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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9-27 11:04: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我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顺利完成,按照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现就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减排基数

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2010年底)分别是:化学需氧量3.43万吨,氨氮0.33万吨,二氧化硫12.3万吨,氮氧化物8.45万吨。

(二)减排目标

到2013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要控制在3.29万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要控制在0.317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控制在11.44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9.38万吨以内。各县(市、区)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减排形势分析

(一)新增排放量预测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办〔2010〕97号印发)进行预测,2013年我市预计将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8万吨,新增氨氮排放量0.005万吨,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0.6万吨,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0.4万吨。

(二)减排措施及减排能力

1.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2013年,计划实施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9个,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工程5个,造纸结构关停项目1个,畜禽养殖企业工程治理项目20个,预计可以实现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0.2167万吨(详见附件2)。

2.氨氮总量减排。2013年,计划实施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9个,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工程5个,造纸结构关停项目1个,畜禽养殖企业工程治理项目20个,预计可以实现氨氮总量减排0.0293万吨(详见附件2)。

3.二氧化硫总量减排。2013年,计划实施火电厂机组脱硫减排项目9个,非电非钢企业废气治理工程1个,结构调整减排项目1个,预计可以实现二氧化硫总量减排1.4314万吨(详见附件2)。

4.氮氧化物总量减排。2013年,计划实施火电厂脱硝及低氮燃烧改造减排项目11个,水泥行业脱硝减排项目3个,预计可以实现氮氧化物总量减排0.77万吨(详见附件2)。

(三)可达性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树立科学的政绩观,真正建立起科学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重点企业及重点工程。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减排工作大局。要强化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减排措施。1.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及产品实行强制性淘汰。2.严格项目审批,高效利用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可预支指标,有限指标重点支持重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量。3.加快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促进企业由被动减排向主动减排观念的转化。4.加大污染减排项目资金支持力度。5.全面推进工业污染减排,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电厂脱硫脱硝、水泥厂脱硝等工程必须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6.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对达到使用年限,经维护治理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交通管理机构不予延缓使用年限。7.加大农业源总量控制管理,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8.强化生活污染源控制,不断加大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高度重视污泥处置工作,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9.健全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提高减排监管能力。

(三)形成减排合力。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城管执法局、统计局、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畜牧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三政〔2011〕86号)要求,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减排工作,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强化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政府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和问责机制,把污染减排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污染减排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并按照《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三发〔2008〕5号)实施问责。(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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