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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15 10:51:4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目标指标

  (一)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4120吨、350吨以内。(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渔业局)

  (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吨和500吨以内。(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

  (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六)85%的河流和95%的大中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III类标准。(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七)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八)全县(镇)全年95%天数的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镇生活污染防治。

  1.建设完善乡镇生活污染治理设施。

  (1)编制和实施新一轮乡镇污水处理控制性规划。推进全县旅游景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编制和实施新一轮乡镇垃圾处理控制性规划,推进全县旅游景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3)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环境监管。(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改善乡镇空气质量

  (1)完善全县公共交通系统,大力推广液化天然气(LNG)燃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发展使用清洁能源的公共交通工具。(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路检和抽检工作,落实机动车年检尾气检测制度,确保上路行驶的汽车尾气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3)严格对建筑工地和市政施工工地的管理,减少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积极推进和修订乡镇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乡镇功能分区实行噪声分类管理。到2015年乡镇区域和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分别控制在国家标准1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内,营造舒适和谐的乡镇声环境。(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3.推进危险废弃物防治。加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现场执法力度,实现从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建设,建设集中电子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场,提高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废物处置水平,促进我县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过程的规范化、产业化。到2015年,全县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卫生局)

  (二)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

  1.加强产业环境调控。

  (1)强化项目审批的环境监管。(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集约发展,集中布局新型工业,将工业项目严格限定在邦溪农林产品加工交易基地,提高入园企业的环境准入标准。(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分区,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环境准入制度。依据国家、省的鼓励产业和禁止产业目录,促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4)发展规划环评的指导作用,将环境保护目标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资源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将环保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前端。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发展生态工业

  (1)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制定清洁生产鼓励政策,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生产。(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

  (2)以生态工业园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为重点推进生态工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粉煤灰、尾矿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力度,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3.加快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加快治理现有工业污染源,完善邦溪农林产品加工交易基地污水处理设施,推进重点企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强化污染减排的倒逼传导机制。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促进糖、胶、淀粉、水泥等传统工业的升级及污染治理技术的生态化改造。实现全县重点工业的污染物排放达标。(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到2015年,全县国控及省控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95%,其他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85%。(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推进农村与农业污染防治,提高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农村环境整治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继续实施《海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统筹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

  (2)落实国家“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建设低成本、高效率、生态化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处理设施,实现旅游环境和流域、区域农村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加强农业污染防治

  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降低重要和敏感生态区的肥料和农药施用强度。开展畜禽养殖区划,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对规模化禽畜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引导种养结合。实现禽畜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利用。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到2015年,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3.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建立全县土壤环境监控体系,掌握土壤环境质量变化动态。编制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和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对主要基本农田和重要农产品产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安全性划分,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强化对污泥和禽畜养殖废弃物农用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监管。防止造成环境污染。(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

  (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

  (1)全面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立桩定界,以及乡镇和农村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立桩定界工作。(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2)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推行水源保护区内的退耕还林和保护性耕作,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渔业局)

  (3)建设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信息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4)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形成饮用水水源污染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5)到2015年,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0%,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2.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体系,加强省控断面和跨界断面的监测,实行流域总量控制。完善流域综合污染防治体制。(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2)建设人工湿地系统,对松涛水库流域重点乡镇和农场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并探索集中委托运营模式。(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3.强化地下水环境保护

  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我县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数据库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信息系统,完善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重点加强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

  1.实施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生态修复

  (1)加强对水土流失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对水土流失土地实施造林绿化。(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2)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力度,到2015年,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65%和80%,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70%。(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制定我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加强对热带雨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中纳入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网络和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编目,进行少数民族地区生物知识的收集整理。加强对物种资源的监管,防止物种流失和生物入侵。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其生境的保育与恢复,建设珍稀濒危物种和种质资源迁地保护和繁衍基地,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和种质资源保护。(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渔业局)

  3.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

  加强对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的技术指导和资金扶持。结合乡村旅游的发展和特色旅游小镇的建设,创建一批生态文明乡镇(生态乡镇)、小康环保示范村(生态村、文明生态村)和绿色社区(低碳社区),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提高核与辐射监管水平,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建立先进的辐射环境监管体系和核应急体系。

  建立县级辐射监管机制,加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实现废弃放射源的安全收贮,废弃放射源返回和交贮率达到100%。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规范电磁辐射装置的布局和建设。(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七)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环境监管体系。

  1.强化特色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1)继续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2015年我县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三级标准,全面提高我县环境监察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围绕增强责任制和提高执行力,不断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建设,推进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岗位培训,提升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能力建设,自动监控设备数据传输由无线传输向有线传输转化,并逐步实现视频监控。加强对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排污企业的监管,由政府出资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统一运营管理,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建立建全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县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

  3.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1)按照“配精省级、配强市级、配齐县级”的原则,我县应急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全面提高突发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的建设标准》要求,完善环境应急设备配置和应急物资储备,适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可以随时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县气象局)

  4.完善环境信息和环境宣教系统。整合现有的各类环境信息系统,建立简洁、灵活、方便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环境应急综合指挥系统,构建和完善我县的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保证我县国土环境资源数据的安全。(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完善我县环境宣传教育设备。(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5.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等环境保护专业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逐步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环保专业队伍。从健全激励机制入手,加快培养、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环境保护技术支持能力。(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三、重点工程

  (一)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水务局)

  2.乡镇生活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3.传统产业生态化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4.清洁生产工程。(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禽畜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

  1.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机动车排气检测线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1.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四)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2.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五)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

  1.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渔业局)

  2.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渔业局)

  3.退化土地恢复工程。(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

  4.国家生态乡镇创建工程。(牵头单位:县文明办;配合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3.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

  4.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

  1.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建立重点河流跨界断面水质控制和考核机制,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产污强度准入制度,环境监理制度和环境成效评估制度,逐步完善从事前环境准入到事中全过程环境监管到事后环境成效评估的一整套环境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根据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针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定位,制定出台差别化、有侧重、有特色的主体功能区环境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完善创新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机制和统一监督管理下的责任分工考核体制。发挥国土环境资源一体化管理优势,按照大环境、大资源的理念创新环境管理体制,增强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能力。在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中,引入生态保护用地地类,提高生态保护能力和生态安全保障。将国土综合整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有机结合。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三)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1.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逐步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立健全治污设施正常运营保障机制,探索中小企业污染治理专业化模式。(牵头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全方位多渠道增加环保投入。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构建环保支出与财政收入增长的联动机制,统筹全县各

  项财政收入,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资金需求。打破国土环境资源资金壁垒,试点建立国土环境资源资金统筹机制。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海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减排“以奖代补”专项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环保投入的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投资的税费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外资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五)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环境科技对环保工作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加强我县环境科研机构能力建设,提高重大基础环境问题、实用环保技术及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能力。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合作在生态文明建设、南海与全球气候变化、热带海岛生态保护、环境监测技术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业废弃物的生态化治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引进开发农业面源综合防治技术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技术。(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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