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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6-26 9:56: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根据《许昌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3年)》目标任务和2012年我市污染减排进展情况,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2012〕20号)要求,制定本减排计划。
一、减排目标
按照省、市目标责任书有关指标要求,2013年,许昌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年排放总量要分别控制在5.71万吨、0.569万吨、5.5万吨和7.17万吨,需完成总减排量0.609万吨、0.0738万吨、0.416万吨、0.91万吨,以2010年排放基数计算分别削减6.35%、8.29%、29.99%和11.38%。
二、项目安排
根据国家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任务应通过工业与生活、农业和机动车三个领域的具体项目来落实。我市2013年共安排市级重点减排项目327个,其中污水处理厂项目20个,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4个,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6个,燃煤电厂和工业锅炉、窑炉脱硫脱硝治理项目12个,畜禽养殖企业治理项目285个。工业与生活领域通过完成42个减排重点项目,关闭1家造纸企业,压缩造纸产能20万吨、印染产能1亿米等措施,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减排4868吨、530吨、5732吨和14380吨的任务。农业源领域安排减排重点项目285个,扣除新增养殖量造成的污染物增量影响后,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净减排1585吨和187.3吨的任务。机动车领域通过限制低于国IV排放标准车辆转入和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注销等措施,实现氮氧化物排放量的零增长。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严格落实责任
根据《许昌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3年)》的要求,将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和预支增量等总量指标逐一分解到各县(市、区),明确重点减排工程任务节点。各县(市、区)也要将下达的各项减排目标逐一进行分解,定期督导落实,确保年度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二)形成合力,突出抓好重点减排项目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1〕15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2号)规定,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督促落实重点减排项目,确保减排任务完成。要通过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立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市环保、发改、统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要求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核查核算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和农业、畜牧、公安、工信、住建、交通、商务等部门落实减排责任,保证重点减排项目落实到位,提高减排设施运行效率,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三)控制增量,严格环境准入
一要严格项目审批。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在项目审批上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和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总量预算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二要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要继续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淘汰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产能,降低污染物排放负荷。三要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畜牧部门要提高新建畜禽养殖企业准入门槛,提高全行业整体污染治理水平,合理控制畜禽养殖增速,在全面消化新增养殖户污染物基础上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的有效削减。四要加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公安部门要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严格控制机动车转入,按期淘汰达到服役年限的机动车和黄标车;商务部门要积极推动清洁油品替代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总量。
(四)严格考核,落实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污染减排目标考核要纳入市政府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考核落实。定期组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环保、发改、工信、农业、畜牧、住建、公安、财政、监察、统计、商务、水利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政府和部门,监察部门要进行问责。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追究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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