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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28 10:36: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快全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签订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活质量的期望,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提升供水质量、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实现城镇污水全收集、垃圾全处理、居民喝上放心水,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我州实际,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及环境改善要求相协调,坚持污水设施建设与管网配套相结合,垃圾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供水工艺改造与水源水质保护相结合,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分步实施。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逐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突破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餐厨垃圾处理、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焚烧、供水深度处理和应急净水等新兴领域。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出台和完善有效的支持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全民参与城镇人居环境建设。

(四)建管并重,提升效益。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提高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项目投资效益、设施运行效率和行业服务质量。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共投资15.84亿元。各分项目标任务如下: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59903万元,新建污水管网435.67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3万吨/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10吨(干泥)/日。到2015年,全州县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

(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4245万元,实施吉首市、凤凰县、保靖县、永顺县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质改造工程;全州新增垃圾转运能力380吨/日,新增垃圾运输能力950吨/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15年,全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吉首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

(三)供水设施建设。投资84220万元,新增公共供水能力23.2万吨/日,改造供水规模20.2万吨/日;新建供水管网275公里,改造供水管网328公里;到2015年,吉首市具备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建设供水管网数字化管理平台,其他7县具备42项指标检测能力。全州城镇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各县市城区及湘西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四、重点任务

(一)新增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能力建设。

1、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根据实际需要,重点加快现有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吉首市、凤凰县以及规模较大的重点建制镇芙蓉镇、里耶镇、浦市镇、边城镇、矮寨镇等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建制镇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十二五”期间,县市城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重点建制镇新增1.3万吨/日。

2、垃圾处理能力建设。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技术统筹处理生活垃圾,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提升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十二五”期间,鼓励支持吉首市及其周边运距50公里以内的县城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3、公共供水能力建设。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加大部分严重水质性缺水、工程性缺水的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城镇公共供水设施产能。

(二)改造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

1、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重点对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除磷脱氮功能欠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提标改造,全州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存量垃圾治理。重点改造吉首市、凤凰县、保靖县、永顺县等县市渗滤液处理设施;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转场或封场处理,建设生态公园,实现周边土地增值。

3、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对出厂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进行升级改造。对水源污染导致出厂水耗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指标超标的,增加预处理、深度处理;对现有工艺不完善导致出厂水浑浊度等指标超标的,强化和完善常规处理。

(三)建设供排水管网及垃圾收运体系。

1、污水管网建设。科学确定新增污水管网规模,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抓紧补建配套管网。加快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城区一律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要加快推进排入城镇水系的污水全收集、全截污。“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城区及湘西经济开发区新建污水管网355.51公里,重点建制镇新建80.16公里。

2、垃圾收运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原则,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设,完善收运网络,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和避免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扩大收集覆盖面,逐步覆盖乡镇。

3、供水管网建设。结合城镇发展规划,适度超前建设供水管网。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及灰口铸铁管、石棉水泥管等落后管材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城区及湘西经济开发区新建、改造供水管网479公里,重点建制镇新建、改造124公里。

(四)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配套设施建设。

1、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要求和泥质标准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从严控制污泥农用进入食物链。“十二五”期间,吉首市要建成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2、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根据再生水潜在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及布局。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途径。市政道路冲洗、生态景观、人工湿地、绿化浇灌等要优先利用再生水。

3、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推动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运输,配备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配套完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选用成熟稳定的资源化技术,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与垃圾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完善以社区废品回收站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和交易集散市场建设,建设与分类垃圾相适应的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建设规模化的再生资源分拣集散中心。

(五)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行业监测能力建设。

1、供排水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城镇排水监测网络,完善城镇供水水质监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落实检测费用。研究建立城镇供水水质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从进水到出水、从水源水到出厂水检测。“十二五”期间,吉首市建成供排水监测中心,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6项指标检测能力,所有县城具备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所有建制镇水厂均建设水质化验室,至少具备10项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

2、管网控制系统建设。结合管网改造、数字化城管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发建立供排水管网信息及输水控制系统,提高输配水效率。“十二五”期间,鼓励采取BT模式建设,建设完成后视情况移交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运营管理维护。

3、垃圾处理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气体、烟气及渗滤液排放监测,重点推进卫生填埋场填埋作业实时监控。“十二五”末,全州城镇垃圾处理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率达到5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实行州负总责、县市负责具体实施的责任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各县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州人民政府成立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设施建设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州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牵头实施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设施建设及运营指导、管理和监督,并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支持;发改部门要加强综合性政策协调,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县市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支持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考核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设施污染物削减、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供水水质卫生防疫监督;财政部门负责研究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污水管网建设情况、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供水水价调整、相关价格政策服务。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企业负责做好设施改造、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一是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进一步落实城镇污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及供水、再生水价格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和依法依规原则,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逐步将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并纳入缴费范围。到2015年,污水处理费(含污泥处理费)不低于1元/吨。加强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征缴率。全州所有县市到2015年都要足额开征垃圾处理费。积极探索改进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综合考虑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适度提高垃圾处理费标准,到2015年,伴城市供水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至不低于0.3元/吨。污水垃圾处理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强化供水价格监审,合理调整水价,实行优质优价。县市人民政府应对水价不到位进行补贴,对政策性减免水费进行补偿。二是保障设施建设用地。各县市应将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三是保障运营经费。污水处理收费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时,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补偿措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县市要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督促其规范运营、达标排放,积极争取省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贴。四是健全激励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税收的优惠政策,建立污泥源头减量、再生水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等利益导向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污水管网专项资金及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政府责任,稳定资金来源,建立科学合理、持续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市建设支出的部分优先用于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三是创造条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四是搭建融资平台或包装上市直接融资。引进国有大型企业组建合资公司,参与供水设施提质改造。五是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争取国家委托发放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四)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从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确保建设项目设计合理、选址适宜、施工严密。二是加强特许经营监督。严格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鼓励引导专业化企业规范建设和诚信运营。建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公开评价结果,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三是加强供水应急监管。建立应对重特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抢险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供水装置装备,全面提高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四是强化设施运营管理。实行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运营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供水水质督察制度。完善餐厨垃圾和污泥从产生到收运、处理全过程的申报登记制度。

(五)抓好宣传引导。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宣传,提高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爱护城镇环境的意识、节约用水的意识。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城镇供水设施提质改造的目的和意义,全面客观报道相关信息,使公众切实感受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改善城镇环境方面带来的变化,切实感受到供水设施提质改造在水质、水压、供水服务等多方面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理解支持,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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