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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新区2013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7-1 9:34: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南阳市2013年度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按照《2013年度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宛政办[2013]1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集中治理,使敏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以深入推进项目活动年为载体,确保完成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
          继续深入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1、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在中心城区内供热供气范围外4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严禁审批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彻底取缔中心城区酒精浓缩糟液、抗生素菌渣晾晒场、不规范的生活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点;杜绝露天焚烧垃圾;规范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秩序,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工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取缔风扇车吹扫道路垃圾作业。
         以上工作由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管委会,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建设环保局、社会事业局负责。
         2、中心城区噪声综合整治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中产生噪声的整治;公安机关负责对在市区使用高音喇叭和在城市公共场所娱乐及集会等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噪声、家庭室内发出的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产生的噪声、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产生噪声的整治;文化、工商部门负责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的整治,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以上工作由建设环保局、高新公安分局、教育局、高新工商分局负责。
         三、工作标准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的天数在229天以上,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划及相关标准要求。
淘汰、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政府作出淘汰、关闭决定并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综合整治是全区环保工作的重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省、市交给我区的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亲自抓、负总责,主要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管理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坚持依法行政。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督促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三)建立协调机制。环境综合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招商局、经发局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电力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拆除)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企业,依法督促供电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社会事业局结合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等措施,督促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范围内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每季度汇总一次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管委会并通报全区。
          (五)实行责任追究。管委会于年中、年底两次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本方案所列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该部门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南阳高新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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