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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1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9-26 11:21:5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21号)文件及省、市有关专项会议精神要求,制定我市201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三项要求、落实十项举措”的部署,以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为突破口,加快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努力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为我市建设“四个无锡”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整治工作的组织化程度,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切实做到整治体现民意、服务民生,防止民生工程变为扰民工程。

2.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结合区域特色,科学制定整治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确定整治重点和措施。坚持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区域自然山水资源禀赋,注重挖掘保护人文历史资源,彰显特色,突出亮点,确保整治成效。

3.科学整治,有序推进。按照既定的整治标准,实施项目化管理和标准化整治,合理配置人力、财力和物力,先易后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坚持点、线、面结合,整体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打造城市管理新标杆,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4.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综合采取改造、改善、提升、规范等措施,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全面提升整治效果。在依法整治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疏导在先,开展风险评估与防范,强化沟通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源头管控,剖析问题根源,注重设施配套,建立完善功能,落实治本措施。坚持整治、建设与管理并重,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6.以块为主,协作联动。以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市各牵头责任部门加强面上指导协调和工作支撑,注重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赢得理解与支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统一部署,从2013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含江阴、宜兴)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突出解决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到2013年年底,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加快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提升市民满意度;以创建省级优秀管理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长效管理水平,年内至少有1条道路或1个社区达到“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和“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标准;结合无锡实际,制定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3年规划,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明确任务,完善方案。各牵头责任部门会同各地区对照整治内容,加强工作沟通和计划平衡,进一步细化2013年度整治计划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认真按照《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整治规划编制要求》研究制定3年整治规划,于2013年9月10日前报无锡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组织汇综和初审),市政府9月下旬组织审核后上报省政府。

第二阶段:全面发动,实施整治。按照市动员部署会及有关通知要求,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分解并下达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表彰先进。市政府年底前组织开展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验收,对各地区、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推进力度大、群众参与度高、整治成效明显和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

二、重点整治内容

按照省部署要求,以“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简称“931”行动)为主要内容,全面实施整治。

(一)实施“九整治”,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1.整治城郊结合部。在开展城市出入口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全市老新村、危旧房改造,加大对城郊结合部的整治力度,重点围绕清理垃圾渣土、露天粪坑、黑臭沟塘、残墙断壁和乱搭乱建、户外广告、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涂乱画、废品收购、加工维修等经营站点开展整治,同时,结合公厕改造提升,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实施绿化美化,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塑造富有城市地域特色的出入口景观。2013年对全市5片(其中,市区3片,江阴、宜兴市各1片)城郊结合部实施综合整治,整治面积34.36公顷。(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江阴、宜兴市政府,锡山、惠山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

2.整治城中村。根据土地权属、基础条件、环境影响程度,系统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土地支持等公共政策,分类整治,采取环境整治、局部改造、整体拆建等不同模式和措施,对全市27个(其中,市区21个,江阴、宜兴市各3个)“城中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整治面积72.49公顷。主要实施路面硬化(沥青、砼、石质),修复部分破损、高低不平的路面;全面维修和疏通下水道,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检查维修路灯,并根据需要增设,方便群众生活;落实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对零星闲地进行硬化或绿化,不留卫生死角;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交通及周边环境的违章建筑,整治占道设摊经营、随意占道堆放物品等行为,摊点做到相对集中、统一标准、规范设置;增设必需的公共厕所、垃圾房、垃圾箱等环卫设施,满足群众生活需要;采取联合行动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整治违法违规加工作坊。(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无锡工商局)

3.整治棚户区。对安全隐患多、房屋质量差、老旧危、建筑密度高的危旧房实施改造,对有历史文化资源的地区妥善处理好保护和改善更新的关系,2013年全市完成12处(其中,市区10处,江阴、宜兴市各1处)危旧房改造,整治面积32.4公顷。对未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集中清理垃圾和脏乱死角,消除消防、危房等安全隐患,配备必要基础设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责任单位:崇安、南长、北塘区政府;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城管局、文广新局、公安局)

4.整治老旧小区。2013年,对全市6个(其中,市区4个,江阴、宜兴市各1个)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治理,面积64.06公顷。重点整治屋面维修、外墙防渗和出新、楼道出新、路面维修、老旧管线和市政管网改造、环卫设施改造、增设停车泊位、白蚁防治、信报箱改造、楼道灯改造、拆违拆临、绿化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休闲场所、节能改造等方面,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加强环卫保洁,提升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责任单位:江阴、宜兴市政府,崇安、南长、北塘、滨湖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市政园林局、城管局、规划局)

5.整治背街小巷。对全市18条(每市(县)、区各2条)背街小巷,重点围绕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市容秩序整顿规范、人居环境美化改善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通过整治改造,改善道路、路灯、排水、环卫、停车等基础设施,提升市容秩序,做到“整洁、规范、有序”。在此基础上,落实背街小巷环卫保洁,对主城区现有1116条、195万平方米背街小巷,落实专业化保洁,明显提升背街小巷环境卫生面貌。(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公安局)

6.整治城市河道环境。以河道清淤疏浚、水系沟通和调水引流、完善雨污分流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等为主要内容,深化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消除河道黑臭异味,提高水环境质量。在2010-2012年连续3年“清河行动”的基础上,2013年继续对全市4条(其中,市区2条,江阴、宜兴市各1条)河道实施综合整治。同时,加强河道与河岸日常保洁,做到垃圾不入河、河岸无暴露垃圾。改善河岸环境,重视驳岸生态化建设,建设滨水步道,塑造亲水空间,努力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牵头部门: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

7.整治低洼易淹易涝片区。加强城市易淹易涝片区排查,制定整治计划,有序推进改造,2013年对全市5块(其中,市区3个,江阴、宜兴市各1块)低洼易淹易涝片区进行整治,面积37.7公顷。2015年前,全面消除城市严重积淹水地段。落实城市汛期应急排水防涝措施,确保汛期安全。加大城市排水规划实施力度,着力完善城市排涝体系,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牵头部门: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市政园林局)

8.整治建设工地。2013年,对全市59个(其中,市区42个、江阴市12个、宜兴市5个)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房工地,重点围绕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场容场貌、噪声控制、临建宿舍、扬尘污染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提高文明施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围绕渣土运输处置,加大路面执法检查频次,严格运输处置许可行为,规范渣土消纳点管理,从密闭运输、消纳处置等环节,进一步完善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机制。(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公安局、环保局)

9.整治农贸市场。按照“布局合理化、设施超市化、主体市场化、管理规范化、城乡一体化”的原则,参照有关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配置标准、技术规范,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2013年全市完成25个(其中,市区18个、江阴市3个、宜兴市4个)。结合省“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百日整治”活动,以新建、改建农贸市场工作为载体,巩固成果,提升扩展。加强农贸市场内部管理,维护公平交易;督促市场方配齐管理、保洁人员,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签约率100%、履约率95%以上;加强农贸市场周边整治,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提升周边市容环境。(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配合部门:无锡工商局,市城管局、公安局)

(二)推行“三规范”,改善城市市容环境面貌

1.规范占道经营。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要求,结合道路分级管理,对市区346条主要道路落实巡查人员和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背街小巷、重点区域周边的94个市容热点难点进行全面攻坚整治,并以块为主落实长效管理责任,确保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加强疏导点、早点车、季节性瓜果摊等便民项目管理,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控制经营内容,规范经营行为,倡导入室经营。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清,做到规范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2013年,对全市4个疏导点、共计175个摊点(其中,市区2个疏导点、35个摊点,江阴市1个疏导点、85个摊点,宜兴市1个疏导点、55个摊点)实施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周边环境。(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商务局)

2.规范车辆停放。以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为重点,开展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对违法停放的车辆,综合采用拍摄电子警察、拖移等手段,加大巡管和查纠力度,确保机动车规范化停车率达85%以上。配套完善交通设施,交通标线施划率达90%以上、路口灯控率达75%以上。整合公共停车资源,在有条件的公共区域、背街小巷、支小路、次干道、人行道板、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周边,合理规划建设和设置停车场、点、设施,2013年全市新建利用停车设施50处、共计7944个泊位(其中,市区40处、4709个泊位,江阴市2处、450个泊位,宜兴市8处、2785个泊位);社会停车场利用率达95%以上。(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建设局)

3.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启动国省干道沿线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以此为带动,全面展开主要道路两侧、广场周边以及主要道路上方横跨桥、横跨路两侧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年内完成全市224处(其中,市区164处,江阴、宜兴市各30处)违法广告设施的集中清理和整治。推进全市40个新建商业综合体门头店招规划设计,做到应设计尽设计,并确保按规划设计设置、许可和监管。在加强对各级各类重点商企单位主动、靠前服务的基础上,规范广场临时活动,防止变相占道经营、噪声扰民等现象的发生。(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三)强化“一提升”,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为依托,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推进城市管理各项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提升综合管理水平。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构建数字化城管平台,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水平。重点围绕队容风纪、执法效能、依法行政、办案程序、党风廉政等方面,加强对各级城市管理队伍的考核评比,提升队伍建设规范化水平;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培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整体形象;完善执法监督监管体系,提高执法效率;贯彻教育劝导为主、执法强制为辅的工作方法,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推进管理力量向社区、薄弱地段延伸,实现城市管理全覆盖、常态化。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度,努力改善城管执法环境。以城市管理创优考评体系为载体,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考评力度,促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提升长效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民政局)

三、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市负责对各市(县)、区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成立了无锡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制定标准、明确要求、建立信息平台、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各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牵头部门,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统一领导下,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推进,相关牵头部门负责相应工作面上计划的平衡及进度汇综和督促,各市(县)、区以块为主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具体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协同各地区做好整治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完善政策措施。一方面,结合年度城市建设和管理项目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结合省“优秀管理城市”、“示范路”和“示范社区”创建,要积极向上争取省级专项引导资金,再一方面,结合我市实际,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倡导实行“工程化管理、项目化运作”,实施“一区(重点整治区域)一策”,“一村(城中村)一策”,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查考核。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按照省明确的考核办法和验收标准,实行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实施月报告、季检查、年考核。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五)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尊重社情民意,扩大公众参与,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全面提升文明素质。(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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