗留地特别是重金属污染的典型区域、地下水为水源地的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加快农村历史遗留工业污染产地治理修复。

3.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开展农产品主产区和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评估与监控。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积极推进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采取技术、工程、管理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一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和示范工程。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

完善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落实有关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固体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设施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明显降低。积极推进脱硫石膏、煤矸石、粉煤灰、煤泥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努力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

2.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继续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和场所。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垃圾渗滤液污染处置工程管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3.全面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制度,以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和具有急性毒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等特性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为重点,加强环境监管,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

(六)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安全保障水平

开展省级生态乡镇或生态村示范创建工作。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核查。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工作,建立跨县流域联合保护机制。

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贯彻执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推动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种质资源库建设。通过综合流域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减少物种资源的丧失和流失,生物物种以就地保护为重点,加强外来有害物种的侵入防治。

    2.加强资源开发环境监管。

    加强矿山和水能等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公路、铁路、输油管道等大型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与恢复的主体责任,规范开发建设与日常运营活动,保护生态环境。

(七)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状况调查,摸清污染现状和治理设施情况,强化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对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范畴的集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完善设施运行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处理设施的效益。

2.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重点解决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环境污染,以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垃圾污染治理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利用适合我县地理环境的环境综合整治模式与技术,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防治城市污染向农村扩散。
    (八)控新治旧相结合,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

1.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落实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为重点,以铅、汞、镉、砷为重点防控要素,以企业污染防治为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重点行业防控力度,积极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坚持新增量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着力解决一批重金属污染突出,社会关注较高的地区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2.优化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实施重点污染源综合防治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优化工矿区布局和重点产业园区布局,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深度处理,提标升级。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涉重金属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解决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

3.提升重金属污染源监管水平

将涉重金属产生和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增加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根据国家部署进行重金属重点区域调查评估,逐步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体系,开展重金属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力争重金属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九)严格监管,确保辐射安全

以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辐射安全管理,确保辐射安全。加强电磁辐射环境评价,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合理布局场源建设,防止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

   (十)加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建成大方县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业务用房,建成较为完备的环境监测业务、监测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高。

1.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以建立完备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和环境管理与技术支撑体系为目标,加快环保队伍建设,实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由常规达标向全面达标、由注重硬件向全面提升、由齐头并进向重点扶优的三个转变。力争县环境监测站达到三级标准。

初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的水质自动监控网络、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网络和污染事故快速反应系统。初步建立全县生态监测网络、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机动车尾气监测网络及环境信息网络。

2.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提高环保执法装备水平,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执法监管机制。系统提升环境现场执法水平,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按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指标,县环境监察大队力争达到三级标准。加强地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3.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提高环境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能力。

4.队伍和人才培养

加大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环保技术人才。实施资格认证制度,逐步扩大环保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范围。加强环保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四、重点工程和投资重点

(一)重点工程

大方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内容

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预计开工时间

备注

1

医疗废物处置工程

大方县

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集中处理

1500

2015

2

大方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大方县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20000

2013

3

洪家渡库区(大方境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大方县

对洪家渡库区(大方境)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30000

2014

4

大方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乌江流域)

大方县乌江流域

对乌江流域生活污水和垃圾综合治理

14000

2014

5

大方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赤水河流域)

大方县赤水河流域

对赤水河流域生活污水和垃圾综合治理

10000

2014

6

大方县集镇(乡镇政府所在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乌江流域)

大方县乌江流域

对乌江流域乡镇政府所在地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20000

2015

7

大方县集镇(乡镇政府所在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赤水河流域)

大方县赤水河流域

对(赤水河流域)乡镇政府所在地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15000

2015

8

炼硫区植被恢复

大方县

对遭到破坏的炼硫区生态植被进行恢复( 71 平方公里)

20000

2014

(二)投资来源

    1.政府投资

    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流域综合治理等建设项目,此部分资金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同时,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动员和吸收社会资金。

    2.企业投资

工业污染治理需要的投资,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由企业负责解决。

    3.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为了加快企业污染治理进度,争取国家对重点企业治理项目和技术示范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或贷款贴息。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机制

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各单位在作出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准确估量决策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机制,完成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群众参与、领导决策的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程序。

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依据环境功能区划,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与环保规划。以环境功能区划为依据,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环境容量为基准,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前提,引导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建立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机制

环评审批要综合考虑环境、健康、安全和发展,落实优化程序和提高效率的要求。强化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要由重审批向审批、监管与验收并重转变,积极推进施工期环境监理,建立健全环保审批、验收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三同时”验收管理与环评审批联动机制,每个项目从审批、工程监管到环保验收由专人从头到尾跟踪管理。对没有实行“三同时”或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或使用,把好污染物新增量的关口。

严格环境准入,将环境因素作为项目选址布局的基本条件,作为优化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强化项目环评,把排污总量和污染削减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把治污腾出的环境容量配置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功能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上,把资源和环境容量向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行业和企业倾斜。将新增环境容量优先配置到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行业以及企业新上项目上。按照国家发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环保法律法规,对鼓励类项目,落实优惠政策;对允许类项目,规范建设行为;对限制类项目,严格准入控制;对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引进。

(三)强化污染减排约束与激励机制

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政府负责制。切实把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制审计范畴。切实把污染减排与改善环境质量相挂勾,与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挂勾,与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相挂勾。坚决杜绝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对国家限制发展和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对企业恶意排污行为依法执行高限处罚。对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其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不到位,又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乡(镇)或行业,依法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

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举措。即一是抓好工程减排。环保部门要加强治理工程的督促检查,定期报告工程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抓好结构减排。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相关政策,重点淘汰和整顿水泥、页岩砖生产等落后产能和重点污染企业。三是抓好管理减排。完善工业重点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控,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严格控制新增审批量,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环境容量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四)建立统筹推进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着手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并逐步建立环保监察员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

(五)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环保投入机制

乡镇党委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安排专项资金,逐年增加,用于污染减排、生态保护、农村环保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确保环保行政和事业专项经费支出。

(六)建立协同联动与环境安全应急预警机制

定期召开环保联席会议,对与环保有关的决策进行会审,协调环保与发展的有关问题。发改、建设、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部门在证照颁发和年检审核中,要依法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没有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

完善县、乡(镇)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环境安全重点,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制。建立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加强环境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反应能力。建立环保、公安、消防、交通、人防等部门协调沟通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共享的联动应急方案。

(七)建立责任考核与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体现环境保护与科学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组织部门要把环保指标纳入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公布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和奖惩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未完成任务、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政府、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污染减排任务和环保目标责任制完成较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规划的实施与考核

(一)组织实施

本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规划目标的实施,并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

(二)考核

环保部门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加强环境统计和监测,定期公布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城市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附表:

大方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汇总表

指标体系

指 标 内 容

环境质量

指 标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 95% 以上

其他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 92% 以上

辖区内地表水出境断面按功能区达标率大于 95% ,消除Ⅴ类水体。

大方县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 90% 以上

开展环境空气监测工作,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按功能区达标

城市绿化率达到 35%

森林覆盖率达到 45%

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 4691 吨

氨氮排放量在 520 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在 21469 吨

氮氧化物排放量在 11243 吨

污染防治与

恢复指标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 90% 以上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 90% 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5% 以上

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污染防治达标率达到 90%

重金属排放总量不超过 2007 年水平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60%

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 95% 以上

机动车尾气检测达标率达 80% 以上

监管能力建设

县环境监测站力争达到三级标准。

县环境监察大队达到三级标准。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达标

(大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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