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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9-23 11:12: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按照《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3号)及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四化两型”略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的期望,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提升供水质量、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实现城镇污水全收集、垃圾全处理、居民喝上放心水,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全民参与城镇人居环境建设。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结合地区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科学技术对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行业发展的支撑力度,合理选择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坚持污水设施建设与管网配套相结合,垃圾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供水工艺改造与水源水质保护相结合,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分步实施。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逐步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生态环境条件,优先市、县、重点镇等地项目建设。结合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加强长株潭地区项目建设。重点突破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餐厨垃圾处理、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焚烧、供水深度处理和应急净水等新兴领域。

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加快项目前期,强化工程监管,规范设施运营,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设施运行效率和行业服务质量。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共投资529亿元。各分项目标任务如下: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247亿元,新建污水管网10134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11万吨/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27万吨/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682吨/日,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83万吨/日。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

(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20亿元,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06万吨/日,新增转运能力1.61万吨/日,新增运输能力2.68万吨/日,治理存量垃圾4002万吨,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0.173万吨/日,10个以上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50%的设区城市实现餐厨垃圾处理,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设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长株潭城市群达到50%。

(三)供水设施建设。投资162亿元,新增公共供水能力142万吨/日,改造供水规模506万吨/日;建设改造供水管网10843公里;建设具备标准要求的106项指标检测能力的省城镇供排水监测中心,地级市具备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建设供水管网数字化管理平台。到2015年,城镇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指标要求,80%以上的设市城市和60%以上的县城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四、重点任务

(一)新增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能力建设。

1、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快现有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增加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及其它环境容量低、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规模。建制镇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79万吨/日,建制镇新增32万吨/日。

2、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提升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地方实际,采取多种技术统筹处理生活垃圾,鼓励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采用焚烧处理及水泥窑协同处理技术。“十二五”期间,设市城市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万吨/日、县城新增1.56万吨/日。

3、公共供水能力建设。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加大部分严重水质性缺水、工程性缺水的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城镇公共供水设施产能。

(二)改造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

1、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对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除磷脱氮功能欠缺、不具备生物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到2014年,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内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

2、存量垃圾治理。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常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转场或封场处理。对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新建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鼓励采取封场,建设生态公园,实现周边土地增值。湘江流域要率先实施存量垃圾处置。

3、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对出厂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进行升级改造。对水源污染导致出厂水耗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指标超标的,增加预处理、深度处理;对现有工艺不完善导致出厂水浑浊度等指标超标的,强化和完善常规处理;对现有工艺不完善导致出厂水铁、锰、氟化物、砷等指标超标的地下水厂,增加除铁、锰、氟、砷工艺。

(三)建设供排水管网及垃圾收运体系。

1、污水管网建设。科学确定新增污水管网规模,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抓紧补建配套管网。加快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城区一律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要加快推进排入城镇水系的污水全收集、全截污。“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新建污水管网8152公里,建制镇新建1982公里。

2、垃圾收运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原则,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设,完善收运网络,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和避免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扩大收集覆盖面,逐步覆盖乡镇。

3、供水管网建设。结合城镇发展规划,适度超前建设供水管网。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及灰口铸铁管、石棉水泥管等落后管材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十二五”期间,新建供水管网5281公里,改造供水管网5562公里。

(四)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配套设施建设。

1、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要求和泥质标准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严格控制污泥农用进入食物链。到2015年,地级市建成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设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30%以上。

2、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根据再生水潜在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及布局。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途径。市政道路冲洗、生态景观、人工湿地、绿化浇灌等要优先利用再生水。

3、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推动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运输,设置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配套完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选用成熟稳定的资源化技术,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与垃圾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完善以社区废品回收站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和交易集散市场建设,建设与分类垃圾相适应的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建设规模化的再生资源分拣集散中心。

(五)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行业监测能力建设。

1、供排水监测网络建设。组建全省排水监测网络,完善省、市、县三级监测体系。省级具备全部指标监测能力和主要指标的流动检测能力,市级排水监测站具备月检项目的分析能力。完善供水水质监测网络,充实检测能力,落实检测费用。研究建立城镇供水水质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从进水到出水、从水源水到出厂水检测。“十二五”期间,建设省级供排水监测中心1座。省级和地级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6项指标检测能力;所有城镇水厂均建设水质化验室,至少具备10项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规模达到30万吨/日及以上的水厂至少具备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2、管网控制系统。结合管网改造、数字化城管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发建立供排水管网信息及输水控制系统,提高输配水效率。鼓励采取BT模式建设,建设完成后移交政府负责运营管理维护。“十二五”期间,选取2—3个城市进行试点。

3、垃圾处理监测能力。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气体、烟气及渗滤液排放监测,重点推进焚烧处理厂主要设施运营状况、卫生填埋场填埋作业等实施实时监控。“十二五”末,焚烧处理设施的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其他处理设施达到5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实行省综合指导、市州负总责、县(市)负责具体实施的责任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省政府成立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设施建设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牵头实施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设施建设及运营指导、管理和监督,并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发改部门要加强综合性政策协调,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要追究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考核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设施污染物削减、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供水水质卫生防疫监督;财政部门研究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污水管网建设情况、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供水水价调整、相关价格政策落实。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企业负责做好设施改造、建设与运行管理各方面工作。

(二)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考核标准、再生水利用管理规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办法、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在管网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供水设施提质改造及应急净水等方面制定技术指南,规范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加快出台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提高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工程项目决策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按照《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市场准入、成本监审、招投标等方面的要求。

(三)加强政策支持。一是完善价格机制,进一步研究完善城镇污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及供水、再生水价格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研究将污泥处理成本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并纳入缴费范围。到2015年,污水处理费(含污泥处置费)不低于1元/吨。加强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征缴率。探索改进生活垃圾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开征率。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都要开征垃圾处理费。综合考虑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适度提高垃圾处理费标准,到2015年,伴城市供水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至不低于0.3元/吨。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强化供水价格监审,合理调整水价,实行优质优价,增强企业筹资能力。当地人民政府应对水价不到位进行补贴,对政策性减免水费进行补偿。二是保障设施建设用地。市、县两级城市总体规划要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基础上,确保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三是保障运营经费。污水处理收费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时,当地政府要积极采取补偿措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省财政补贴制度,按照各地实际达标处理水量据实补贴。四是健全激励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税收的优惠政策,建立污泥源头减量、再生水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等利益导向机制。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中央财政污水管网专项资金支持。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政府责任,稳定资金来源,建立科学合理、持续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省财政将通过各类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支持垃圾收转运、存量垃圾治理、供水管网、污水管网、餐厨垃圾及污泥处理处置试点、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等。地方政府要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市建设支出的部分优先用于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三是创造条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四是搭建融资平台或包装上市直接融资。引进国有大型企业组建合资公司,参与供水设施提质改造。五是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争取国家委托发放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五)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从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确保建设项目设计合理、选址适宜、施工严密。对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运营效率低下的地区,暂缓项目立项,暂缓下达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并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二是加强特许经营监督。严格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鼓励引导专业化企业规范建设和诚信运营。建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公开评价结果,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污水垃圾供水设施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三是加强供水应急监管,建立省级应对重特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抢险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供水装置装备,全面提高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四是强化设施运营管理。实行污水垃圾供水设施运营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供水水质督察制度。完善餐厨垃圾和污泥从产生到收运、处理全过程的申报登记制度。

(六)加强技术支撑。积极推动污水收集、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去除重金属制水等重大技术研发,促进技术进步。筛选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且适合我省实际的工艺流程和处理路线。开展先进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我省推广应用。开展管网检漏、原位修复技术、在线控制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建设供排水管网综合管理平台,探索初期雨水蓄积及处理,积极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方面探索污泥源头减量。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和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

(七)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相关信息。加强引导,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加强公众监督。广泛宣传开展城镇供水设施提质改造的目的和意义,使公众切实感受到供水设施提质改造在水质、水压、供水服务等多方面所带来的好处,取得全社会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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