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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6-25 9:29:4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精神,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参与为方法,以总量预算管理为突破口,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

(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

(5)《河南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6)《河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

(7)《驻马店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2013)》

(8)《河南省驻马店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三)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0年、2012年,规划目标年为2013年。

控制因子: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四项指标作为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及2013年减排目标

2010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4.46万吨(其中工业加生活4.53万吨),氨氮1.47万吨(其中工业加生活0.56万吨),二氧化硫4.2万吨,氮氧化物5.48万吨。

经省环保厅核定,2012年我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削减比例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95万吨,比2010年(14.46万吨)下降3.55%,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435万吨,比2010年(4.53万吨)下降4.76%;氨氮排放量1.445万吨,比2010年(1.47万吨)下降1.79%,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0.532万吨,比2010年(0.56万吨)下降5.035%;二氧化硫排放量4.13 万吨,比2010年(4.2万吨)下降1.7%;氮氧化物排放量5.65万吨,比2010年(5.48万吨)上升3.1%;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与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驻马店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2013年)》,2013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3.91万吨以内,其中工业加生活源排放量控制在4.39万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401万吨以内,其中工业加生活源排放量控制在0.54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07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5.91万吨以内。

市政府对各县、区及重点企业2013年度减排目标分解情况及各县区2013年度预支增量分配情况见表1和表2。

表1  2013年度各县、区及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

县、区及

重点企业

化学需氧量(万吨)

氨氮(万吨)

二氧化硫

(万吨)

氮氧化物

(万吨)

总 量

其中:

工业生活

农业源

总 量

其中:

工业生活

农业源

驿城区

1.445

0.965

0.107

0.039

1.081

0.387

开发区

0.128

0.124

0.005

0.019

0.018

0.001

0.035

0.008

西平县

2.024

0.539

1.464

0.184

0.058

0.124

0.33

0.141

上蔡县

1.901

0.594

1.290

0.207

0.081

0.124

0.184

0.046

平舆县

0.956

0.343

0.598

0.108

0.051

0.056

0.127

0.076

正阳县

0.872

0.174

0.683

0.111

0.023

0.087

0.097

0.017

确山县

1.187

0.312

0.860

0.122

0.045

0.075

0.582

0.801

泌阳县

1.957

0.435

1.500

0.16

0.058

0.099

0.258

0.062

汝南县

1.432

0.307

1.111

0.158

0.04

0.116

0.153

0.034

遂平县

1.517

0.431

1.042

0.142

0.047

0.090

0.313

0.12

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

0.176

0.65

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

0.229

0.256

汇 总

13.91

4.39

1.401

0.54

4.07

5.91

表 2 2013 年度各县、区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分配指标

县 区

化学需氧量预支增量 ( 吨 )

氨氮预支增量 ( 吨 )

二氧化硫预支增量

(非电) ( 吨 )

氮氧化物预支增量

(非电) ( 吨 )

总预支

增 量

其中:工业源

预支增量

总预支

增 量

其中:工业源

预支增量

驿城区

373

53

34

4

20

20

开发区

175

35

17

2

15

12

集聚区

200

50

23

3

20

20

西平县

163

33

23

3

15

10

上蔡县

355

55

34

4

21

20

平舆县

135

25

17

2

20

18

正阳县

314

44

28

3

20

18

确山县

195

35

23

3

15

10

泌阳县

160

30

20

2

18

15

汝南县

316

46

28

3

20

18

遂平县

337

55

29

3

21

20

三、2013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根据国家环保部制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预测结果见表3—表5。

表3 驻马店市2013年新增COD和氨氮预测结果

总量指标

工业和生活新增量

(万吨 / 年)

农业源新增量

(万吨 / 年)

合 计

(万吨 / 年)

COD

0.473

0.269

0.742

氨氮

0.0417

0.017

0.0587

表 4  驻马店市 2013 年新增二氧化硫预测结果

电力行业

(万吨 / 年)

钢铁行业

(万吨 / 年)

非电行业

(万吨 / 年)

合 计

(万吨 / 年)

0.0719

0

0.097

0.1688

表 5  驻马店市 2013 年新增氮氧化物预测结果

电力行业

(万吨 / 年)

水泥行业

(万吨 / 年)

机动车

(万吨 / 年)

其他行业

(万吨 / 年)

合 计

(万吨 / 年)

0.116

0.098

0.106

0.0535

0.3735

四、减排实施方案

各类污染物主要减排量见表 6- 表 8 。

表 6  驻马店市 2013 年 COD 和氨氮减排量(万吨 / 年)

总量

指标

造纸行业

工程减排量

造纸行业

结构减排量

其他行业 结构减排量

污水处理

厂减排量

垃圾处理

场减排量

农业源

减排量

合 计

COD

0.181

0.03

0.0225

0.5299

0.113

0.22

1.0964

氨氮

0.0053

0.0004

0.0013

0.0718

0.0126

0.035

0.1264

表 7  驻马店市 2013 年二氧化硫减排量(万吨 / 年)

电力行业

减排量

钢铁行业

减排量

其他行业

工程减排量

其他行业

结构减排量

合 计

0.2202

0.109

0.0151

0.0486

0.3929

表 8  驻马店市 2013 年氮氧化物减排量(万吨 / 年)

其他行业结构减排量

电力行业减排量

水泥行业减排量

合 计

0.0170

0.1768

0.03

0.2238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总量预算管理制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总量预算管理工作,通过该项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明确各县区新建项目新增指标限值,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同时引导各地利用好环境资源,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升级;另一方面明确各县区年度必须的削减总量,促使各地落实减排措施,使减排工作更加具体和更具针对性。

(二)严格污染减排目标考核,落实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继续按照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完善“三大体系”,强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完善“三大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环境监督作用;二是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数据体系,对污染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为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强化环境监管,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监管,逐步提高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各项治污工程减排能力,全面提高企业达标排放率,从而实现良好的监管减排效果。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环境容量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五)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的督促力度。提高养殖企业积极性,推行有效、可行的治理技术,形成减排能力。

(六)逐步推进机动车减排。尽快实行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

(七)继续强化环境监管。充实减排机构人员力量,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实行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减排设施的运行率。(驻马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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