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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2013年度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3-9-23 11:15: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总体目标

顺昌境内省控监测断面、富屯溪、金溪交接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二、三级支流水域功能达标率达80%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初步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

二、重点任务

(一)饮用水源地保护

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全面取缔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按时完成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二)养殖污染整治

严格执行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的划定和畜牧业发展规划。按照“属地负责、业主为主、政府监督”的原则,突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重点督查,加强病死畜禽处置管理,对养殖场的不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三)工业污染整治

结合“十二五”污染减排要求,加强工业(包括建筑饰面石材企业)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工业开发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排放监管。定期组织对沿河所有排水企业逐一进行排查,严厉打击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控制沿河两岸新建、改建重污染工业项目,加大流域企业污染整治力度。

(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认真落实省、市政府有关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和要求,继续深化家园清洁行动,整治沿河两岸环境,严禁在河岸堆放和向河道倾倒垃圾。加大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实现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污泥按规范化要求及时处理的目标;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实现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垃圾渗滤液经处理并达标排放的目标。重点实施仁寿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高阳乡高阳溪水环境整治项目。

(五)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以保障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积极推进小流域污染整治、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顿规范河砂开采,加强重点库区水葫芦及漂浮垃圾的清理工作,促进生态恢复。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自查,形成定期督查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源地评估和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研究一次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析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2日前向县重点流域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认真落实污染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要求,明确年度削减目标,落实具体削减项目,确定项目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环保管理“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企业减排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减排项目调度、推进机制,将减排项目任务落实到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全面持续推进减排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到位,圆满完成年度减排项目。

(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整治项目投入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辖区流域整治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实施流域整治;重点在饮用水源保护、养殖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加大资金投入。县直有关部门要将年度整治项目优先纳入本部门、本系统资金安排予以支持。

(四)明确职责,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流域整治不到位使流域水质下降或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县环保局对本辖区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要进行定期监测,监测频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监测项目为地表水常规必测监测指标,水质监测结果必须于11底前汇总报送至南平市流域整治办。2013年起,县流域整治办确定仁寿溪、蛟溪小流域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流域整治水质监测频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以上水质监测结果将作为年度考评各部门环保工作的重要依据。(顺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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