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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双清”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9-18 11:13: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双清”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宁波南郊现代化生态城市和海内外著名旅游城市,结合建设美丽乡村、实施“四边三化”行动,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原则,全面清理城乡河道,全面整治农村突出环境卫生问题,加快健全城乡河道保洁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

二、 总体目标

到2014年底,基本解决河道随意丢垃圾废弃物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规范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城乡居民环境卫生意识明显加强,城乡河道保洁和农村保洁基本实现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 进度安排及主要任务

(一)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2013年4月。各镇(街道)及部门对照省“双清”行动实施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落实“双清”大排摸、大扫除工作。达到河面清洁、河岸整洁,实现村村无成堆暴露垃圾,无污水坑、臭水沟,房前屋后整洁有序。做好准备,4月下旬至5月上旬迎接省、宁波市专项督查。

集中整治阶段具体主要任务:一是彻底清理并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全面清理打捞河道及田间地头病死动物,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全面清理打捞河面漂浮物。主要包括漂浮在河道的垃圾、水葫芦及杂草、枯烂树枝等。三是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四是全面清除河道障碍物。主要包括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对其中的违法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落实清除责任,对拒不清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清除。五是全面清理农村乱堆乱放垃圾。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全面清理处置农村沿路沿河、房前屋后成堆暴露的垃圾。六是全面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常识,开展河道疏浚、河沟池塘清淤工作,限期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在清理中,着力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

(二)巩固提升阶段,时间为2013年5月至2014年9月底。持续开展城乡河道综合整治和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巩固提升阶段具体主要任务:

1.全面推进城乡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水系流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要求,结合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以解决河道垃圾及河水黑臭问题、恢复河道基本功能、改善河道水环境功能为重点,持续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建立黑臭河道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制订具体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责任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整治计划,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一河一策,通过水系疏通、淤泥清理、调控引水、生态修复等措施,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并深入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清理、整顿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在“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中,着力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恢复河道基本功能。

2013年4月~2013年12月要完成舒家门前河、东江支流童桥段、东江支流西坞段、白杜河、县江支流江口区域等五条重污染河道的综合整治。同时,认真做好全市河道污染现状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水质情况和污染现状,做好污染河道整治工作。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并对城区主要河道入河管网排放口明确标识(注明排雨水与排污水,要将排污水口接入污水管网),至2014年9月底全市基本消除河水黑臭问题,河道功能恢复,河道水环境明显改善。

2.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和“四边三化”行动部署,重点清理村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要以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为重点,在已实现三级无害化集中处理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率,并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率。全面实施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度,加大对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农作制度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努力提高畜禽、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出台补偿政策,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实施关闭或搬迁。深入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着力解决违章乱搭乱建、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建筑垃圾“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原则,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和综合利用。

至2013年底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继续强化溪口、大堰两镇偏远山区生活垃圾太阳能无害化处理能力;全面落实奉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3〕11号),因地制宜,采取纳管与分散式治理相结合的处理方式,2013年至少完成30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达到40个村。2014年力争完成50个村,达到60%行政村治理率的比例。

3.加快健全清理河道清洁乡村长效机制。强化各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河道保洁、农村保洁管理和宣传力度。健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河长制,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严厉查处违法排污、向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在河岸乱搭乱建等行为。健全保洁管护、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保洁机制。加快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尽快形成“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健全应急联动机制,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有效应对和处置相关突发事件。要把“双清”行动与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行动结合起来,利用现有工作机制,有机融合推进工作。加大投入,提高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河道。

(三)考评总结阶段,时间为2014年10月至12月。对“双清”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上报“双清”行动完成情况,纳入生态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四边三化”行动考核。在完成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市生态办会同各有关单位,做好市级、省级迎检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双清”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导督促“双清”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班子,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制订“双清”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分片到镇、分段到村、联合整治的责任体系。生态办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并通报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制定分阶段工作方案,并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开展“双清”行动的“大排摸”、“大扫除”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牵头河道清理工作,开展河道排查、制定清水河道治理、打通断头河等工作计划,做好水系疏通、淤泥清理和调控引水工作。市农办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牵头协调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3年至少完成30个村的建设,力争达到40个村。市农林局负责落实畜禽养殖治理工作,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实施关闭或搬迁、制定出台补偿政策,制定畜禽养殖环节中的动物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案,并加强监管。做好门前、屋后、村庄及河道周边绿化工作。市住建局做好城区河道保洁工作,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有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对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进行指导,对城区主要河道入河管网排放口明确标识(注明排雨水与排污水,要将排污水口接入污水管网),对建筑施工扬尘进行监管,做好“四边”区域及城区边相关绿化工作,环卫处要加强卫生死角的排查和清理工作、做好主要道路路面扬尘防治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要做好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管和建筑垃圾等固废随意倾倒的监督管理,对“四边”区域违章建筑、违法广告牌进行整治。市环保局要加强水质监测,加大对工业排污企业的监管,对未达标排放和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查处,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治工作,做好省道、国道边烟尘控制区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矿山整治,提升治理矿山的洁化、绿化、美化水平。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市海洋渔业局要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的监管。市发改、科技、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成立工作班子,负责实施所辖地“双清”行动,制定实施计划、发动干部群众全面开展“双清”大排摸、大扫除。

(三)加强资金和政策保障机制。建立以市、镇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分级负担的农村环卫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河道和村庄保洁。组织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双清”行动。鼓励社会各界出资出力支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提高集中处理覆盖率和到位率。推进生猪养殖政策性报销和养殖户互保。

(四)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双清”行动量大面广,需要全社会共同支持、全体群众共同参与。通过多渠道宣传,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有效营造氛围浓厚、效果良好、社会关注的“双清”行动舆论氛围,让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双清”行动。结合6?5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组织环保组织和志愿者做好宣传。村(社区)党员和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建立基层干部和村民代表、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保洁和环境卫生巡查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或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环境卫生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必须及时处理并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转达有关部门或向市政府报告。

(五)强化督促检查。市督查考核室将“双清”行动纳入生态市建设考核,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督查督办“双清”行动各项工作,确保按照工作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各镇(街道)须在每月25日之前将进度报送市生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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