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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

发布时间:2013-10-23 10:45: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巩固珠江综合整治成果,深入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建设幸福广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广东特色养水治水新思路,强化水环境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坚持以水环境承载力引导经济社会发展,以水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水污染防治工程提升水环境质量,以创新环境政策保障水环境管理,不断提高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饮用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重污染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河流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努力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幸福广东。

(二)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有效保护。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筑生态控制红线,在不同流域、不同水环境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以人为本,环保惠民。优先保障饮水安全,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重大水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满足公众“喝上干净水、享受水环境”的迫切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综合整治,系统控制。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为基础,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抓手,以“增容减排”为核心,采取控源、治理、修复、风险防控等综合措施,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源协同控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健康。

4.政府主导,协力推进。各地政府要履行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加大投入,配套政策;各市、各有关部门联动协作,齐抓共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5.科技支撑,先行先试。以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研究成果为依托,开拓创新,坚持“达标管理”与“风险管理”并重,“水质管理”与“水生态管理”并举,创新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机制,强化水环境监管,努力恢复江河湖库水生态系统健康。

(三)总体思路。

科学统筹区域与流域、发展与保护、长期与短期、供水与排水、局部与全局、硬件与软件“六大”关系,转变被动应对的传统治水模式,构建与资源环境禀赋相适应的空间发展布局和环境友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建立合理安全的供排水格局,完善流域污染系统控制工程体系和水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努力走出一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的科学发展道路。

(四)范围与期限。

范围:全省主要江河干流、支流、河涌及湖库。具体包括广东省境内的珠江流域(东江、西江、北江和珠江三角洲河网区)、韩江流域、粤东诸河(榕江、练江等)、粤西诸河(漠阳江、鉴江、南渡河、九洲江等)四大片区的全部汇水区,见附图1,涉及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行政区。

期限:基准年为2010年,分别对2013、2015、2020年提出目标要求。

二、形势与挑战

(一)治水成效。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2002年以来,我省系统实施珠江综合整治,以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以及举办亚运会、大运会为契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强化流域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局部区域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1.主要江河水质维持良好,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西江、北江、东江、韩江、漠阳江、鉴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以及螺河、黄江河、南渡河和珠江三角洲的主要干流水道水质维持优良。2010年,全省主要江河72.6%的省控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77.8%的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分别比2002年上升2.9和6.1个百分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77个主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1%,连续8年上升,比2002年上升13.3个百分点;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5.5%,比2009年提高3.1个百分点。

2.流经城市水体水质明显改善。2002年前水质劣于Ⅴ类的多条流经城市河段水质显著改善,珠江广州河段、珠海前山河、中山歧江河、江门河、云浮南山河、惠州西湖和肇庆星湖水质优于Ⅳ类,佛山水道、东莞运河、小东江水质基本达到Ⅴ类。

3.工业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各地进一步加强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大力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工作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10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3.1%,比2002年上升了近15个百分点。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453家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

4.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08年省政府与各市签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以来,每年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200万吨以上。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305座,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1739万吨,占全国1/8强,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位;全省67个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通过环保验收,珠三角73个中心镇中有68个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成效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10年仍有22.2%的省控断面达不到功能目标要求,其中6.8%水质劣于Ⅴ类,属重度污染;4.1%的水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28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有待解决。主要问题体现在五个方面:

——结构性与格局性污染仍然突出,快速发展对水环境的压力持续增加。2010年,占全省工业产值25%的电镀、印染、造纸、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排放的废水和化学需氧量(COD)分别占全省工业排放量的49.2%和56.4%,高消耗、高排放、低产出的产业结构未得到根本改变。全省万元GDP(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103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约65%,万元GDP废水排放量高于江苏、浙江省的水平。现有重大环境风险企业483家,较大环境风险企业759家,东江、北江、西江、韩江主要等河流沿岸和水源保护区附近仍然分布不少造纸、印染、化工、冶炼、电镀等重污染企业;随着城市化的连片发展,下游城市取水口与上游城市排污口犬牙交错的现象更加普遍,格局性污染问题不容忽视。未来相当长的时期,我省经济仍将保持高速增长,新增污染物产生量仍然巨大,水污染控制将长期面临削减存量与控制增量的双重压力。

——突发水环境事件频发,水污染问题日益复杂。我省经历了三十多年的高速粗放发展,进入了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近年来,相继发生了北江镉污染、铊污染,武江锑污染等数十起水污染事故,对水环境水质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相对分离的供水、排水格局尚未形成,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严重不足,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严重滞后,潜在巨大的水环境安全风险。与此同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长期积累的问题开始暴露,水污染呈现出“复合型、累积型和压缩型”的复杂特征,防控难度越来越大,水源水质安全不容忽视。

——“微容量、重负荷”问题依然突出,水质达标形势严峻。我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75~85%的径流量集中在4~9月,枯水期所占比例较少;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频发,进一步加剧水资源的时空不均,从而导致水环境容量分布不均。与此同时,我省近40%的水污染负荷高度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市,能够利用的环境容量有限,尽管近年来污染减排成效显著,但“微容量、重负荷”的问题依然突出,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练江、枫江等河流以及城市内河涌水质改善任重道远。

——上游源头地区高速发展,水污染呈流域蔓延态势。随着“双转移”战略的深入实施,粤东西北地区将进入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快车道”,加上上游省份发展迅猛,源头水质保护与生态屏障建设面临严峻挑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农村生产、生活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水污染呈现流域蔓延的高危态势。

——水环境管理机制体制亟待健全,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控能力不足。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以及环境保护法制、体制和机制尚待完善,不能适应依法治水的需要。我省经济总量大、发展密度高、污染企业量大面广,众多中小型企业未有效纳入管控范围,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与污染源日常监管实际需求差距很大;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淡薄、违法成本低廉等问题长期存在,偷排、漏排和超总量、超标准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投入不足与资金渠道不畅仍然是制约水污染治理的瓶颈因素。

三、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本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一年新进展,三年新突破,八年水更清。通过流域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全省地表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水生态系统逐步修复,重现江河湖库秀美的自然风貌,构建经济繁荣、水体清澈、生态平衡、人水和谐新格局,为全省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优质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阶段目标。

一年新进展。继续巩固珠江综合整治成果,完善重点流域环境功能区划、供排水河系规划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划定生态控制红线;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取得新进展,广佛水污染联防联治上新台阶,广州珠江河段实现稳定达标,石马河、淡水河、佛山水道等重点河段水质实现2013年阶段控制目标。

三年新突破。至2015年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源水质显著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2.4个百分点、达到75%以上,重污染断面比例小于4%,85%以上的省控断面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珠江三角洲消除劣V类水体(指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淡水河、石马河、佛山水道等重点河段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广州珠江河段在举办“亲水节”期间水质达到Ⅲ类,练江、枫江等重污染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以珠江水系、沿海重要绿化带和北部连绵山体为主要框架的区域生态屏障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2015年水质保护目标见附图2。

八年水更清。至2020年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90%以上的省控断面水质按环境功能达标,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80%以上,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指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佛山~广州跨界水体达标交接;广州珠江河段丰水期水质达到Ⅲ类。工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维系流域健康的生态屏障与水源涵养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5%以上,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完整性明显提升,水生态功能基本得到修复。2020年水质控制目标见附图3。

本计划的主要控制目标和指标见附表1,重点整治河段的水质分阶段达标计划见附表2。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分区控制,优化社会经济布局。

1.构筑生态红线,优化产业布局。

一是划定生态控制红线。认真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等规划确定的分区控制要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部署,深入开展环境功能区划,将主体功能和环境功能落实到流域、控制区或控制单元,构筑维持河流健康所必需的生态控制红线,引导流域社会经济和产业合理布局。

二是强化重要水库集雨区保护。严格限制重要水库集雨区(见附表3)变更土地利用方式。2014年底前,各地要取缔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各种开发活动,恢复种植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

三是优化产业布局。2014年前划定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重要河流水源保护敏感区,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东江流域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和《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的要求,控制水污染项目的建设。根据水环境承载力,制订北江流域矿产资源开发总量控制规划,实行北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应采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切实削减重金属排放总量。

四是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继续抓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依法关停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生产的重污染企业。加强产业转移的规划引导,充分考虑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统筹产业转移园的区域布局,切实防范污染转移。2013年底前,承接产业转移的地区要完成产业转移园区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逾期未能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各类工业园区和产业转移园,暂停审批园区内的新、扩、改建设项目。

2.优化供排水通道,构建安全供水格局。

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根据我省水资源分布及取水口规划情况,划定主要供水通道见附表4。新规划的河流饮用水源地原则上应设在供水通道内。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其余现有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根据我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城市和产业布局,划定主要排水通道见附表5。各地级以上市在满足全省供排水格局要求的前提下,可在支流合理设定辖区内排水通道,制订详细的排水通道设置方案,经科学论证后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排水通道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源达标排放,确保水质达到功能目标要求。

我省主要供水、排水通道及水源地布局见附图4。

3.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与湿地保护,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加快推进退耕还林、林分改造,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到2015年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45%以上。加强对重要湿地的保护,鼓励农民退耕退养还湿地,对纳入保护范围、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湿地按面积和水质状况向土地使用权拥有者支付生态补偿费,充分调动农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二)严格环境准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依法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对未组织环评的规划所列项目不予受理环评文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纳其他区域转移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鼓励向环境容量充裕的非敏感河流转移总量指标。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的要求,停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文件。对未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水质达不到功能区目标要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年底前,基于环境容量制订汾江河、淡水河、石马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底前,基于环境容量制订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电镀、纺织染整、制浆造纸、合成革和人造革、化工、制糖等行业分别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0年底前,制订持久性、优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健全落后产能淘汰机制。2013年起,定期发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各地要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订分流域、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高水耗、高污染、低产出等落后产能的淘汰,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产品和工艺范围,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到2015年底,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至64吨以下,到2020年底,降至50吨以下。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对重要取水用户实行重点监控;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节水减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石化、冶金、印染、造纸、皮革、电镀等重点行业的绿色化改造升级,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依据供排水格局的总体要求,各地要在2013年完成乡镇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对逾期未完成划定工作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一经划定,要严格控制调整。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依法征收工作,清理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和养殖业。每年组织对全省各地级以上、顺德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结果通报各地政府,督促完成清理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及排污口。2015年前,按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牌,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要编制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完善应急供水预案;2015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要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程。2015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要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和应急供水预案;2018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程;2020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建制镇集中式水厂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程。

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水陆并举,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区域的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工作,加大对鹤地、高州、南水等水库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的治理力度。2013年启动东江流域、韩江流域、鹤地水库、高州水库、南水水库等河库健康评估试点工作,编制东江、北江等流域水质风险总体控制策略与行动计划;2015年起,适时发布重要河库健康状况报告。协调小水电开发利用与饮用水源保护的关系,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统筹城乡供水,强化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村原则上纳入城镇统一供水系统,其他地区应根据本地情况尽量纳入城镇供水范围。认真实施《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和《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至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行政村自来水覆盖率、普及率以及饮用水源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

(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强化跨界河流水质达标管理,切实解决跨界水污染问题。

严格执行《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适时修编《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和主要污染物通量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责任方要提出达标解决方案,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实施流域限批,停止审批在责任区域内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排放其他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交接双方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到2015年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到2020年达到90%以上。重点解决佛山肇庆南江工业园污染、中山~江门古镇水道污染等跨界区域污染整治工作。

2.狠抓重污染流域综合整治,推进河涌生态修复。

按照《广州、佛山跨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方案》(附件)的要求,重点推进广州佛山跨界污染整治,狠抓佛山水道、西南涌、水口水道、花地涌等污染严重河流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汇入珠江广州河段的污染河涌治理,广佛交界区域所有污染源和排污口要全面摸查,在系统掌握广佛交界区域排污分布的基础上,综合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治污、冲污、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切实削减污染负荷,严格控制纳污总量。到2015年,佛山水道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广州珠江河段“亲水节”水质达到Ⅲ类;到2020年,佛山~广州跨界水体达标交接,广州珠江河段丰水期水质达到Ⅲ类。广州、佛山市要根据本计划,制定更详细的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深圳河、淡水河、石马河、前山河、茅洲河、独水河、大燕河、练江、枫江、小东江等影响重大的流域综合整治,对超标控制单元实行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系统推进城镇河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城镇每年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的河涌,实现不黑不臭,两岸景观明显改善。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珠江三角洲流经城区的主要河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不黑不臭;到2020年底,完成流经城市的河涌和流经县城的主要河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不黑不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河涌整治与城市改造、文化建设相结合,逐步实现河床湿地化、河坎生态化、河岸景观化,将城市河涌建成集防洪、绿化、美化、文化、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长廊,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满意度。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减排效果。

认真实施《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工作。一是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完善已建设施配套管网,切实提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按照厂网并举的原则,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入运营。鼓励未开始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地区根据发展规划先行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城市开发、旧城改造等统筹考虑,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新建管网实施雨污分流,积极推进旧城区和重污染河涌周边的污水收集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2015年底前,全省配套352座已建成运营设施的污水收集管网7900公里,配套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管网5100公里,确保全省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应达到80%以上。力争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已建污水处理厂理设施的COD、氨氮进出水浓度差分别达到130mg/L和13mg/L以上,粤东、粤西地区分别达到110mg/L和12mg/L以上,粤北地区达到100mg/L和10mg/L以上。

二是要全面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市建制镇及其他地区中心镇,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建制镇,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南水、高州、鹤地等重要水库和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建制镇应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全省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到2020年,所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建制镇,重要水库集雨区和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的建制镇应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全省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因地制宜选择处理工艺。

三是要采用先进技术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新、扩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出水要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即化学需氧量出水浓度低于40mg/L,氨氮出水浓度低于8mg/L。2015年前,水质超标流域以及尾水直排重要水库或供水通道的污水处理厂,要采用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反渗透等先进技术完成深度处理升级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功能,排入重要水库的出水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重点推进广州、深圳、东莞等污染负荷重、耗水量大的城市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工作,鼓励粤东西北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15年,力争全省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以上,到2020年达到15%以上。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

4.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控制面源污染。

深入实施《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推进重点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要水库周边农村连片整治,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各地政府要全面清理河道两旁和水面的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废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到2013年,县县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县级以上城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所有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2013年前,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要将严格控制区、饮用水源地及重要水库集水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划为禁养区,根据当地环境承载力和总量控制要求划定限养区、适养区,优化畜禽养殖发展布局。加强养殖废弃物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建立科学的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布局,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五)强化环境监管,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

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严格实施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重点污染源动态监管档案。深化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扩大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各地要对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环保信用评价,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定期公布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强制上市公司、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和重污染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公开相关环境信息。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环保部门污染自动监控系统联网,逐步推进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的在线监控,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实时监控。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或线人举报制度,鼓励公众检举、揭发、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和监测频次,从严从重查处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故意偷排等违法行为,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排污单位进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严重污染环境企业依法关停。2013年前要完成超标整改的重点水污染企业见附表6。到2015年底,全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实现工业废水排放全面达标。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控。强化源头防范环境风险,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要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受理;经论证,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加强风险源排查,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对油类、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装卸、储存及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管,督促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东江、北江、西江、韩江、鉴江、九洲江等流域预警及应急管理决策支持机制,实现水环境风险评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

(六)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强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评价体系。逐步开展重要水源河流、跨行政区交界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把主要污染物通量监测结果作为跨界河流生态赔偿与补偿和水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2015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环保模范城市、环保重点城市的环境监测站和区域环境监测站须具备饮用水源全指标监测能力,县级环境监测站具备常规水质指标监测能力。2015年和2020年前分别开展一次覆盖全省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监测与评价。

优化水环境监控网络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2013年起全面开展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工作。对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2016年起监测频次增加到丰、枯两期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水质监测。对主要江河、重要饮用水源地、产业转移园区和重大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区断面加密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监督性监测密度。逐步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藻毒素监测。

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水环境科学决策水平。建立集自动监控、业务管理、公众服务于一体的水环境信息化应用集成系统,全面提升水环境管理的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深入开展重要流域水环境容量与承载力研究,推进主要江河、重点湖库、重要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管理基础信息系统、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环境立体监测系统、环境污染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流域性环境信息资源网络,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接口兼容,实现省市间、部门间信息更新、资源共享。搭建东江、珠三角河网区、北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基础数据整合、水质监测与评价、污染源管理、未来趋势预测、风险预警与应急等多种功能的有机融合。搭建统一的广东省水环境信息对外发布的网络和平台,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信息、重点污染源信息、饮用水源信息多渠道、多形式发布。

(七)创新机制体制,强化水环境管理。

1.完善水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制定《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等,探索完善水污染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水污染联防联治、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等机制,试行一级水源保护区土地征用、二级水源保护区土地租用、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聘用水源保护专管员模式,为推动水环境管理向流域风险控制和水生态管理转变提供法制保障。强化环境司法保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2.探索建立河流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超标项目越多、排放污染通量越大,赔偿额度越大”的原则,在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基础上,探索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价、考核和补偿制度,以东江、淡水河、石马河等为试点,探索水资源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的经验。鼓励有条件的跨县(区)河流及跨流域供水开展生态补偿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的县(市)给予适当补偿。

3.重污染流域治理推行“河长制”。对珠江广州河段、佛山水道、西南涌、水口水道、花地涌、深圳河、淡水河、石马河、前山河、茅洲河、独水河、大燕河、练江、枫江、小东江等重污染流域治理实行“河长”责任制,按照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要求,由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本地区内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制定“河长”考核奖惩办法,将重污染流域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河长”政绩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河长”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得提拔。对一年考核优秀的“河长”通报表扬,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并报组织部门作为提拔参考。

4.实施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企业试行政策优惠。对非居民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各地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费用和水质改善目标的需要,按照“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用于城镇污水及其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运营和提标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绿色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项目的信贷支持,限制不符合节水减排政策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的信贷和直接融资。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5.完善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加强东江、西江、北江、韩江、九洲江等跨省流域的协调协作,推动国家建立跨省流域联防联治机制。建立健全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汕潮揭、湛茂阳等区域和东江、韩江流域环保合作平台,健全流域环境监察协作、部门联合执法、边界联动执法和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定期协调会商、信息互通共享、水质联合监测等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处置制度,妥善处理跨界水污染纠纷和环境突发事件。

五、重点工程

为将本计划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实施联合治水、饮水安全、水源保护、设施提效、亲水景观、数字监管、全民爱水等七大类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187亿元)。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省区别不同情况给予适当支持。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一)联合治水工程。

加快推进珠江广州河段、佛山水道、西南涌、深圳河、淡水河、石马河、练江、枫江、小东江、独水河、大燕河、乐排河等涉及跨界污染的流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确保不断削减污染负荷,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逐步修复。2015年前、2020年前主要工程项目分别为43项、10项,分别计划投资124.12 亿元和109.92亿元,详见附表7。

(二)饮水安全工程。

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规范化建设、污染治理、排水改道、生态修复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等工程,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2015年前、2020年前主要工程项目分别为126项、2项,分别计划投资250.88亿元和1.5亿元,详见附表8。

(三)水源保护工程。

制定流域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生态控制红线,开展流域生态健康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生态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以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高江河源头水量调蓄和水质净化能力,保障江河清洁基流和生态健康。2015年前、2020年前主要工程项目分别为75项、7项,分别计划投资35.16 亿元和0.88 亿元,详见附表9。

(四)设施提效工程。

新建、扩建骨干污水厂处理厂,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对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的污水处理厂尾水实施提标改造,不断提升治污设施的污染减排效果。2015年前、2020年前主要工程项目分别为270项、221项,分别计划投资333.21亿元和70.64亿元,详见附表10(a~d)。

(五)亲水景观工程。

在“联合治水”工程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城市污染河涌综合整治,系统实施水面保洁、清淤清障、引流活水、生态河岸、绿化美化、亲水旅游等工程,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2015年前、2020年前主要工程项目分别为37项、6项,分别投资为242.84亿元和12.53 亿元,涉及河段总长度约1339公里,详见附表11。

(六)数字监管工程。

分阶段建设重要河流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站和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物毒性监控站,加强水环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和流域水污染风险预警与应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县级以上环境监测站建成具备常规水质指标监测能力的实验室。2015年前、2020年前主要工程项目分别为85项、9项,分别计划投资2.91 亿元和0.93 亿元,详见附表12(a~c)。

(七)全民爱水工程。

建设水环境教育基地,开展治水成果巡回展、爱水惜水志愿者活动、水环境摄影展、节水治水宣传教育、水环境知识宣讲等活动,推动全民爱水、惜水、护水。主要工程项目共5项,总投资为1.84亿元,详见附表13。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落实本计划。各地政府要切实对本地区水环境质量负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本计划中所列的工程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本地区实施本计划的具体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分工,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使本计划真正落到实处。省人民政府建立南粤水更清行动协调机制,协调实施本计划的重大事项。

(二)明确部门分工。

省环境保护厅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南粤水更清行动,负责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察督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将南粤水更清行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南粤水更清行动的重点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工艺和产品名录,促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省财政厅统筹整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对南粤水更清行动的支持力度。省国土资源厅要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集雨区土地管理及各流域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检查督促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船舶污染物(包括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服务管理。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好河道清淤工程和珠江三角洲河涌治理工程,合理配置水资源,推进节水工作。省农业厅要牵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民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省林业厅负责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加大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力度。省海洋渔业局要按规划合理布局养殖区域,减少水产养殖污染。省物价局要牵头制定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指导各地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广东海事局要加强水上交通污染控制与管理,监督船舶设置污水、污物存贮处理装置。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要更加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南粤水更清行动工作。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南粤水更清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各地工作动态和成效。

各地政府要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开展南粤水更清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责任考核。

把本计划的主要目标、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各地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每年考核、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制度。2016年6月底前,省环境保护厅根据中期考核评估结果,牵头完成本计划的滚动修编工作,对2020年目标和任务进行修正,报省政府批准实施。严格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本计划执行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责任人严格按规定予以问责;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一律先免职后查处。

(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政府要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审计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效益。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促减”等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港澳台及国外资金投入水环境保护。

(五)强化科技支撑。

积极鼓励和支持水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水污染治理技术,提升我省水污染防治的科技水平。在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研究成果基础上,加强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形成机理与调控机制研究。培育环保产业,大力发展除磷脱氮、脱毒减害和污水资源化等先进技术,开发适合我省实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经济高效废水处理工艺、材料和设备。

(六)推进全民参与。

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各市、县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市应适时向社会滚动公布重要水源地、跨界河流交接断面和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状况。推动企业公开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自觉开展环境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意识。加强本计划的解读培训、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对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本计划实施。推动建立节水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全民参与节水减排。(广东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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