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灵璧县2013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10 10:37:3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大力推进“1356”行动计划,提升城市品位,增强承载能力,确保我县生态县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及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创建省级生态县为目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整体推进”的原则,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展生态产业、塑造生态文明为重点,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实施“蓝天碧水宁静工程”,加强饮用水源、涉重金属行业、废气、废水、噪声的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实现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强化非煤矿山环境管理,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通过集中整治,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三、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完善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确定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并按照程序上报审批。全面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源,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禁止在保护区内堆放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保护区内养殖畜禽、开发旅游等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水体污染的活动。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涉水企业及所有违法建设项目,坚决打击一切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质达标率100%。

2、工作责任。组织以环保局为主体的联合执法机构,依法关闭、拆除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监督落实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相关项目搬迁、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任务,今年我们将继续巩固2012年的整治成果,加大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力度,确保我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环保局组织对全县涉重金属行业进行排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有无环保治理措施以及是否能稳定达标排放,制定整改方案。

2、工作责任。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制定整治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若企业逾期未按要求达标完成治理任务的将实施停产治理直至关闭。(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实施蓝天碧水宁静工程

1、工作任务。在建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烟尘、污水、噪声污染的企业、建筑施工场所均纳入此次整治范围。集中整治建城区小锅炉污染问题,继续取缔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改为燃气(电)工程;加大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等制度,源头控制污染;集中整治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城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汽车尾气检测工作,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坚决淘汰黄标车。

2、工作责任。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由县环保局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由县环保局负责,县住建局配合;交通噪声由县公安局负责,县交通运输局配合;社会生活噪声由县公安局负责,县环保局、文广新局、城管局、工商局配合。

(四)继续加强全县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

1、工作任务。实行医疗废物统一收集、运送、消毒无害化处理。敏感区域(如饮用水源、风景区、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必须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2、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工作,确保全县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环保局配合)

(五)提升全县环境自动监控系统

完善和提升环境自动监控建设系统,确保县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营,时时在线监控;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确保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发挥效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六)加强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

1、工作任务。完成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命名工作。

2、工作责任。将拟建的省级生态乡镇、市级以上生态村的名单上报省市环保部门备案,年底前完成省、市环保部门验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相关乡镇)

(七)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1、工作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象为未纳入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的全部农村地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村、社区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送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村、社区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送灵璧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各乡镇集镇生活污水根据人口居住情况分片集中处理;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和人口集中的中心村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规划配套的小型污水处理厂;其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因地制宜采用沼气池、氧化沟等技术处理;推进县污水处理厂扩建,筹建北部工业区内污水处理厂。

2、工作责任。县城规划区、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由县住建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乡镇集镇、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和人口集中的中心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管理按下列规定处理:乡镇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机构,具体抓好规划选址、组织工程招投标,并结合实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图纸,指导施工。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污水治理工程安全、正常运行。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职能部门负责推荐有资质、声誉好的设计、施工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治理方案和标准图纸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其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按相关主管部门行业规定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八)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

1、工作任务。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建环卫机构,明确负责人,配备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农村环卫清运保洁队伍,各村负责清洁工作人员选聘和管理。根据各村面积、人口数和人居密度实际现状,配备保洁人员,原则上每个村按照每1000人聘用不少于3-5名专职清洁工,负责垃圾的及时清理和收运、处理,并做好道路、沟渠、绿化、广场、公共厕所等公共场地的日常保洁。(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

(九)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力度

完善我县以沼气处理为主的畜禽粪便处理模式。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原则上要建立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对畜禽粪污进行沼气池化处理,还田(地)利用,减少粪污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畜禽养殖与农业的良性循环发展。加强宣传,大力推广利用养殖有机肥料。拓展畜禽粪便回收利用渠道,鼓励企业新办有机肥加工厂及对有机肥建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产能,进行畜禽粪便回收,生产有机生物肥料。引导养殖业与林果、花木、蔬菜等农业生产相结合,将生物发酵后的畜禽粪便还田利用,提高有机肥的施用率,减少化学肥料的施用量。大力发展猪-沼-果、猪-沼-林、猪-沼-鱼、猪-沼-麦等生态立体养殖模式。(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局、各乡镇)

(十)强化非煤矿山、石料加工等企业环境管理,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搞好非煤矿山开发、石料加工等项目选址等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要求非煤矿山开采、石料加工企业要加强厂区内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对环保措施监督、维护工作,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力度,防治水土流失,各非煤矿山业主要在生产加工同时,加强废料回填和植树造林工程。(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各有关乡镇)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组织联合执法解决居民反映强烈的烟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养殖场、非煤矿山、噪声污染等问题,提升灵璧环境质量。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13日—5月20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加大宣传力度。

(二)集中整治时间,5月21日—7月20日:针对十项工作任务进行集中整治。

(三)总结阶段,7月21日—8月30日:各责任单位对三个月以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有利于县五城联创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和环境质量,是事关民生的一件大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对支持和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正面报道力度;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集中整治,长效管理。以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密切配合,把集中专项整治阶段中好的做法提升为长效管理制度,防止“一阵风”,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严格考核,追究责任。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予以考核,对2013年8月30日前未完成本方案所列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乡镇、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灵璧县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