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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12 10:39: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印发山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3〕4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大同市“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期望,以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设施建设格局,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运营监管,全面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1.污水处理率。到2015年,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包括新荣区)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

  2.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到2015年,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县城(包括新荣区)及重点镇达到30%。

  3.再生水利用率。到2015年,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县城(包括新荣区)达到30%以上。

  4.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以上的不低于75%。

  5.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对在建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对拟建处理设施,应对配套管网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加快建设;对现有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全市新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目标任务393.13公里,具体如下:

  新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任务表

  6.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十一五”期末已实现污水处理厂县级全覆盖,“十二五”期间,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责任书,新建城镇污水厂规模15万吨/日,具体如下:

  新建城镇污水厂建设任务表

  7.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新建大同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规模为一期为日处理100吨/日(80%含水率),计划建成时间为2013年,二期100吨/日。

  8.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和“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新建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5万吨/日,市本级和县级在2013年完成再生水利用项目的立项工作,具体如下:

  新建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任务表

  9.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对排放标准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达到标准的,进一步提高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削减能力,大力改造除磷脱氮功能欠缺、不具备生物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计划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3.4万吨/日,具体如下:

  提升改造城镇污水厂建设任务表

  三、实施要求

  (一)健全法规标准。

  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运行监管和绩效评估体系,规范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保障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出台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加强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投资和建设的管理,提高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在污水处理、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设计规范、技术指南、建设规程和运行维护规范。加强标准规范实施情况的后续评估,形成动态修编、先进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质许可、成本监审、招投标等方面的要求。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区)政府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大政府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稳定达标运行。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投入,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采取BOT、TOT等方式投资建设经营。

  (三)保障设施建设用地。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合理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各县  (区)政府要把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倾斜;要积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用地新机制,缓解用地矛盾。各县(区)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确保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需求,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用地,禁止更改已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性质。

  (四)落实价格政策。

  各县(区)应按照省、市相关政策加快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并努力提高征缴率。切实落实好污水处理企业和再生水生产企业各项优惠价格政策,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

  (五)加强科技支撑。

  积极开展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相关重大技术的研发,开发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及成配套设备,特别是难降解有机物、重金属、氨氮、污泥的处理技术;加大膜处理、生物处理等新技术研发力度。利用已有技术和研究成果进行集成创新,加快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积极推广和大力使用节地、节财、高效的经济型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处理效果,减低处理成本,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综合处理及利用水平。

  (六)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从设计、选址、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建设项目规划合理、选址适宜、施工严密、调试到位,加大项目招投标和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指标统计和监测体系,建立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运营成本、污水进出水水质、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等运营情况进行评估。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要确保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行,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市环保局,要求有关责任落实到人、自筹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落实到账、工作计划落实到日。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市环保局实施区域限批,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建设资金。

  (七)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项目的土地、环评、能评、选址等前期工作,市发改委要加强综合性政策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申请中央资金支持。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要强化设施建设及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设施污染物削减、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本方案的实施。(大同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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