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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2013年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21 11:38: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流域整治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厦漳泉生态型核心区”和打造“美丽长泰”的目标,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集中力量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实现我县流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为我县流域内主要河流及各支流。工作重点是立足于现有水环境保护基础,着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加大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形成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养殖业污染整治
1.严防禁养区、禁建区内养殖回潮。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两禁区”规定,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关闭、拆除禁养区及禁建区内反弹的养殖场。全县范围内禁止养殖牛蛙,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
2.关闭重点区域畜禽养殖。禁止生猪养殖区域:马洋溪全流域,龙津溪、坂里溪、高层溪沿岸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美彭溪、雪美溪、龙美溪、石铭溪、湖珠溪、上洋溪、内枋溪、美宫溪、江都溪等小流域沿岸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各行政村村部中心自然村,“田园风光、生态之城”重点示范区域,“美丽乡村”和村容整洁示范村;枋洋镇及林墩工业区划定为枋洋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加大力度,切实做好上述区域畜禽养殖关闭、拆除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
3.清理整顿外来生猪养殖。严禁非长泰户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我县境内从事生猪养殖业,包括以任何形式与本地户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从事生猪养殖业,或者将所属养殖场盘活给本县户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对于原有的外地人在我县办的生猪养殖场,于3月底前进行摸底排查并完成登记造册,提出逐步关闭的具体方案。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4.规范养殖污染治理。所有禁养区外养殖场必须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九龙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办公室九龙江流域禁养区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验收工作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09〕98号文)要求,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新建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开展环评,经审批后方能建设。家庭散养的养猪户要开展“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做到粪水无害化回田,达到“零排放”。重点开展存栏100头以上养猪场集中治理。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5.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养殖集中区域的乡镇(场、区)、村(作业区)和规模化养殖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有关要求,科学布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并做好管理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病死畜禽处置管理,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建立病死畜禽处置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建成的处理设施未能发挥有效作用,提高病死畜禽的处置率。同时,督促各乡镇(场、区)成立打捞队,打捞清理流域范围内丢弃的病死畜禽。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
(二)加强工业企业监管
1.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工业污染企业的治理和监管,全面核查沿溪企业,重点整顿造纸、化工、重金属、人造皮革、漂染、陶瓷、污水处理厂及其它产生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企业。限期整改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配套不到位或者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并实现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限期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偷排、漏排或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对偷排、漏排或超标排放的排污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治理并依法高额征收排污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外经贸局、县工商局、县供电有限公司。
2.加大石材业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禁止新建、扩建石材加工厂;按照“治理、整顿、规范、提升”的工作要求,督促陈巷、岩溪、枋洋、林墩四个石材加工集中区内所有石材加工企业,及江都大坵田、美宫康宅两个染板集中区内所有染板厂,按照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关闭取缔违规新建、扩建的石材加工企业及染板厂;加强废石渣堆放场监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废石渣堆放场进行整改;规范废石渣清运管理,鼓励废料废渣综合利用,提高石材资源利用率。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供电有限公司。
3.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的规定,沿溪两岸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造纸、重金属、制革等污染工业项目,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落户在工业园区内并符合园区产业政策及要求。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外经贸局、县工商局。
4.深化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装备、产品及“十五小”等国家淘汰项目,一经发现,提请县政府坚决予以关闭、取缔。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组织企业开展节能技改、推广节能示范项目。引导银塘工业区陶瓷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外经贸局、县供电有限公司。
(三)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1.深化饮用水源整治。加强巡查福信取水口、大枋水库、活盘水库、内寮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禁止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及时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坚决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反弹的违法项目、违章建筑和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开展枋洋水利枢纽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武安镇、陈巷镇、岩溪镇、古农农场、长泰经济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
2.持续推进大枋水库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小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严厉打击养殖反弹、库区游泳、垂钓及其它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并对违法行为在电视上给予曝光,对不听劝导的人员,必要时给予罚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武安镇、陈巷镇、古农农场;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
(四)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推进东区污水处理厂、西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西区污水处理厂要在完成二期建设方案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的编制和评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的基础上,尽早开工建设;加快岩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督促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于2013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东区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长泰经济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
西区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县城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武安镇、古农农场;
岩溪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岩溪镇;
配合单位: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
2.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加强对东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管,督促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和仪器仪表的管理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稳定达标。
东区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长泰经济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西区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县城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武安镇、古农农场。
3.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紧完成垃圾处理场区部分道路硬化等施工建设扫尾工作;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调试试运行,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并通过相关单位的验收。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城建局。
4.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城市社区完善、宜居新村建设和流域治理等工作,抓好“点线面”三个层次的攻坚突破,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县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经贸局。
5.深化“家园整洁”、“家园清洁”行动。逐步完善村级垃圾处理体系,配足保洁人员,保证资金投入,健全日常保洁制度,做到环境净化、村庄整洁。全县范围内所有行政村旱厕全部拆除,改建水冲式公厕。
牵头单位:县委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配合单位:县城建局。
(五)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1.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长效运行机制,强化项目日常管理。2011年枋洋、陈巷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以及2012年马洋溪片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要做好工程后续扫尾工作,按照县级自查验收和市级验收的整改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建成设施投入正常运行,通过省政府抽查验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武安镇、岩溪镇、枋洋镇、陈巷镇、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古农农场;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移民局。
2.切实推进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进一步明确2013年上报的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任务及责任,按照工作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项目跟踪管理,指定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倒排时间、倒排工期、倒排进度,保证整治项目按时完成。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场、区);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城建局。
3.推进流域矿山整顿和一重山绿化工作,加大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
(1)加大巡查力度,督促矿区业主修筑护坡、挡土墙、拦沙坝、沉淀池及相关排水系统,提升矿区的水土保持能力;深化吴田山和夫坊矿区水土流失整治工作,关闭虎头山弃土点,抓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生物恢复措施的落实。关闭夫坊半岭矿区。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陈巷镇;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林墩工业区。
(2)加强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管理。严格依法申报辖区内各工业区园区及道路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止措施,有效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流域水质,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配合单位:县城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3)加强流域一重山绿化建设工作和流域周边道路、田园的绿化工作,全县范围内严禁新种巨尾桉。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4.实施河道整治工程
(1)水面垃圾清理。切实加大辖区河道两岸及水面的保洁力度,全面清理堆积在河道两岸的生活垃圾和废石边角料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和水葫芦,保证河道两岸及水面环境整洁。
(2)河道障碍物清理。加强影响河道防洪排涝障碍物的清除工作,严禁开采河砂和投饵料的养殖清除,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
(3)河道护岸建设。充分利用“五大战役”的有利氛围,加快河道护岸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河道畅通。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九龙江流域(长泰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方案实施。
2.明确工作职责。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场、区)要按照《县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一岗双责”,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各乡镇(场、区)、行政村(作业区)一把手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方案实施;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3.实行部门联动。县流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4.强化督查考核。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流域整治办定期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该单位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地方和责任人,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县流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书面检查。
五、时间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
  召开全县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全年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查摸清流域水环境质量基本状况,包括畜禽养殖、企业排污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需要采取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9月)
县直有关单位要发挥各自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多形式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自查自纠,促进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扩大、不断深入、不断提升。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
由县流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责任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治理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具体方法:一听,听取各单位对综合整治情况汇报,听取当地群众反应;二查,查阅有关资料;三看,现场检查;四访,派出暗访检查组,突击检查企业污染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向群众了解企业实际排污情况;五报,及时向县政府上报整治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1月)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整改验收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立后督查制度,采取定期抽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形式,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防止破坏流域水环境的行为死灰复燃。(长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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