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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12-27 10:36:3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跨越赶超,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张家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国家和省的重点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努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能力大幅提高,避免了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创造了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的重要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协调能力增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因素得到缓解,首都环境屏障功能得到明显增强。
(一)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我市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工程84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34个,关停落后产能项目15个。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双三十”工程——张家口市宣化区和重点企业“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节能减排任务,通过对规划任务和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污染减排工作成绩突出。至2010年底,我市COD排放总量5.17万吨,在2005年(6.23万吨)的基础上净削减COD总量1.06万吨,比2005年削减17.05%,SO2排放总量12.39万吨,在2005年(16.26万吨)的基础上净削减SO2总量 3.87万吨,比2005年削减23.77%。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的COD、SO2指标排放总量削减15%要求,实现了“十一五”规划减排目标,减排工作位于全省前列。
(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水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我市已初步建立了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完善了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加强流域环境监督管理,按省要求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扣缴生态补偿金的政策,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初见成效。全市主要流域11个河流监测断面中除揣骨疃断面断流,水质监测断面功能区达标率由2005年的40%提高到2010年的100%。国、省控断面好于III类水质的比例分别由2005年的33.3%、27.3%提高到2010年的66.7%、63.6%,国、省控断面劣V类水质比例分别由2005年的33.3%、45.5%均下降到0。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国、省控断面好于III类水质60%和达Ⅴ类标准以上80%的比例要求。
2.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10年我市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日均值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18.9%、55.6%、23.3%。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II级及好于II级以上天数338天。空气综合污染指数由“十五”期间的2.51降为1.74,降幅名列全省前列。
(三)治污设施建设明显提速
“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1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7.7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7%。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全市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到4400兆瓦,年脱硫能力10.9万吨,2010年,脱硫装机占火电总装机的比例提高到100%。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15座,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一座。
(四)生态建设初见成效
“十一五”期间,《张家口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已进入实施阶段,有5个区被纳入规划内容。 15个县(区)完成了规划编制、评审工作。14个县(区)通过了同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并已开始规划的实施工作。建设了怀来、蔚县、涿鹿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崇礼、尚义、桥西、赤城4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建成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健全管理机构的自然保护区占保护区的比例100%,已提前达到了规划的相关要求。建设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9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5个;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试点、示范,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个数194个。全市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20.4%提高到26.7%;水土流失量从原来的每年899万吨减少到233万吨。
(五)能力建设显著提升
“十一五” 期间,针对我市区域环境特点,重点加强了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市及各区县环保局环境保护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投入运行,搭建起了环境保护部门与社会的互动平台,实现网上环保咨询与投诉及环保系统的网上政务公开。
完成了市级环境监控指挥中心、9个县区环境监控指挥分中心及移动指挥中心的建设。基本建起了全市环境保护应急调度指挥体系,实现了市、区县环保局及事故现场的统一快速协调调度指挥。
完善了环境自动化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实现了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及污染企业环境治理设施的视频监控,并全部与省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流域内的5个水质监测断面、市区及扩权县环境空气实现了自动监测,国、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实现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
建立环境数据中心,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环境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大幅提升了全市环境监管能力,实现了全市环境信息资源的共享。初步建立核与辐射监管系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有效开展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工作。
总体来看,“十一五”期间,我市总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排放强度下降,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但仍存在部分规划项目无法实施,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仍需加强的问题。
二、“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十二五”时期,国家继续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市发展重点与国家、省产业振兴规划高度契合,为我市实现新一轮、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抓手,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一是京津冀都市圈规划将作为国家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强力实施推进,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的巨大潜能和活力将充分释放;我省作为京津冀都市圈的中坚和沿海大省,将大力实施环首都经济圈战略和沿海开放战略。我市站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最前沿,这些重大战略的实施为我市借助京津优势、承接沿海辐射、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二是国家、省和市围绕科学发展,推出转变方式、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环保参与综合决策提供了良好契机。“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增长的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切实加快富民强市进程。发展方式转变依靠调整结构,而实现结构调整则要依靠节能减排。这些必将要求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的“控制闸”作用,保障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调节器”作用,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助推器”作用。
三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蓝图,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广阔空间。环首都经济圈、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环京津高新技术产业带、环京三县新兴产业示范园,六大产业集聚区和“4+3”产业发展为加强“两型”社会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出了更高的定位和新的着力点。
四是城乡一体化进程工作的加速推进,为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和政策支撑。目前全市城乡建设势头比较强劲,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将加快全市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挑战
我市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加强,面临着既要加速发展又要加速转型的双重任务,全市污染减排难度加大,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
第一,环境保护的责任更加重大。“十二五”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调整转型的攻坚时期,土地、能源、资源等要素供应进一步趋紧。国家提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对各级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要求更加严格。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调整经济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二五”时期我市面临着既要保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又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双重任务,需要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全力推进经济社会步入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性轨道。环境保护作为刚性约束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今后的发展留下环境空间。
第二,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一是污染减排的压力依然较大。“十二五”期间我市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污染减排面临巨大压力,一方面“十二五”期间随着经济的发展,能源需求和污染物排放将随之增加,增量压力加大,而持续减排潜力减小;另一方面总量控制因子又新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约束性指标,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源污染控制任务明显加重,污染减排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二是生态环境质量脆弱。我市位于内蒙古高原与燕山山地的边缘,寒温带与暖温带、干旱与半干旱、森林与草原、内流域与外流域等交接地带,与北京同属一个自然生态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地理区位敏感,位于中国首都圈的生态功能区,是京津冀天然生态屏障,在首都圈可持续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同时,我市也是 “环京津贫困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基础较薄弱,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较为突出,尾矿利用效率低。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等污染现象存在,地表水环境质量仍需改善,尚未形成土壤环境监测、风险评价和防控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较大。
第三,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监测能力显著提升,但仍存在着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以常规监测为主,未能实现水质全分析;监测预警能力不足、应急监测水平有待提高、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技术和水平仍需加强;部分监测和监控点位有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生态监测设备及技术力量处于空白状态;区县站监测能力薄弱;监测人员水平有待提高,缺乏高端技术人才。环境执法监察装备普遍匮乏,环境监察机构装备能力还比较薄弱,达标建设进程较慢;区县级监察部门存在业务用房严重紧张状况,仪器设施不能正常配置和使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环保科技支撑体系不够健全,支撑能力较弱,缺乏资金和人才;环境管理基础设施与条件有待改进,环境信息管理、环境宣传教育自动化水平低,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进程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四,人民群众的要求更加强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广大城乡居民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要求也越来越强烈。营造蓝天碧水、改善生活环境,防范环境问题引发的环境健康风险,已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生活在舒适优美的环境中,是摆在环保工作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三、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以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为目标;以生态宜居、改善民生和保障京津饮水安全、防治流域水污染、建设生态屏障为重点;以调整产业结构、开展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为抓手;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先导;以环境基础能力建设、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为支撑,采取从紧和严厉的环境保护政策,对重要的生态系统实行休养生息,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环境保护,为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打造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强市名城”提供环境保障和支持。
(二)工作思路
坚持绿色发展,共赢、共享、同步发展理念;发挥“环境理念清晰,实践经验丰富,工程基础扎实,合作机制健全”的优势;围绕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控制生态环境恶化,降低环境安全风险,战略资源集约利用,优化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条件;突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环境保护监控能力,创新环境管理模式,优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程设计;抓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污染物总量控制优化,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行业污染减排工程、生态城市和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工程、重点区域生态恢复工程、典型区域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市县两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生态安全和风险防范工程;开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改善民生和生态安全互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新局面。
(三)基本原则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在未来五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过程中,始终把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作为环保工作的重心,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实现环境与经济的高度融合;坚持全过程预防,将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环节,体现在经济发展各领域,落实到社会组织各方面;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重点治污项目建设和运行水平。
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原则。既要全面反映我市环境保护各工作领域的需求,长远谋划,全面推进,又要突出我市环境保护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依据生态功能分区和我市特点,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协调发展。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进行突破,抓点示范,注重实效,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组织、引导和指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公共服务环境。广泛开展可持续发展理念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性,鼓励与支持民间团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活动,形成个体、家庭、社会共谋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
(四)总体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新局面,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工程登上一个新台阶;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跨入一个新阶段;环境保护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新突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五)指标体系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0%、12%、10%、12%;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率稳定在9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10%,好于Ⅲ类的比例大于50%;张家口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30天以上,重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以上,且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逐年降低。
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危险废物实现安全处置;核与辐射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以上。
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在初步实现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处理率;继续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等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环境监管体系。
表2  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值
  2010年实际指标 2015年指标
环境质量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地表水国控及省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 0 <10
 地表水国控及省控断面水质达III类标准以上的比例(%) 50 >50
 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1.74 稳定达标
 重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天) —— >292
污染防治 COD总量削减率(%) 16.61 -10.0
 二氧化硫削减率(%) 23.86 -12.0
 氨氮总量控制(%) —— -10.0
 氮氧化物总量控制(%) —— -12.0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33.27 >50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率(%) 94.6 >90
生态建设 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结合生态市、模范城,森林公园) >12 >12
四、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
继续推进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把氨氮和氮氧化物作为新的约束性指标,坚持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完善管理减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加快结构调整,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
加强源头控制和预防,减少污染物排放增量。以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为依据,努力从源头规划并优化工业发展和布局,建立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与新建项目审批相结合的机制,实施“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推进开发区、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和矿山采选、钢铁等重点行业规划环评,推动产业入园进区,加强入园企业集中控制,实行污染集中处理。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完成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治理任务的区域(行业、企业),实施禁限批。建设县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气、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污水及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加快风力发电开发,提升清洁能源的比重,推动提高资源节约水平,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绿色工业化进程。开展新一轮污染减排,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有色金属、钢铁、电力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及产品。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在重点区域、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建成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加强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因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参照省“双三十”确定的一系列政策,选择能耗高、排放量大的乡镇和企业,实施市级 “双三十”减排示范工程。
以循环经济建设为支撑,加强产业集聚区污染物减排。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和“布局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功能集合”的原则,建设我市生态产业集聚区,对入区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废弃物排放综合控制目标,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产业链。努力提高生态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率、投资强度及容积率。在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中,将工业生态化建设与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相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与提高增长质量相结合;发挥园区集群效应与实施集成管理模式相结合。重点建设省、市级产业集聚区及各县区的产业聚集区,对园区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按“链网循环,梯次利用”原则,按“绿色招商、零污零排”原则,吸引实施清洁生产或绿色制造的企业入园,并促成企业在产品代谢和废物代谢层面,形成代谢链条完整的工业群落,促进园区的生态化发展。
2.以解决水污染为重点,实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协同减排。
综合推进重点行业水污染物减排。加大对化工、化肥、医药、农副产品加工、饮料制造、矿山采选等行业重点企业的排污监控,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加大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实施清洁生产技术,进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努力削减负荷,实施退出补偿机制。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狠抓重点水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稳定达标。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继续提高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把管网建设、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作为污水处理设施的系统内容,实施污水处理厂从建设到运营的转变。“十二五”期间,完善我市13个区县的污水收集管网,加快续建、新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作进程,重点开展下花园区、阳原县、张北县等6个区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新建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提高蔚县、万全县、尚义县等9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力度,使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提高塞北管理区、崇礼县等4个县区的中水回用率。
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在蔚县、怀来、阳原、宣化、张北、沽源、涿鹿、赤城等县及下花园区的39个乡镇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抓好产业集聚区及各县新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出水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92.05万吨/日,新建及改造配套管网429.57公里。
到“十二五”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大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推进清洁养殖,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适度集中,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继续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储存处理设施,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重点在察北、塞北两个管理区和怀来、赤城、崇礼、阳原、张北、宣化、万全、尚义等县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项目,采取清洁生产工艺源头控制,建沼气池发电厂、无害化处理场。到2015年,全市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畜禽粪便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保障污染物达标排放。
3.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
加强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除淘汰机组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已投运脱硫设施应进行更新改造,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改造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低下的燃煤机组,确保稳定高效运转。加强已投运脱硫、脱硝设施监督管理,已投运的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取消烟气旁路。加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程建设,提高集中供热率和供气率。
加大非电力行业减排力度。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全面实施烧结机、冶炼设备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已安装脱硫设施进行改造。加强建材行业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治理,安装窑炉烟气脱硫设施或改用清洁能源。大力开展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并建设烟气脱硝示范工程。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规模在35t以上、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及新建锅炉实施烟气脱硫。
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加速淘汰黄标柴油车;“十二五”期间,我市严格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力争实施国家第Ⅴ阶段排放标准。
积极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强工业烟尘、粉尘和城市扬尘的控制。在火电等重点行业实施高效除尘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标,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烟尘、粉尘排放污染防治措施。
(二)保障饮水安全,防治流域污染,使重点河流得到休养生息
1.加强城乡水源地保护,保证居民饮水安全。
落实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开展各区县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警示标志。
一级保护区内,拆除或关闭与供水设施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一级保护区内设置隔离防护,周围设隔离防护设施,包括隔离防护围拦、围网及生态防护林建设;二级保护区内,拆除或关闭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大力防治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环境污染,加强工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管控,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为重点,优先控制第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方面的调控和工程设施建设、地下水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等工作,制定实施各级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实现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分析,保障市区及城镇居民的饮水安全。构建科学合理的水源地监测体系,提高水源地监测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到“十二五”末,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2.防治洋河、桑干河流域水污染,保障官厅水库饮水安全。
加强官厅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根据水源地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在保护区内 (流域内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确定污染行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周边环境的机遇,争取国家和北京支持,促进行业调整和污染治理。逐步实现禁止和限制发展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严格控制新的资源、能源消耗型企业在流域内立项和发展。建立和实施上、下游之间的资源补偿机制,鼓励企业主动治污,保护其健康发展。
加强桑干河、洋河水污染治理,确保流域水质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前提,控制工业等高污染行业的发展规模,淘汰高耗水、重污染、低效益的企业,禁止新建化肥、造纸等企业。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
“十二五”期间以调整现有工业产业结构为重点,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逐步形成节水型、清洁生产型工业发展新格局。
加强洋河、桑干河沿岸农村污染治理,改善河流水质。完善农村污水管网,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进入水体。推进农户沼气池建设,实行改水、改厨、改厕,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减少农村污染对河流水质的影响。在流域内严格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完成限养区养殖场的规范和整治,严格控制限养区养殖场总量;鼓励养殖方式由散养向规模化养殖转化,提倡建设养殖小区集中污染处理设施;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加强污染物的综合利用。
加快洋河、桑干河流域内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绿色农业,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化肥和农药投放总量,优化化肥和农药投入结构,提高化肥、农药的利用率。“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察北管理区有机农业推广种植项目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的建设。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
流域水环境安全越来越成为环境保护的焦点,我市处在北京上游的特殊地理位置,环境安全至关重要。探索建立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系统,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流域重点行业的环境风险排查及风险防范措施的评估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强制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增加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完善水环境预警预报及应急联动体系,开展京张两地水环境保护与信息共享建设体系建设,形成京张两地水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的总体目标。
4.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采取不同形式定时对河道进行疏浚开展河道清淤,减少内源污染物释放。严格控制污水排放,禁止倾倒垃圾。加快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在流域沿岸划定生态屏障工程建设的范围,结合“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工作,因地制宜地对河道两岸进行绿化和生态修复,增加流域内植被覆盖率,降低水库淤积速度。
通过推进水污染物排放量、取水量“双总量”控制,节水减污,综合管理,到“十二五”期末,洋河污染负荷大幅度下降,水质明显好转,桑干河、白河水质保持在良好水平,官厅水库入库水质力争达到III类标准,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功能区划要求且达III类标准以上的断面达到50%。
(三)实施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改善重点区域和城镇空气质量
1.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配合京津地区建立区域空气质量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及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以污染减排为手段,着力重点行业污染控制,实施多污染物综合控制,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河北省制订的《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建立相应的区域空气质量管理机构,落实京津冀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总体要求,开展PM2.5的监测评价试点。
2.加强重点区域绿地工程建设,减轻扬尘压力。
坚持人工建设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重点实施矿山绿化、煤炭和矿石等堆场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三北”防护林低质林改造、“增绿添彩”等重点建设工程,抑制扬尘,构筑首都绿色生态屏障。
3.加强节能技术推广及废气治理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污染控制水平。
在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普及推广优化锅炉燃烧技术、煤气综合利用技术、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等节能技术。大力开展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技术的推广使用,重点加强工业企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保证治理设施的高效运行。推进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的油气回收,实施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
4.提高能源效率,充分利用协同效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建立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排放量统计制度。加强生态建设,增加生态系统碳吸收能力。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进行低碳经济试点,开展低碳技术创新,推进低碳产品认证和低碳社区建设,开辟低碳经济发展之路。
(四)完善环境噪声管理体系,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1.积极推进噪声功能达标区建设。
结合城市规划和功能布局,明确噪声功能分区,防止噪声污染;提高建成区噪声达标覆盖率。在重要的声环境功能区建立噪声自动监测与信息显示系统,及时掌握、处理和公示主要城镇建成区的噪声污染状况。
2.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
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及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在噪声敏感区内严格审批新建工业企业,防止新工业噪声污染源的产生;加强商业经营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力度,防止社会生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重点保护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创建“宁静社区”。
(五)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力度,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
1.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村镇生活垃圾处理率。
继续推进县区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大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居住区垃圾箱集中存放、村垃圾集中收集、村或乡镇垃圾集中转运、乡镇或县市垃圾集中处理”的四级垃圾处理模式。提高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效率。同时要加强对电子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回收与安全处置。重点开展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的城镇垃圾填埋场及怀安、赤城县、阳原、宣化等11个县的14个乡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届时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规模将增加990t/d。到2015年,使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0%。
2.继续推进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大工业固废安全处置力度,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继续开展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开发。加快尾矿生产建材产品及加工利用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发展煤矸石发电、生产建材产品技术,全煤矸石生产空心砖,工业废渣生产建材产品,酒精糟液综合利用生产颗粒饲料,先进的余热回收利用的技术和装备。“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的废渣、尾矿砂制砖项目,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利用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农林等废弃物进行生物质能发电项目,金属采选业的采选废渣、尾矿安全贮存回填项目。
3.加大危险固废的处置与管理力度。
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大危险废物摸清排查工作,对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年度考核制度,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不达标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准入管理和动态淘汰。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力度,提升张家口市医疗废物处置工程设施的运营管理效率。加强对农村等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风险控制。
(六)综合防治土壤污染,提高土壤环境质量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环境质量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并适时公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防止污染场地不当开发利用造成污染事件。
2.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范。
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强对土壤污染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建立土地使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样品备案制度。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对于土壤污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区域,实施居民搬迁,并防止污染扩散。
3.积极开展土壤污染修复。
针对污水灌区农田、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等典型区域,以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等污染场地修复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对于土壤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养殖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赤城、崇礼、宣化等县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工作,建立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数据库,实施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修复。
(七)加强重点领域监督管理,全面防范环境风险
1.加强环境风险监管,建立全防全控体系。
进一步加强对一类环境风险企业的监控,并对监管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进行全面详细的环境风险评估;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把环境风险管理纳入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体系,逐步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确保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在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环境风险较高的项目。在上述区域内现有的一类环境风险企业要在五年内逐步用无环境风险或低环境风险的原料或工艺进行替代,无法替代的要在五年内搬出上述区域。
2.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和管理,提高辐射事故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强化放射源管理,建立健全辐射源使用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制度和监管制度;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和辐射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工作,建设核与辐射监管信息平台,确保全市环境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3.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全面调查排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存储情况,定期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开展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预防与控制示范工程,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完善登记、标示、转移、控制和评价等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4.加强涉重企业防控,遏制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
所有重金属产生和排放企业纳入市控重点污染源管理。禁止将涉重环境风险企业向农村和不发达地区转移;对涉重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长效机制,规范企业日常环境管理,提高操作运行水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开展重金属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修复示范工程,全面排查重金属企业和尾矿库,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人群健康。
(八)加强重点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以维护重要生态功能为核心,全面推进我市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
针对省、市确定的主体功能区划中限制开发区域实施“减轻压力、休养生息”的方针,整合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引导产业的生态转型。
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集中治理区、京津水源涵养区、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监测,完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体系。探索建立生态系统健康管理模式,深入推进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构建京津冀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到2015年底,我市50%以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主要生态功能得到改善,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能力。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将达到12%。
2.以自然保护区建设为载体,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管。
强化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趋势。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分类管理机制。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质量,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从“数量型”向“质量型”、从“面积型”向“功能性”的转变。重点开展现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升级改造和规范化建设;新建沽源县闪电河、康巴诺尔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尚义县察汗淖、张北县安固里淖、宣化黄羊滩等3处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提高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监控能力,及时掌握自然保护区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加强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保护和监管,力争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重点监管区和恢复示范区建设试点,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
3.以矿山整顿和规范为抓手,积极推进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我市矿产资源整合、调整矿山布局,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落实矿山开采准入制;严格矿山建设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依法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提高矿山生态破坏恢复率。重点开展赤城县矿区、崇礼县矿区、河北鑫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金矿矿山等9个矿区的生态恢复治理工程。新增矿山生态恢复土地面积948.9公顷。
4.以重点城镇为依托,大力开展生态人居建设。
依托我市及15个县(区)生态县建设规划,积极开展生态城镇建设。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加强绿地、景观及公共设施建设,推进生态社区、绿色社区、生态型住宅建设,积极开展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建设,推广农村生态住宅和院落建设。协调城乡统筹发展,使居民生活、文明程度得到极大改善和提高,构筑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规划期间,重点开展蔚县蔚州镇、张北县张北镇、崇礼县西湾子镇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启动赤城县赤城镇省级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到2015年,我市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观,城镇基础设施较为健全,绿化景观建设成效显著,生活环境得到基本改善。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全市30%的城镇建成环境优美乡镇,30%的村庄建成生态村,初步建成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良好的和谐生态城镇。
5.以环首都绿色经济圈为着力点,大力开展绿化工程建设。
我市以环首都绿色经济圈的三县为着力点,重点实施环首都生态屏障工程、环首都休闲旅游区工程、环县城景观带工程、通道绿化工程、森林城市建设工程。通过五大重点工程实施,我市将完成造林绿化418万亩,发展名优果品和观光采摘花果基地111万亩,森林覆盖率由目前的26.7%增长到2020年的31.6%,形成以城市绿化为中心、通道绿化为轴线、规模绿化为基础、村庄绿化为点缀,路网、水网、林网联为一体的环首都生态防护屏障。
(九)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1.优先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到2015年,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或周边建设化工、造纸、印染等企业。逐步加强农村分散式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管理,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到2015年,全市农村集中饮用水达标率为100%。
2.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深化“以奖促治”和生态建设示范工作,重点解决“问题村”环境污染,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涿鹿、沽源、怀安、怀来等16个县(区)的148个村为试点,开展28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深入推进新民居示范村建设工程,加大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沼气池、太阳能灶、节柴灶、节能炕等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完善农村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设施,推进城乡等值化发展。
3.加强农村工矿企业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提升全市农村工业整体水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强对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和家庭作坊的整治,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问题。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的控制。加大农药控制,禁止使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采用物理和生物技术,使农药使用强度逐年减少;通过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和播种绿肥及增施有机肥等措施,不断提高土壤肥力水平;推广配方施肥技术,防止化肥施放过量造成土地板结和环境污染。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工作,划定畜禽饲养区域,推进生态养殖方式,控制畜禽污染;加强秸秆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加快农田林网建设,提高农田生态屏障标准。到2015年,完成148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十)建立环境监管能力体系,保障区域均衡发展
1.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按照全省“配强市级、配齐县级”原则,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对已安装水、气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和数据综合分析力,全面提升环境监测管理水平。“十二五”期间,市级监测站和21个区县监测站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
2.加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强化建设项目环评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审核能力,建立项目“三同时”动态管理系统,实现项目“三同时”实时动态监管。增加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装备,各区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按要求逐步达标。加强环境监督执法力度,提升现场执法办公与移动办公能力水平。重点加强对全市重点企业的监察工作。“十二五”期间,市级和张北县、怀来县两个扩权县的环境监察标准化达东部二级标准,19个区县(除怀来、张北两个扩权县,含产业集聚区、高新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标准化达东部三级标准。
3.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继续加强环境应急工作,完善环境应急装备建设。完成我市涉重矿山及化工重污染企业一、二级防控设施建设,将流域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配备移动地表水自动站、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设备,提高现有水质自动站的运行水平;加强对一类环境风险企业的监控力度,建立一类环境风险企业动态数据库。开展重金属污染环境基础调查和污染源全过程监控管理,制定重金属生产和排放行业等重污染风险企业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市级核与辐射环境监管部门的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在重点地区设置必要的辐射应急现场监测仪器和采样设备。全面加强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监测、应急指挥平台、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升应急装备水平,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置。
4.加强环境支撑体系建设。
巩固提升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大力建设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全面加强减排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以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和宣化冶金环保设备制造厂为依托,建立国家级电除尘实验室及省级脱硫实验室。重点发展冶金、燃煤电厂大型烟气脱硫除尘一体化设备、微机控制的大型电除尘器,使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提高环境保护自动化办公水平。完善市环保系统政务外网和政府内网的建设,积极开发信息资源,提高信息化对环保业务的支持力度。实现环境政务业务的自动化,实现环保系统办公的无纸化,重点建设完成项目申报、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费征收、环境专业业务的网上流转办结,建设移动执法系统。
提高环境宣教能力。初步解决宣教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装备配置和经费保障等问题,以宣传、教育、广电、新闻、文化等部门广泛参与为重点,全面提升宣教的整体能力。大力开展生态警示教育、环境法制教育及环境伦理道德教育,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全市公民的环保意识。“十二五”期间,重点做好市、县级环保局宣教能力建设。
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能力。加强环评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环评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实现全市及各区县项目网上审批和管理。构建规划、项目环评管理档案管理系统;建设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系统与信用体系。加强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管能力,建立现场检查监管专家库。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环保的新思路、新模式,推动环保工程设施与技术方法衔接,全面提升环评质量及执行水平。
五、重点项目工程
(一)项目体系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实施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固体废物污染减排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5大类20小类324项重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构成见表4。
(二)项目安排
1.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到2015年,完成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80项,化工医药、食品饮料制造业等重点行业水污染物减排工程12项,规模化畜禽养殖水污染物减排工程51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6项。
通过实施以上水污染物减排工程,预计实现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10.45万吨/年,氨氮削减能力1.58万吨/年。
2.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到2015年,完成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整治工程20项,包括集中供热工程14项、企业搬迁入区项目2项、燃气供热工程1项、气味治理项目1项、脱硫脱氮项目2项;完成燃煤电厂脱硫、脱氮、除尘工程11项;完成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材业、食品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24项,包括淘汰落后产能项目5项、清洁生产改造项目13项、末端治理项目6项。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预计实现二氧化硫削减能力3.63万吨/年,氮氧化物削减能力4.61万吨/年。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利用工程。
到2015年,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17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回用工程16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2项,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9项。
通过实施固体废物污染减排工程,预计年处理生活垃圾39.14万吨/年,处理一般工业固废195.02万t/d,分别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400t/a、2920t/a。预计可实现铅、锌、汞等重金属污染物消减67.84吨/年。
4.生态保护工程。
到2015年,完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及其它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9项,保护区面积增加5.32万公顷;完成矿山恢复工程3项,矿山恢复面积增加948.9公顷;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9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8项。
通过实施生态保护工程使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缓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得到保障,农村环境得到初步整治。
5.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与环境管理工程。
到2015年,完成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与环境管理工程27项,包括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5项,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3项,科技支撑能力建设10项,改善环境保护管理基础条件及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能力建设9项。通过实施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与环境管理工程,使我市环境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满足“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求。
(三)项目投资
“十二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重点项目总投资约132.98亿元。经预测,以2010年GDP966.1亿元为基数,GDP增长率11%考虑,2011年到2015年GDP总量合计约为6678.51亿元,重点项目总投资占GDP比例约为1.89%,具体数据详见表3,项目构成及投资比重详见表4。与“十一五”期间环保重点工程74.2645亿元的总投资相比,“十二五”期间环保重点工程投资同比增长69.67%。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固体废物污染减排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占环境管理工程投资分别为35.01%、29.46%、18.24%、12.79%、4.5%。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继续坚持环境保护各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环保问责和奖惩制度,切实落实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和责任追究。保证治理开发健康有序地进行,以实现张家口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深化环保目标考核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深化环境质量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环保目标评估考核机制,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不断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3.建立综合决策机制。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以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导向,以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发展决策依据,以环境准入作为调节手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建立有利于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环境管理体制。全面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特别是在土地开发利用、区域流域水域开发利用、重要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方面严格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作为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合理确定区域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政策保障
1.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尽快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粉尘污染防治、建筑噪声防治等地方性行政措施,解决广大群众重点关心的环境问题。适时制定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地方性规章制度,为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法制保障。落实《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扩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手段,促进污染减排。探索建立操作性强的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措施体系,有效指导农村环保工作,维护好广大农村群众的环境利益。推动地方性生态补偿条例制定工作。实施河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维护全市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环境标准。
以国家和全省产业振兴规划、产业政策为导向,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将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利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落脚点,在冶金、建材、化工、医药造纸等重污染行业严格环境保护准入制度,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从排放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有效促进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控制向全过程控制延伸。适时开展应急状态下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工作。
3.强化环境执法。
加大环保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专项行动。以饮用水源地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为切入点,全面推动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建立环境保护后督察制度。
规范环保执法行为,探索环保执法方式改革。认真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察,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推进环保执法向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发展,探索建立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共同诉讼人的共同求偿,逐步改变目前环保执法的被动局面。
以提升执法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加强各级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扩充环保执法人员编制,增强环保执法力量,升级环保执法装备,提升执法效率,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切实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工作。
(三)资金保障
切实增加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明确市各级政府以及企业的环境保护事权财权,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加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保领域投资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投入增加比例不低于经济增长水平。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投入,并组织实施。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绩效。
2.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
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建立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有限投入的杠杆作用,鼓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融资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积极推进环境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银行、企业和社会投资;推进环保国际合作,努力争取国际援助项目和贷款项目。
(四)技术保障
1.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环保科技创新,特别是在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农业面源污染,以及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饮用水安全等领域组织建立环保科研技术团队,加强环境保护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同时培育环保技术转化市场,促进环保技术成果转化。深入研究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政策及管理体系,继续开展中瑞京张环境合作和官厅水库及流域水质环境安全保障等专项科研课题研究,发挥环境科技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
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完善招投标机制,抑制不正当竞争。继续扶持和培育环保龙头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集团化发展的路子。继续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实行相关的职(执)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逐步完善多功能全方位的环保产业政策,市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体系。
2.建立生态信息网。
加强生态环境资料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跟踪环境变化趋势,提出对策措施。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开展环境现状普查,建设环境资源数据库,对全市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草场“三化”、土壤有机质含量、工农业及生活污染、土地荒漠化、水资源年际变化、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进行动态跟踪,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监测资料综合集成,利用网络技术、3S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决策支持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跟踪水平。
(五)社会保障
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展览、书籍等多种渠道,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建立全市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开展环保宣传系列活动,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环保培训,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深入全民环境教育宣传,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鼓励和吸纳国外政府和民间环保资金,发展环境宣传教育公益事业。
2.完善环保公众监督与参与机制。
完善环保公众监督和参与机制。加强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通过环保热线、网络、新闻媒体广开举报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行使自己的检举和控告权。完善社会公众举报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继续坚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激励更多的公众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公众环保听证制度,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附表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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