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光山县20l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10 10:49: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l1〕26号)

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办发〔20l3〕4号)

4.《“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

5.《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

6.《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11〕l44号)

7.《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信政〔2011〕29号)

8.《信阳市“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信政办〔2011〕108号)

9.《光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0.《光山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角度提出综合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指标2010年排放基数、统计口径、范围为实施方案编制范围。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编制重点是安排工程减排措施,以能形成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以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的工程因素为核心。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以实现政府污染减排责任目标任务为基本要求,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将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

5.可达性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在综合考虑排放量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任务指标和减排量之间的关系,实现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吻合,强化可达性分析。

(四)基准年和范围

基准年:以2010年为基准年,同时分析2013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减变化情况。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主要污染物是指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以2010年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最终数据确定。

(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根据《光山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3年)》要求,光山县2013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20吨,氨氮58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维持上年度排放水平。

二、主要减排措施

(一)水污染物减排措施

1.工程减排

(1)城镇生活源

通过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提高收水率和处理率,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50吨、氨氮12吨。减排项目清单见附表l。

(2)农业源

2013年,全县控制生猪出栏量年增长不超过3%,同时,重点对10家畜禽养殖场进行工程治理,年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15吨,氨氮2吨。减排项目清单见附表2。

2.结构减排

2013年,光山县没有淘汰落后产能、结构调整的企业。在此基础上,认真调查全县工业企业相关情况,为2014年打基础。

3.监管减排

2013年,全面准确地摸清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动态档案及台账。对不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造成废水超标、超总量排放的单位,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恢复正常使用,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对未建立污染处理设施或处理设施不完善,满足不了处理要求,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的单位,一律限期治理。对经常不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的企业,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1.工程减排

2013年我县没有大气污染能治理工程,主要任务督促天瑞集团光山水泥有限公司拿出“脱硝设备安装实施方案”,确保201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2.监管减排措施

2013年,我县废气重点监控污染源只有1家。加强对其的依法监管,确保清洁生产,杜绝超标排污情况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有具体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减排工作,完善污染减排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严格目标管理,提高环保目标在政府目标中的权重。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两次以上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达任务、明确责任、督促实施、严格落实。

按照光山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意见要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计划制定以及核查核算、组织考核工作;监察局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问责;财政局负责污染减排的财政资金保障和专项资金落实;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农业局、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全县6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得到治理,控制生猪出栏量年增长不超过3%;其他各部门按照污染减排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减排工作。

(二)强化目标,严格考核

县政府已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考核体系,实行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严格按照“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对乡镇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企业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控涉水项目、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建设,把总量指标核定作为新建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水泥、羽绒等重点行业实行行业内替代,其它新建项目实行区域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环境监测部门对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严格实施每月一次监督性监测,每季度一次比对监测,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环境监察部门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和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自动监控平台建设,把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用于排污收费、环境执法和总量减排核定;继续实行总量减排月报、季核、半年公示和减排预警制度。

(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加大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推进乡镇污水集中治理,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粪方式进行改进,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生态养殖模式等。

相关部门要积极谋划列入2014、2015年目标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加快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推动天瑞集团光山水泥有限公司烟气脱硝工程尽早开工建设。

(五)确保污染减排投入及时到位。

要将污染减排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足额供给。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同其减排量及减排效能挂钩,经环保部门核准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污水处理厂。鼓励直接投资于重大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项目。(光山县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