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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县“十二五”农村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9-16 11:08:0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省、市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按照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将农村环境保护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和民生优先,创新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建设,大力促进农业污染减排,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积极成效,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得到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污染源减排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实现明显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点,统筹农村环保工作

1、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创新全县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以分管副县长为总召集人,县委农办、县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加强农村环境管理的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将农村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重点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开发区)的主要任务与年度目标,并与各镇(街道、开发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开展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交流。(县环保局牵头,县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参与)

(二)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为重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加强基础调查,优化整合饮用水源布局。全面开展全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为科学有序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科学优化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统筹城乡供水和饮用水源保护,集中供水,集中保护,降低成本,减少风险。积极推进我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工作,逐步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逐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取水点水质监测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卫生局参与)

2、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自来水管网,加强统筹规划建设,通过管网延伸供水、镇级中型水厂建设等方式实现连片、跨区域供水、对农村居住人口分散的山区,因地制宜选择较小规模的集中式或分散式供水。加快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结合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到2013年,全县基本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解决全县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参与)

3、强化监管,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加强农村小型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在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200米区域内禁止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建立墓地,禁止掩埋动物尸体;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区域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设置饲养场、肥料堆肥场、公共厕所,堆积垃圾、工业废料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农村普及饮用水源保护知识,增强农村居民保护水源的意识。(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卫生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参与)

(三)以“雨污分流”为重点,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突出重点,全面完善“雨污分流”建设。巩固成效,全面完善农村“雨污分流”建设。充分发挥我县“雨污分流”示范点带动作用,积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按照“量力而行、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不搞摊派”四原则,有序开展全县农村“雨污分流”工作,我县有关工作必须巩固完善,争取继续走在全市前列。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导向,采取“五个一点”的办法,即“市县补一点、部门帮一点、镇出一点、村自筹一点、社会捐一点”,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民资民力共建新农村。(县委农办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参与)

2、规划优先,推进村庄综合整治

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到2012年全面完成建制镇总体规划,完成70%以上村庄规划。以村庄规划为指导,合理布局村庄产业,注重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全面开展村庄整治,重点抓好城镇的出入口以及主干道、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以内的村镇整治建设。按照建设宜居农村和城乡一体化要求,小城镇要加强污水治理,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加强垃圾收集和处理,建设压缩型垃圾转运站和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实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以县域为单位,实现每年整治10%的自然村的目标,改善农村生态条件。(县委农办牵头,县农业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公路局、交通局参与)

(四)以示范创建为重点,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生态示范建设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有效抓手。要加快推进生态示范建设,重点是完善市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县环保局负责)

(五)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农业控污减排

1、加强农业源污染防控。及时组织开展禽畜养殖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防止产业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的环境问题。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污染治理,以开展“以减促治”活动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污染物综合利用途经,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要及时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全面开展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整治。(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参与)

2、发展生态种植,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立科学的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促进农产品规范安全生产。推广各类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降低农药施用量。积极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流失。针对秸秆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加强作物秸秆和有机肥资源利用,减轻由于秸秆焚烧、畜禽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建设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袋(瓶)等废弃物收集池,防止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县农业局负责)

(六)以设施建设为重点,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现状调查,摸清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现状和治理设施情况,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加强检查督促,有效促使农村“脏、乱、差”现状的改善。(县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局、发改局、环保局参与)

(七)以强化监管为重点,加大工矿污染防治和土壤环境保护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要求,引导工业进园、产业入区,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严防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环境监管,逐步实施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对超标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限期治理或予以取缔、关闭,确保环境安全,严肃查处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大力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农村发展低消耗、轻污染、高产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实现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县环保局负责)

2、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监管。提高资源开发环境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和生态环境监察,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责任,加大矿山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参与)

3、源头控制,推进农田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农村地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防止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地周边的工业点源,防止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农用土壤造成污染;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防治重金属等各类土壤污染物累积。(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参与)

(八)以监测能力建设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监管水平

以监测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完善设备、加强技术人员培训等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和监测、监察、宣教人员及设备配置,加强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力提高县级环境监测站及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并逐步推进乡镇级环保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升对农村饮用水、土壤及空气的环境监测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四、重点工程

通过重点工程的带动与示范作用,落实各项规划任务,推进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开展。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十二五”期间我县农村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实施12项工程项目,包括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1)。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

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农村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方案的实施。不断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机制,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环保责任制考核并定期进行考核。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规划任务的实施。

(三)加大投入力度,健全保障体系

统筹资金,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治污成效突出、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项目和技术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资金优惠及扶持政策。

(四)强化宣传培训,鼓励公众参与

加强对乡镇领导和村干部的环保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污水处理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参与污染防治的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渠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大力实施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计划和农村环保明白人培养工程,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揭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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